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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闻从业者应成为创作主体是由新闻产品的文化属性、商品属性所决定的。创新主体是由新闻的写作规律所决定的,求新是新闻的主要特征和写作的第一要求,“新”也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新闻从业者的精神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创造活动。在传播过程中,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认知的需求、服务的需求和审美需求,是新闻传播的主要目的,也是传播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关键词:新闻记者;创作主体;创新主体;传播主体
作为新闻工作者,当是创作主体、创新主体、传播主体。有了主体性,才能注重生活经验和知识信息的积累,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审美意识,创造意识。在这些意识的支配下,才会有创作的无限冲动和爆发力,把自己塑造成更加具有创造力的高手,才能采编出更多鲜活的耐看的有影响力的作品。
记者是记录者,但不是有闻必录者,也不是忠实地记下“五个W”就完事者。要实现新闻价值的最大化,实现信息价值与审美价的统一,记者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个创作者,也就是当面对新闻事件,通过采访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如何进行审美化地“生产”,这样一个新闻创作者。因而,记者的主体塑造至少应有三个维度的内容:创作主体、创新主体、传播主体。只有具备这三个“维度”的意识,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媒体发展的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创作主体
人与现实的关系是一种极其丰富而又复杂的动态关系。人对现实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集中表现在人的审美创造活动中,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审美创造遍及人类的一切实践领域,凡是打上人类实践印记的事物,凡是通过实践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并不同程度‘人化’了的事物,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审美特征,具有审美价值” [1]。
新闻作品同文学艺术作品一样,也凝聚着作者对生活的认识实践和审美创造。新闻作品虽是对人、事、物的“再现”,但不是简单地绝对地“再现”,很大程度上是“表现”,是作者情感意识、价值观念、创作技能以及对人物事件审美传播的集中显现。新闻从业者的精神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创造活动。
为什么强调新闻从业者应成为创作主体?这是因为:
首先,新闻从业者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都是具有自主意识的活生生的文化人。新闻因人而生动,同一个事件,同一个人物,不同的记者去写,结果完全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因为新闻从业者的个性、感受、心理、经验、意识等积淀不一样,因而“文如其人”。当然,这种“个性”有利于作品形成风格特点,改变新闻是平淡无味的易碎品的观点,从根本上避免作品千篇一律、用“五个W”相加的倒金字塔的刻板模式。作品声情并茂,生动感人,便有了表现力和影响力,在给人提供有价值(功用)的同时,也给人带来美感。另一方面,新闻报道虽然是用事实说话,却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报道模式。变化,才有助于让作者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表现作品的个性特征。黑格尔说:“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是完整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2]。
其二,人不一样,但对作品的审美追求应该一样。如果不能战胜自己,冲破束缚,根治痼疾,按照既定的模式生产新闻,那与厨师加工小笼包子有什么区别呢?新闻作品何以打动人?何谈“三贴近”?一句话,没有了创作主体的激情,就不可能有新闻名篇问世!
