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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并且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够对我国社会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需要着重针对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以及控制,发挥出较强的威慑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将主要针对犯罪社会学对和谐社会犯罪控制所产生的价值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自身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和谐社会;犯罪控制;价值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且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实力。但是在此背景下也诞生了一些犯罪问题,需要着重加强针对犯罪问题的打击力度,这样才能够打造出更加优质的和谐社会。要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来做好对犯罪行为的预测和控制,确保我国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能够处于和平稳定的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一、关于犯罪社会学的概述
1.人类学因素
总体来说,如今犯罪社会学已经成为了法制领域重点研究的方向,并且世界各国众多的研究者已经提出了系统性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对犯罪学发展的促进作用。从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人类学因素实际上是犯罪社会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都是由罪犯的心理状态而诞生的。但是在关于人类学因素的影响程度以及影响特征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一部分科学研究者将人类学因素分为基本的身体素质,比如器官异常、脑异常等方面。还有一些科学研究者主要将人类学因素分为智力因素和情感因素等方面。同时来自罪犯的社会地位以及教育程度也能够构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展开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开拓的思维,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统一考虑。
2.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实际上也能够构成对犯罪行为出现的影响。这是因为人类是持续处于自然界中的,能够直接受到来自自然界各项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自然环境有可能导致人类的心理活动出现巨大的变化。自然因素主要包含了气候因素、地形因素以及昼夜因素等多个方面。从作用的效果看来,自然因素并不是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出现的根本目的,但是能够通过自然因素影响到人类因素,从而诱发犯罪行为的出现。
3.社会因素
与人类因素相似,社会因素同样在整个犯罪社会学中具有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整个世界已经逐渐融为一体。在此背景下人类居住环境越来越拥挤,带来了较大的政治反差以及经济差异。在一些地区甚至还会出现较大的宗教反差,这些不同的社会因素都能够构成对犯罪社会学的影响。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来,关于人类因素、社会因素以及环境因素这三个方面是构成犯罪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这三个因素之间并不是孤立的状态,而是保持一定的沟通联系,能够相互影響,互相作用。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具体的因素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这三种要素之间都是处于持续变化的状态,并不是恒定不变的。从哲学的视角看来,犯罪行为的出现,是因为量变最终导致出现了质变,这也是伴随着整个社会集体变化而逐渐出现的,并不能完全避免社会行为的出现,但是需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好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来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维护社会的稳定。
必须要明确的是,犯罪并不仅仅是罪犯个人主观因素而构成的,而是需要从罪犯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等多个具体方面来进行深入分析,多个不同的影响要素共同作用,才会导致罪犯出现想要犯罪的冲动。
二、关于犯罪社会学的价值研究
古往今来,在地球的各个角落诞生了人类文明之后,就开始逐渐加强针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此来确保整个社会群体的正常生产实践活动。在中华文明的诞生过程中,一般针对犯罪行为,都是需要发挥有效的预防功能,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降低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从西方的一些研究理论中可以看出,犯罪行为实际上跟社会物质水平具有较大的关联,如果生存环境比较恶劣,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了较大的威胁,那么就会导致犯罪行为频发。来自一些极端宗教也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因此,做好针对犯罪社会学的研究是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的,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加大预防力度
在我国推行法治的进程中,往往都十分注重坚持预防为主。要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来形成对整个社会的有效监管行为,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但是也不能轻而易举的就可以动用刑法,需要通过层层审批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否对罪犯行使刑罚权。在行使刑罚权的过程中,可以形成有效的预防作用。
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加强预防效果,比如说要做好慈善事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现阶段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明显,这样就会导致贫困群体产生一定的心理不平衡特征,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因此也需要加大扶贫力度,采取更多的优惠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经济收入比较低的群体,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来合法致富,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效的改善农村地区的居住条件,优化环境卫生,这样将有效地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现如今所推行的刑罚制度就能够有效地发挥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较明显的是,在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城市基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一部分农民群体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前往城市工地上辛苦工作,赚取一定的劳务费,用以此来补贴家用,提高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一些不法建筑承包单位也会出现私自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针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不仅使得他们能够准时拿到工资,并且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安全性,提供了更多有效的福利制度。并且还通过一些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避免出现侵犯财产的情况。