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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尚甲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其兄尚乙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兄尚乙共承包土地4.9亩,其中含王某的土地份额0.7亩。在王某去世后,这0.7亩土地也由尚乙一直耕种。2005年,尚甲说,母亲王某留有遗嘱,将该0.7亩土地归了自己。并将兄长尚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尚乙退还土地0.7亩,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