第三方面,新闻从业者应成为创作主体是由新闻产品的文化属性、商品属性所决定的。而且,新闻从业者只有具备了创作者的主体意识,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策划、经营、服务等意识也才能应运而生。这无论对自身发展还是对新闻事业的推进都是一种必然的要求。
二、创新主体
创新是时下流行的一个时髦词,任何事物只要戴上创新的帽子,似乎就变得与众不同。今天我们谈论新闻记者应该成为一个创新主体的时候,便赋予新闻记者更大的压力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新是由新闻的写作规律决定的,求新是新闻的主要特征和写作的第一要求,“新”也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新闻要创新,原因很简单,只有创新才能满足读者获取有价值的各种信息的要求,满足读者审美口味的提升。新闻作者要成为一个创新主体,首先需要锻炼自己的创新思维品质,形成创新的思维意识,即更高层次的审美意识。由审美感受(感官层)→上升到审美体验(情感层)→再上升到审美超越(精神人格层)。新闻记者与作家所从事的劳动虽有不同,但应用创新思维都是共同的,需要具备的潜质是相同的。面对同一个典型,有些作者妙笔生花,作品余味无穷,有些作者笔重如铅,作品索然无味。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有无创新的思维品质,即高层次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冲动以及必要的创作实践。
专家认为,新闻作者应成为创新主体,这是由新闻本身的规律所决定的,因为新闻姓“新”。一是要求内容新,即人物事件信息价值高,受众普遍关注;二是时间概念要求新,及时准确地报道;三是要求表现手法技巧、选择角度新,让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对受众有吸引力。而要做到上述三点,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必须在实践中从点滴的创作经验上升到创新意识。可以说,创新是新闻创作主体不竭的源泉和动力,没有了创新,新闻就不成其为新闻;而要具备创新的思维品质,前提是要具有审美创造的冲动。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对现实生活倾注热情,对新近“冒出”的人物事件抱有十分浓厚的兴趣,时时刻刻树立创新的意识,才能抢到“活鱼”,第一时间叫卖。
新闻记者要成为创新主体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受众的呼唤,是追求新闻的本质属性使然,也是记者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体现。一名合格的新闻记者绝对不是只会照着材料写“本报讯”“本台消息”的“者闻必录者”,一定是一个力求新颖、与时俱进,对新鲜、新奇、新生的人物事件感兴趣的“冲动者”。新闻记者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首先就贴上了“新”的标签,打上了“新”的烙印。不断地探求新情况,发现新动向,解决新问题,善于捕捉到各种新观点,新思路;善于发掘到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的鲜为人知的事实,善于运用高超的表现手法做到“人人心中有,个个笔下无”……——可以肯定,这样的新闻工作者,一定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笔耕不辍的辛勤耕耘者。而创新的热情蕴藏于审美意识之中,它超越认识,在一个全新的心理空间选取与主体审美情趣理想融合的审美意识世界。具体而言,创新的思维品质体现在发散思维、开放思维、求异思维、问题思维、宏观思维、前瞻思维等方面。
三、传播主体
马克思说,只有在消费中生产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新闻是一种精神产品。作为产品只有实现销售,才有价值。如果新闻藏在深闺人不知,不经过发现、选择、提炼、加工、表现、传播,它的价值就无从谈起。而在传播过程中,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认知的需求、服务的需求和审美需求,是新闻工作的目的之一,也是传播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优秀的新闻作品不仅能使信息有效传播,还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满足人们的审美享受,增进社会的和谐进步,焕发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因此,新闻报道应讲求艺术,讲求文采,增强新闻的美感。新闻从业者要树立传播者的主体意识,一方面指新闻作者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具备一种审美创造意识,发掘题裁中的审美因素,把自己面对的新闻素材创作得精彩、动人(受众是新闻审美鉴赏的主体,只有受众认可,作品才具有信息价值又具有美感;受众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新闻审美才能最终实现)。
另一方面,作为传播主体,新闻作者需要具备服务意识。受众是新闻传播信息流动的目标,也是新闻传播最初产生的动因之一。传播者和接受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很长时间内,一些媒体对接受者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较多地认为他们是供传播者鼓动、教育的被动受信体。实际上受众与新闻作品之间的审美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友善的朋友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因此,传播主体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既要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知性需求、服务需求和审美需求,又要引导受众树立积极、健康、朴素、和谐的审美价值观。对今天的受众来说,有数条信道可以接收信息,受众完全处于自由自主的状态,爱不爱看,想不想听,完全由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决定。信息传播的多渠道,选择媒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传播主体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服务好受众,才能赢得受众的认可,受众才买你的账。当然,服务好受众需要创新意识,需要讲求传播艺术、技巧、手段、方式方法,增强新闻的技巧性和艺术性,但最根本的指向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影响力、亲和力,创造出适合受众情感、心理、消费、审美等方面的新闻作品。新闻作品不论美丑最终要“见人”。让作品与鉴赏主体“对话”,因为“对话”,才能实现新闻发布的初级价值,新闻作品才成其为作品。毋庸置疑,“对话”意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美学主题。只有得到受众的认可,才能较好地实现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焱.新闻美学初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214.