在劳动法中对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用人单位需要定期购买公积金以及社保,如果不能够保障员工的这些合法权益,员工就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从教育的校果看来,我国持续加大普法力度,使得现阶段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越来越了解,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进。这样实际上达到了较好的普法作用,有效地避免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出现。并且青少年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将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在他们学习的阶段中,自然而然提高了法律意识,能够主动通过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我国还加大了针对贫穷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所有的孩子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也能够避免这些失学儿童出现辍学的情况,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2.避免犯罪行为出现的策略
在未來我国的发展进程中,需要持续加大针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尽最大的可能性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首先可以从社会改良的角度出发,逐渐的优化社会的各项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基础服务,使得可能出现的犯罪动机越来越少。并且可以采取科学的刑事立法,针对于一些恶劣的犯罪行为,应当采取较大的刑罚作用,以此来永久消除罪犯。在构建科学刑事立法的过程中,需要综合多个方面因素来进行重点考量,比如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各个地区群众的真实心理状态,以及宗教文化特色等多个方面。
3.多方参与
要想有效地打击社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就需要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到维护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去。首先应当由政府加强引导,做好对社会大众的普法力度,使得整个社会能够逐渐重视各项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要做好立法预防以及司法预防工作,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道德水平之间的有效契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取得了优质的成果,法盲的比例越来越少,这与我国政府做出的大量努力密不可分,为我国现代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多方参与,依靠多层次社会主体来有效地实现犯罪预防作用。
三、关于犯罪社会学发挥的作用研究
1.实现控制作用
在犯罪社会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不同的犯罪对象来发挥出不同的效果。在相关研究体系中将犯罪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来说,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的,往往都是来自于天生犯罪人,他们往往具有狡猾懒惰的性格特征,具有极其残忍凶蛮的心理状态。因此,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他们出现杀人抢劫的情况,需要通过严格的刑法制度来进行打击,形成强烈的威慑作用,使得他们能够发挥最自身的约束,不敢轻易越过法律制度的限度。第二类则是精神病犯罪人,针对这些情况,需要加大针对精神病的医学研究投入,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科学的医治。并且还可以针对一些严重的精神病犯进行监禁和治疗。第三类则是习惯性犯罪人,这类犯罪人主要指的是基本生活物质条件无法得到保障,出于生存的需要,他们就会经常窃取财物以及食物。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减少社会流浪人口的出现。对于偶发性罪犯以及情感刑罪犯来说,他们的各项心理特征都是正常的,只是因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无法控制自身的情绪,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出现,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仅仅通过威慑作用就能够发挥效果,但是如果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也需要通过严格的刑罚措施来进行打击。
2.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紧紧依靠执法部门进行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要处理好打击和防范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我国在这方面具有优质的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民间打击力度,能够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比如说越来越多的社区居委会就能够对一些潜在的社会行为进行敏锐的观察,并且及时报备给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调查。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各项住房问题、邻里骚乱以及家庭暴力等构成的重大社会威胁。在此进程中,需要发挥执法单位和民众之间的合作能力,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执法单位也需要提供充足的物质支持,确保民众参与的主动性。
3.提高公民素质
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素质比较低,往往也会伴随着较高的犯罪率。着重提高整个国家的文化程度,提高公民素质,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行为的出现,发挥较强的犯罪控制效果。定期开展普法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深入社会群体的内心,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出现。要使得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认识到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给他人带来了危害,而且将会毁了自身未来的发展。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做好各项制度的设计,从细节的角度出发,来做好细节性工作。合理整合内外资源,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
四、结语
为了打造出更加和谐稳定的现代社会,就必须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犯罪现象进行重点打击,形成威慑作用。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做好系统性设计。加强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协作,深入贯彻每一项法律制度。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主动按照法律制度来开展各项生产实践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鮎川潤,李立丰,鲁冰婉.建构主义社会问题研究和青少年犯罪社会学[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01):96-103.
[2]王文静.中国腐败犯罪研究中犯罪社会学之提倡[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11):78-80.
[3]李佳欣.犯罪预防的概念研究[A].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论坛(第三卷)[C].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2016:8.
[4]周凌.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J].法商研究,2016,33(02):65-74.
