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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前不久正式启动实施对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推动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上述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按照每年每667平方米(1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667平方米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每年每667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北京 程雪)
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上述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按照每年每667平方米(1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667平方米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每年每667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北京 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