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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省(区、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