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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规范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订购及供应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圆满效果,1996年国家农业部颁布6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贯彻落实办法:牧医字(1997)16号文件《关于转发部司农牧药发(1997)49号文件暨公布我区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归口供应单位名称及允许自购疫苗饲养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牧医字(1997)2号《关于执行农业部令第6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牧医字(1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