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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诸多问题
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质量,进而也影响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归纳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议时间较短。常委会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跨度相对较长,而且每次会议时间比较短,少则一天、多则两天,每次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相对就比较多。这样,会议的主要时间就用在了听取汇报上,审议时间安排不够充分,有的委员想发言却没有时间,致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没有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内容,缺少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和可操作性。二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根据议题内容组织开展视察或专题调查,一般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专委会和少数常委会委员进行,其他大多数组成人员一般不参与。审议时,多数委员对拟审议题不了解情况,仅凭视察组或调研组提供的参阅材料和平时印象泛泛发表意见,很难提出有见解、有分量、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议时顾虑较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党政部门转岗到人大,尤其是政府机关转岗过来的,有的曾经是政府领导人员,有的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身份由“被监督者”一下子转化到“监督者”,审议政府工作时往往是瞻前顾后,顾及面子、照顾关系,顾左右而言他,不痛不痒,没有实质内容。四是“审议意见”难操作。由于审议发言务虚成分较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意见少,往往使得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更多地只能局限于全局性、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语言表述概括性强,概念化的要求较多,一些具体意见和问题无法传递给监督对象,导致承办单位很难准确把握办理标准和尺度,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难以操作也就见怪不怪了。五是跟踪督办不力。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出审议意见后,有的未能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催要结果,对办理情况不清楚,最后不了了之;有的即使明确了办理时限,也催要了办理结果,但对承办部门和单位是否满意,也没有明确的说法;有的对“一府两院”应付了事、能拖即拖、可办不办的现象,也未能采取刚性监督手段给予监督。
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主要措施
实践证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功夫在会外。近年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有效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概括起来,在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应注重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抓好科学选题环节。从监督内容上,一是围绕重点,就是要紧扣党委工作部署,围绕党委目标任务,找准监督工作重点,确保党委工作部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监督议题中得到贯彻落实,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要求同步合拍。二是把握难点,就是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把握政府工作的难点,围绕难点选取监督议题,督促政府工作破难推进。三是关注热点,就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愿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之中。四是选准对接点,就是要注重考虑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向的一致性,根据上级人大的有关要求,找准需要配合上级人大工作进行监督的对接点。从把握原则上,一是坚持抓大事原则,紧紧抓住关系辽源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坚持群众利益原则,时刻关注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三是坚持依法办事、讲求实效原则。四是坚持少而精、重质量的原则。从选题来源上,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从定题流程上,一是各专委会、工作机构在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议题建议,由常委会研究部门拟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的年度计划草案。二是年度计划草案形成后,由常委会办公部门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是年度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委进行书面报告,并向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进行通报,向社会进行发布。
抓好调查研究环节。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前,有关专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认真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做到深入调查、仔细研究、反映准确。视察或专题调研结束后,在常委会牵头领导和有关专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召开视察或专题调研人员座谈会,专题研究拟向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意见等,最后书面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提交一份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凝聚共识的视察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抓好专题培训环节。所谓专题培训,就是除集中对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等内容进行常规培训外,还围绕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所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指导性的培训学习。对每个拟审议题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都组织相关专委会组成人员、拟邀请参加视察或专题调研的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本次培训学习的主要目的、重点内容、相关要求等。事实证明,这一“现用现学、学了即用”的务实做法,对有效提高常委会专题审议质量至关重要。
抓好专题审议环节。一是精心准备发言提纲,采取书面发言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以书面发言为主,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前撰写发言稿,确保审议发言更全面,更有深度,更具针对性。二是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2011年以来,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除人大有关部门形成视察或专题调研报告供组成人员审议参考外,事先确定中心发言人,实行中心发言人领衔发言,要求他们在会前围绕会议拟审议题组织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使所提建议意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发挥主持作用,要求分组会议主持人既积极引导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围绕影响工作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以及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保障组成人员讲实话、说实情,依法审议,使审议发言依法、有理、有据,简短明了,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四是写好审议意见,凡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见解,都要由常委会有关部门整理成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一府两院”限期整改。五是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于重要工作适时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及时做出决议决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既注意适合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改革的力度,又注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落脚点放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来。
抓好跟踪督办环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十分重要。2011年以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在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环节上依法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依据监督法和结合工作实际,实施了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进行票决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未获通过的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依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向“一府两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对未获通过的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要根据人大常委会再次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由“一府两院”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再次进行票决。对经过两次票决仍未获得通过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提出询问或质询,直到满意为止。
