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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根于实证法学土壤的近代契约模式,以“唯意志”色彩为灵魂,对20世纪契约法产生了深刻而持续的影响,但由于其与契约社会脱离的性质,却伴随世纪之交而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与此相对应,活生生的关系契约模式和关系契约法,却早已“润物细无声”地与近代的古典契约模式相伴行,并正在听从即将开始的新世纪的召唤,逐步从背后走向前台。我国方兴未艾的合同立法,自应追随时代的大潮而迈进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