[2]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508.
关键词:新闻记者;创作主体;创新主体;传播主体
作为新闻工作者,当是创作主体、创新主体、传播主体。有了主体性,才能注重生活经验和知识信息的积累,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审美意识,创造意识。在这些意识的支配下,才会有创作的无限冲动和爆发力,把自己塑造成更加具有创造力的高手,才能采编出更多鲜活的耐看的有影响力的作品。
记者是记录者,但不是有闻必录者,也不是忠实地记下“五个W”就完事者。要实现新闻价值的最大化,实现信息价值与审美价的统一,记者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个创作者,也就是当面对新闻事件,通过采访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如何进行审美化地“生产”,这样一个新闻创作者。因而,记者的主体塑造至少应有三个维度的内容:创作主体、创新主体、传播主体。只有具备这三个“维度”的意识,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媒体发展的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创作主体
人与现实的关系是一种极其丰富而又复杂的动态关系。人对现实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集中表现在人的审美创造活动中,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审美创造遍及人类的一切实践领域,凡是打上人类实践印记的事物,凡是通过实践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并不同程度‘人化’了的事物,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审美特征,具有审美价值” [1]。
新闻作品同文学艺术作品一样,也凝聚着作者对生活的认识实践和审美创造。新闻作品虽是对人、事、物的“再现”,但不是简单地绝对地“再现”,很大程度上是“表现”,是作者情感意识、价值观念、创作技能以及对人物事件审美传播的集中显现。新闻从业者的精神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创造活动。
为什么强调新闻从业者应成为创作主体?这是因为:
首先,新闻从业者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都是具有自主意识的活生生的文化人。新闻因人而生动,同一个事件,同一个人物,不同的记者去写,结果完全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因为新闻从业者的个性、感受、心理、经验、意识等积淀不一样,因而“文如其人”。当然,这种“个性”有利于作品形成风格特点,改变新闻是平淡无味的易碎品的观点,从根本上避免作品千篇一律、用“五个W”相加的倒金字塔的刻板模式。作品声情并茂,生动感人,便有了表现力和影响力,在给人提供有价值(功用)的同时,也给人带来美感。另一方面,新闻报道虽然是用事实说话,却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报道模式。变化,才有助于让作者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表现作品的个性特征。黑格尔说:“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是完整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2]。
其二,人不一样,但对作品的审美追求应该一样。如果不能战胜自己,冲破束缚,根治痼疾,按照既定的模式生产新闻,那与厨师加工小笼包子有什么区别呢?新闻作品何以打动人?何谈“三贴近”?一句话,没有了创作主体的激情,就不可能有新闻名篇问世!
第三方面,新闻从业者应成为创作主体是由新闻产品的文化属性、商品属性所决定的。而且,新闻从业者只有具备了创作者的主体意识,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策划、经营、服务等意识也才能应运而生。这无论对自身发展还是对新闻事业的推进都是一种必然的要求。
二、创新主体
创新是时下流行的一个时髦词,任何事物只要戴上创新的帽子,似乎就变得与众不同。今天我们谈论新闻记者应该成为一个创新主体的时候,便赋予新闻记者更大的压力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新是由新闻的写作规律决定的,求新是新闻的主要特征和写作的第一要求,“新”也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新闻要创新,原因很简单,只有创新才能满足读者获取有价值的各种信息的要求,满足读者审美口味的提升。新闻作者要成为一个创新主体,首先需要锻炼自己的创新思维品质,形成创新的思维意识,即更高层次的审美意识。由审美感受(感官层)→上升到审美体验(情感层)→再上升到审美超越(精神人格层)。新闻记者与作家所从事的劳动虽有不同,但应用创新思维都是共同的,需要具备的潜质是相同的。面对同一个典型,有些作者妙笔生花,作品余味无穷,有些作者笔重如铅,作品索然无味。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有无创新的思维品质,即高层次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冲动以及必要的创作实践。