作者简介:
姚烨君(1983~ ),女,汉族,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犯罪预防。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和谐社会;犯罪控制;价值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并且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实力。但是在此背景下也诞生了一些犯罪问题,需要着重加强针对犯罪问题的打击力度,这样才能够打造出更加优质的和谐社会。要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来做好对犯罪行为的预测和控制,确保我国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能够处于和平稳定的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一、关于犯罪社会学的概述
1.人类学因素
总体来说,如今犯罪社会学已经成为了法制领域重点研究的方向,并且世界各国众多的研究者已经提出了系统性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对犯罪学发展的促进作用。从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人类学因素实际上是犯罪社会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都是由罪犯的心理状态而诞生的。但是在关于人类学因素的影响程度以及影响特征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一部分科学研究者将人类学因素分为基本的身体素质,比如器官异常、脑异常等方面。还有一些科学研究者主要将人类学因素分为智力因素和情感因素等方面。同时来自罪犯的社会地位以及教育程度也能够构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展开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开拓的思维,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统一考虑。
2.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实际上也能够构成对犯罪行为出现的影响。这是因为人类是持续处于自然界中的,能够直接受到来自自然界各项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自然环境有可能导致人类的心理活动出现巨大的变化。自然因素主要包含了气候因素、地形因素以及昼夜因素等多个方面。从作用的效果看来,自然因素并不是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出现的根本目的,但是能够通过自然因素影响到人类因素,从而诱发犯罪行为的出现。
3.社会因素
与人类因素相似,社会因素同样在整个犯罪社会学中具有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整个世界已经逐渐融为一体。在此背景下人类居住环境越来越拥挤,带来了较大的政治反差以及经济差异。在一些地区甚至还会出现较大的宗教反差,这些不同的社会因素都能够构成对犯罪社会学的影响。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来,关于人类因素、社会因素以及环境因素这三个方面是构成犯罪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这三个因素之间并不是孤立的状态,而是保持一定的沟通联系,能够相互影響,互相作用。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具体的因素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这三种要素之间都是处于持续变化的状态,并不是恒定不变的。从哲学的视角看来,犯罪行为的出现,是因为量变最终导致出现了质变,这也是伴随着整个社会集体变化而逐渐出现的,并不能完全避免社会行为的出现,但是需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好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来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维护社会的稳定。
必须要明确的是,犯罪并不仅仅是罪犯个人主观因素而构成的,而是需要从罪犯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等多个具体方面来进行深入分析,多个不同的影响要素共同作用,才会导致罪犯出现想要犯罪的冲动。
二、关于犯罪社会学的价值研究
古往今来,在地球的各个角落诞生了人类文明之后,就开始逐渐加强针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此来确保整个社会群体的正常生产实践活动。在中华文明的诞生过程中,一般针对犯罪行为,都是需要发挥有效的预防功能,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降低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从西方的一些研究理论中可以看出,犯罪行为实际上跟社会物质水平具有较大的关联,如果生存环境比较恶劣,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了较大的威胁,那么就会导致犯罪行为频发。来自一些极端宗教也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因此,做好针对犯罪社会学的研究是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的,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加大预防力度
在我国推行法治的进程中,往往都十分注重坚持预防为主。要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来形成对整个社会的有效监管行为,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但是也不能轻而易举的就可以动用刑法,需要通过层层审批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否对罪犯行使刑罚权。在行使刑罚权的过程中,可以形成有效的预防作用。
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加强预防效果,比如说要做好慈善事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现阶段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明显,这样就会导致贫困群体产生一定的心理不平衡特征,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因此也需要加大扶贫力度,采取更多的优惠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经济收入比较低的群体,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来合法致富,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效的改善农村地区的居住条件,优化环境卫生,这样将有效地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现如今所推行的刑罚制度就能够有效地发挥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较明显的是,在城市高速发展过程中,城市基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一部分农民群体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前往城市工地上辛苦工作,赚取一定的劳务费,用以此来补贴家用,提高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一些不法建筑承包单位也会出现私自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针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不仅使得他们能够准时拿到工资,并且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安全性,提供了更多有效的福利制度。并且还通过一些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避免出现侵犯财产的情况。在劳动法中对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用人单位需要定期购买公积金以及社保,如果不能够保障员工的这些合法权益,员工就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从教育的校果看来,我国持续加大普法力度,使得现阶段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越来越了解,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进。这样实际上达到了较好的普法作用,有效地避免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出现。并且青少年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将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在他们学习的阶段中,自然而然提高了法律意识,能够主动通过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我国还加大了针对贫穷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所有的孩子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也能够避免这些失学儿童出现辍学的情况,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2.避免犯罪行为出现的策略
