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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比较新型火电厂定点采样与个体采样测量评价噪声的结果,分析两种评价方法的异同.方法 依据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对工人各作业点噪声进行定点采样测量,同时对各工种的作业工人佩戴个人声暴露计进行个体噪声暴露测量.根据相应的劳动卫生学标准,用两种测量方法分别评价该企业的噪声危害情况,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比较.结果 定点采样的测量点为99个,噪声平均值为88.9 dB(A),标准差为11.1 dB(A),噪声强度范围为51.3~107.0dB(A),超标率为75.8%.个体采样测量73人次,噪声测量结果平均值为79.3 dB(A),标准差为6.3 dB(A),超标率为6.6%(16/241).两种评价方法的超标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53.869,P<0.001).结论 新型火电厂的工作方式特点决定以环境为噪声危害评价主体的定点采样测量已经不能代替工人个体暴露测量,新型火电厂的噪声测量应该采用个体采样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