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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建设之所以没有取得明显成效,与政治权力主体对权力的迷信和滥用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源于权力的制约性、能动性和动态发展性。因此,为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打破对政治权力的迷信:立宪改革,在宪法上界定党权与公共权力各自的适用范围;完善党章,优化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包括优化党委会和纪委会之间的权力运行关系和运行机制,优化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之间的权力运行关系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