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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了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中涉及三方关系: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在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中由于三方之间的职责和功能的分工不同,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以此来平衡三方面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我国社保基金的健康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