(作者系辽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亟需不断加强和改进。仅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层面上看,就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化、软化和弱化现象。对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质量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质量,进而也影响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归纳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议时间较短。常委会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跨度相对较长,而且每次会议时间比较短,少则一天、多则两天,每次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相对就比较多。这样,会议的主要时间就用在了听取汇报上,审议时间安排不够充分,有的委员想发言却没有时间,致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没有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内容,缺少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和可操作性。二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根据议题内容组织开展视察或专题调查,一般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专委会和少数常委会委员进行,其他大多数组成人员一般不参与。审议时,多数委员对拟审议题不了解情况,仅凭视察组或调研组提供的参阅材料和平时印象泛泛发表意见,很难提出有见解、有分量、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议时顾虑较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党政部门转岗到人大,尤其是政府机关转岗过来的,有的曾经是政府领导人员,有的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身份由“被监督者”一下子转化到“监督者”,审议政府工作时往往是瞻前顾后,顾及面子、照顾关系,顾左右而言他,不痛不痒,没有实质内容。四是“审议意见”难操作。由于审议发言务虚成分较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意见少,往往使得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更多地只能局限于全局性、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语言表述概括性强,概念化的要求较多,一些具体意见和问题无法传递给监督对象,导致承办单位很难准确把握办理标准和尺度,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难以操作也就见怪不怪了。五是跟踪督办不力。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出审议意见后,有的未能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催要结果,对办理情况不清楚,最后不了了之;有的即使明确了办理时限,也催要了办理结果,但对承办部门和单位是否满意,也没有明确的说法;有的对“一府两院”应付了事、能拖即拖、可办不办的现象,也未能采取刚性监督手段给予监督。
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主要措施
实践证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功夫在会外。近年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有效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概括起来,在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应注重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抓好科学选题环节。从监督内容上,一是围绕重点,就是要紧扣党委工作部署,围绕党委目标任务,找准监督工作重点,确保党委工作部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监督议题中得到贯彻落实,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要求同步合拍。二是把握难点,就是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把握政府工作的难点,围绕难点选取监督议题,督促政府工作破难推进。三是关注热点,就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愿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之中。四是选准对接点,就是要注重考虑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向的一致性,根据上级人大的有关要求,找准需要配合上级人大工作进行监督的对接点。从把握原则上,一是坚持抓大事原则,紧紧抓住关系辽源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坚持群众利益原则,时刻关注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三是坚持依法办事、讲求实效原则。四是坚持少而精、重质量的原则。从选题来源上,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从定题流程上,一是各专委会、工作机构在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议题建议,由常委会研究部门拟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的年度计划草案。二是年度计划草案形成后,由常委会办公部门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是年度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委进行书面报告,并向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进行通报,向社会进行发布。
抓好调查研究环节。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前,有关专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认真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做到深入调查、仔细研究、反映准确。视察或专题调研结束后,在常委会牵头领导和有关专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召开视察或专题调研人员座谈会,专题研究拟向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意见等,最后书面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提交一份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凝聚共识的视察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抓好专题培训环节。所谓专题培训,就是除集中对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等内容进行常规培训外,还围绕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所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指导性的培训学习。对每个拟审议题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都组织相关专委会组成人员、拟邀请参加视察或专题调研的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本次培训学习的主要目的、重点内容、相关要求等。事实证明,这一“现用现学、学了即用”的务实做法,对有效提高常委会专题审议质量至关重要。
抓好专题审议环节。一是精心准备发言提纲,采取书面发言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以书面发言为主,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前撰写发言稿,确保审议发言更全面,更有深度,更具针对性。二是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2011年以来,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除人大有关部门形成视察或专题调研报告供组成人员审议参考外,事先确定中心发言人,实行中心发言人领衔发言,要求他们在会前围绕会议拟审议题组织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使所提建议意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发挥主持作用,要求分组会议主持人既积极引导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围绕影响工作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以及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保障组成人员讲实话、说实情,依法审议,使审议发言依法、有理、有据,简短明了,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四是写好审议意见,凡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见解,都要由常委会有关部门整理成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一府两院”限期整改。五是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于重要工作适时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及时做出决议决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既注意适合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改革的力度,又注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落脚点放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来。
抓好跟踪督办环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十分重要。2011年以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在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环节上依法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依据监督法和结合工作实际,实施了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进行票决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未获通过的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依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向“一府两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对未获通过的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要根据人大常委会再次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由“一府两院”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再次进行票决。对经过两次票决仍未获得通过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提出询问或质询,直到满意为止。
(作者系辽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亟需不断加强和改进。仅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层面上看,就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化、软化和弱化现象。对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质量打下一个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