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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火车票发售高峰期间,记者发现各种“抢票神器”中,至少4款手机APP提供的“交通意外险”或“火车意外保险”在结算时都被软件默认为“购买1份”。如不细心观察,难以发现可拒绝购买的选项,其中还有的提示称,购买保险会优先处理订单,不购买则出票艰难。律师表示,这种近乎隐形的捆绑搭售,尽管最终可拒绝购买,但容易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被保险”,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的违法行为。
当前,正值春运火车票抢票高峰时期,《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发现,在众多“抢票神器”中,多款手机APP提供的“交通意外险”或“火车意外保险”在结算时都被软件默认为“购买1份”。如不细心观察,消费者难以发现可拒绝购买的选项。甚至有的抢票软件提示称,购买保险会优先处理订单,不购买则出票艰难。
陷阱:一不留心“被保险”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发现,多款手机抢票软件包含保险购买项。
以阿里旅行为例,在选择车次、添加乘车人信息后,下单页面中的结算金额突然增加了20元,仔细观察才发现,乘车人姓名和证件号码下方有一行字“交通意外险¥20×1份”,点击后弹出“保险类型”选项按钮,轻触可选不购买;而在铁友火车票默认的“交通意外险20元最高保60万×1份”服务类型中,选择提示写道:购买可享“优先处理订单”,如不购买则会“出票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此外,还有一款软件,称购买“交通意外险”可赠送接站机会。
律师:实质是捆绑销售
对此,有律师表示,抢票软件此举实际上是以近乎隐形的方式捆绑销售,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同样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条款。
另外,从2013年1月1日起,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被正式取消,所有乘坐火车的旅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同时铁路运输部门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当时的铁道部还表示,废除强制保险后,对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在该条例现已废止的情况下,旅客对是否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有自主选择权。
《中国质量万里行》:
“强行搭售”消费者有权退保
在消费者购票的同时,软件自动捆绑搭售保险,本身就是不对的。且有些抢票软件系统设置的“取消购买”选项比较隐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质量万里行》特别提醒正在使用手机抢票软件的用户,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抢票软件以这种模糊的选择方式,搭售保险,涉嫌欺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购买火车票自动搭售保险,属强制性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保险金。
当前,正值春运火车票抢票高峰时期,《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发现,在众多“抢票神器”中,多款手机APP提供的“交通意外险”或“火车意外保险”在结算时都被软件默认为“购买1份”。如不细心观察,消费者难以发现可拒绝购买的选项。甚至有的抢票软件提示称,购买保险会优先处理订单,不购买则出票艰难。
陷阱:一不留心“被保险”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发现,多款手机抢票软件包含保险购买项。
以阿里旅行为例,在选择车次、添加乘车人信息后,下单页面中的结算金额突然增加了20元,仔细观察才发现,乘车人姓名和证件号码下方有一行字“交通意外险¥20×1份”,点击后弹出“保险类型”选项按钮,轻触可选不购买;而在铁友火车票默认的“交通意外险20元最高保60万×1份”服务类型中,选择提示写道:购买可享“优先处理订单”,如不购买则会“出票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此外,还有一款软件,称购买“交通意外险”可赠送接站机会。
律师:实质是捆绑销售
对此,有律师表示,抢票软件此举实际上是以近乎隐形的方式捆绑销售,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同样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条款。
另外,从2013年1月1日起,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被正式取消,所有乘坐火车的旅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同时铁路运输部门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当时的铁道部还表示,废除强制保险后,对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在该条例现已废止的情况下,旅客对是否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有自主选择权。
《中国质量万里行》:
“强行搭售”消费者有权退保
在消费者购票的同时,软件自动捆绑搭售保险,本身就是不对的。且有些抢票软件系统设置的“取消购买”选项比较隐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质量万里行》特别提醒正在使用手机抢票软件的用户,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抢票软件以这种模糊的选择方式,搭售保险,涉嫌欺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购买火车票自动搭售保险,属强制性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