在未來我国的发展进程中,需要持续加大针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尽最大的可能性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首先可以从社会改良的角度出发,逐渐的优化社会的各项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基础服务,使得可能出现的犯罪动机越来越少。并且可以采取科学的刑事立法,针对于一些恶劣的犯罪行为,应当采取较大的刑罚作用,以此来永久消除罪犯。在构建科学刑事立法的过程中,需要综合多个方面因素来进行重点考量,比如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各个地区群众的真实心理状态,以及宗教文化特色等多个方面。
3.多方参与
要想有效地打击社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就需要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到维护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去。首先应当由政府加强引导,做好对社会大众的普法力度,使得整个社会能够逐渐重视各项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要做好立法预防以及司法预防工作,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道德水平之间的有效契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取得了优质的成果,法盲的比例越来越少,这与我国政府做出的大量努力密不可分,为我国现代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多方参与,依靠多层次社会主体来有效地实现犯罪预防作用。
三、关于犯罪社会学发挥的作用研究
1.实现控制作用
在犯罪社会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不同的犯罪对象来发挥出不同的效果。在相关研究体系中将犯罪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来说,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的,往往都是来自于天生犯罪人,他们往往具有狡猾懒惰的性格特征,具有极其残忍凶蛮的心理状态。因此,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他们出现杀人抢劫的情况,需要通过严格的刑法制度来进行打击,形成强烈的威慑作用,使得他们能够发挥最自身的约束,不敢轻易越过法律制度的限度。第二类则是精神病犯罪人,针对这些情况,需要加大针对精神病的医学研究投入,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科学的医治。并且还可以针对一些严重的精神病犯进行监禁和治疗。第三类则是习惯性犯罪人,这类犯罪人主要指的是基本生活物质条件无法得到保障,出于生存的需要,他们就会经常窃取财物以及食物。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减少社会流浪人口的出现。对于偶发性罪犯以及情感刑罪犯来说,他们的各项心理特征都是正常的,只是因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无法控制自身的情绪,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出现,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仅仅通过威慑作用就能够发挥效果,但是如果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也需要通过严格的刑罚措施来进行打击。
2.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紧紧依靠执法部门进行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要处理好打击和防范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我国在这方面具有优质的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民间打击力度,能够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比如说越来越多的社区居委会就能够对一些潜在的社会行为进行敏锐的观察,并且及时报备给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调查。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各项住房问题、邻里骚乱以及家庭暴力等构成的重大社会威胁。在此进程中,需要发挥执法单位和民众之间的合作能力,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执法单位也需要提供充足的物质支持,确保民众参与的主动性。
3.提高公民素质
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素质比较低,往往也会伴随着较高的犯罪率。着重提高整个国家的文化程度,提高公民素质,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行为的出现,发挥较强的犯罪控制效果。定期开展普法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深入社会群体的内心,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出现。要使得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认识到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给他人带来了危害,而且将会毁了自身未来的发展。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做好各项制度的设计,从细节的角度出发,来做好细节性工作。合理整合内外资源,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
四、结语
为了打造出更加和谐稳定的现代社会,就必须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犯罪现象进行重点打击,形成威慑作用。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做好系统性设计。加强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协作,深入贯彻每一项法律制度。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主动按照法律制度来开展各项生产实践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鮎川潤,李立丰,鲁冰婉.建构主义社会问题研究和青少年犯罪社会学[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01):96-103.
[2]王文静.中国腐败犯罪研究中犯罪社会学之提倡[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11):78-80.
[3]李佳欣.犯罪预防的概念研究[A].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论坛(第三卷)[C].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2016:8.
[4]周凌.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J].法商研究,2016,33(02):65-74.
作者简介:
姚烨君(1983~ ),女,汉族,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