专家认为,新闻作者应成为创新主体,这是由新闻本身的规律所决定的,因为新闻姓“新”。一是要求内容新,即人物事件信息价值高,受众普遍关注;二是时间概念要求新,及时准确地报道;三是要求表现手法技巧、选择角度新,让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对受众有吸引力。而要做到上述三点,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必须在实践中从点滴的创作经验上升到创新意识。可以说,创新是新闻创作主体不竭的源泉和动力,没有了创新,新闻就不成其为新闻;而要具备创新的思维品质,前提是要具有审美创造的冲动。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对现实生活倾注热情,对新近“冒出”的人物事件抱有十分浓厚的兴趣,时时刻刻树立创新的意识,才能抢到“活鱼”,第一时间叫卖。
新闻记者要成为创新主体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受众的呼唤,是追求新闻的本质属性使然,也是记者创造性劳动的价值体现。一名合格的新闻记者绝对不是只会照着材料写“本报讯”“本台消息”的“者闻必录者”,一定是一个力求新颖、与时俱进,对新鲜、新奇、新生的人物事件感兴趣的“冲动者”。新闻记者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首先就贴上了“新”的标签,打上了“新”的烙印。不断地探求新情况,发现新动向,解决新问题,善于捕捉到各种新观点,新思路;善于发掘到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的鲜为人知的事实,善于运用高超的表现手法做到“人人心中有,个个笔下无”……——可以肯定,这样的新闻工作者,一定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笔耕不辍的辛勤耕耘者。而创新的热情蕴藏于审美意识之中,它超越认识,在一个全新的心理空间选取与主体审美情趣理想融合的审美意识世界。具体而言,创新的思维品质体现在发散思维、开放思维、求异思维、问题思维、宏观思维、前瞻思维等方面。
三、传播主体
马克思说,只有在消费中生产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新闻是一种精神产品。作为产品只有实现销售,才有价值。如果新闻藏在深闺人不知,不经过发现、选择、提炼、加工、表现、传播,它的价值就无从谈起。而在传播过程中,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认知的需求、服务的需求和审美需求,是新闻工作的目的之一,也是传播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优秀的新闻作品不仅能使信息有效传播,还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满足人们的审美享受,增进社会的和谐进步,焕发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因此,新闻报道应讲求艺术,讲求文采,增强新闻的美感。新闻从业者要树立传播者的主体意识,一方面指新闻作者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具备一种审美创造意识,发掘题裁中的审美因素,把自己面对的新闻素材创作得精彩、动人(受众是新闻审美鉴赏的主体,只有受众认可,作品才具有信息价值又具有美感;受众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新闻审美才能最终实现)。
另一方面,作为传播主体,新闻作者需要具备服务意识。受众是新闻传播信息流动的目标,也是新闻传播最初产生的动因之一。传播者和接受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很长时间内,一些媒体对接受者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较多地认为他们是供传播者鼓动、教育的被动受信体。实际上受众与新闻作品之间的审美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友善的朋友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因此,传播主体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既要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知性需求、服务需求和审美需求,又要引导受众树立积极、健康、朴素、和谐的审美价值观。对今天的受众来说,有数条信道可以接收信息,受众完全处于自由自主的状态,爱不爱看,想不想听,完全由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决定。信息传播的多渠道,选择媒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传播主体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服务好受众,才能赢得受众的认可,受众才买你的账。当然,服务好受众需要创新意识,需要讲求传播艺术、技巧、手段、方式方法,增强新闻的技巧性和艺术性,但最根本的指向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影响力、亲和力,创造出适合受众情感、心理、消费、审美等方面的新闻作品。新闻作品不论美丑最终要“见人”。让作品与鉴赏主体“对话”,因为“对话”,才能实现新闻发布的初级价值,新闻作品才成其为作品。毋庸置疑,“对话”意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美学主题。只有得到受众的认可,才能较好地实现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焱.新闻美学初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214.
[2]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