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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物权功能是国际贸易中单证交付代替实际交付货物而发展起来,其目的是让提单持有人占有货物.因此,提单的物权效力表现为:提单的交付相当于货物的交付,持有提单相当于占有货物.王刚鉴先生认为占有具有保护、继续和公示三项功能,其中占有的继续功能是指占有人对其占有物有继续使用的利益.由于持有人在持有提单时并未使用货物,因而本文将从保护和公示的角度来分析提单占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