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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突出特点是注重平等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氛围浓厚,党内经常争论;坚持集体领导,投票作出决议;强调“四个服从”,坚持“四个尊重”。这启示我们,新时期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统一的关系,把党内民主贯穿于领导机构的产生、领导权力的授受和决策监督的全过程。正确处理领袖作用与集体智慧的关系,坚持集体成员平等讨论、防止出现特殊党员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正确处理民主素养与制度运行的关系,通过培养先进的民主文化,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力。
[关键词]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历史考察
[中图分类号] D262.2/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5-0018-04
延安时期是党的党内民主建设辉煌时期之一。回顾和总结这一时期党内民主的实践情况和运行特点,对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注重平等协商,广泛征求意见
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握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法,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944年7月28日,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根据地负责人李先念、饶漱石、罗荣桓、黄敬、邓小平、程子华、林枫等发出征询电,问了十个问题。这十个问题都以商量的口吻和诚恳征求意见的态度来表述。[1]各根据地负责人接到电报后陆续作了答复。毛泽东仔细吸收了各地答复的意见,然后把这些内容写进《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一文中,并在1944年12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作了报告。后来毛泽东从中选择一些典型材料转发各地,这种平等协商、上下沟通的民主决策方式,极大地推动了革命事业的发展。
1946年针对土地问题,中央反复征求各中央局的意见,并多次与地方协商。中央以商榷的态度提出:“我们所提的这些问题和办法只供你们参考,不要下达,请你们对每条都加考虑,提出具体意见,速电报告。特别要考虑的是:如果我们目前宣布这样法令,对当前正在发展的群众运动有否阻碍?地主多留地和用公债征购及农民出一部分地价等办法,农民是否赞成,有无损伤农民的基本利益?现在由政府宣布土地法令,是否已到时机?这样的法令其有效期是否可从法令公布之日起才发生效力,而在此以前已经解决的土地,不再重复征购?如果你们那里土地问题大部分已经解决,那就要采取批准农民既得的果实,由政府调剂补救地主的必需生活和土地的办法,这样法令是否适宜,如果在大部没有解决,群众运动刚开始的地区,宣布这样法令又是否适宜?”[2]对此,各中央局纷纷提出了各自意见,分歧很大。中央综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后,于1946年9月发出《中共中央对山东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中央关于征购土地提议,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发表,以免影响群众的反奸清算运动。有些地区要求尽早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宅区内解决抗日地主、抗属地主的土地。我们将各地意见研究之后,认为目前暂不公布为有利,等过了阳历年各地将土地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再看情况决定发布问题。”[3]由此可见,延安时期党的科学决策和集中统一是建立在民主决策基础之上的。
邓小平后来做过详细总结,指出:“从一九三五年以来,我们党的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中央在处理全国性的重要问题的时候,总是尽可能征询和听取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同志们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一般也可以进行自由的反复的讨论。大家知道,中央有许多重要的指示,是先用草案的形式发给地方,要求各地在讨论和试行中加以修正,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根据各地的意见修正发布的。对于中央已经发布的指示,如果地方组织由于具体情况确实不能照样执行,中央也同意地方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变通。”[4]这种民主征求意见的方式符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既维护了中央权威,又调动了地方积极性,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出色运用。
二、允许党内争论,民主氛围浓厚
一般来说,在党内正式作出决策之前,自始至终没有不同意见,没有充分的讨论乃至争论,是很不健康的,也是很不正常的。延安时期我们党倡导决策前的充分争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在服从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保留不同意见,也允许继续与同级班子甚至上级组织展开争论。
中央在陕北站稳脚跟后,很多同志认为陕北太穷,经济落后,人口有限,补充兵员、解决给养十分困难,红军一定要向外出击,求生存求发展。然而,对于向外发展的方针和时机,看法差异很大。张闻天在1935年11月20日和25日给毛泽东的信中,提出北上宁夏然后东进绥远抗日前线的方案。毛泽东不赞成张闻天的意见,认为应该东征山西、尔后北出绥远。作为当时党内负总责(习惯上称总书记)的张闻天,认为毛泽东的主张有道理,因此采纳了毛泽东的建议。而林彪从军事发展的角度,建议将战略重点放在陕南。张闻天、毛泽东在12月21日联名复电林彪,提出了反对意见:“林来电悉。在日本进占华北的形势下,陕南游击战争不能把它提到比陕北等处的游击战争还更加重要的地位,实际上后者是更重要的。”[5]博古担心东征的风险太大,提出防止无稳固后方的危险。彭德怀鉴于红军体质弱的实际情况以及长征中的惨痛教训,提出东征黄河是必要的,但须绝对保证同陕北根据地的联系。[6]最后,针对大家的争论意见,中央采纳了正确的意见,集中了集体智慧,形成了完整的东征战略。后来的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成功处理皖南事变,抗战结束后同国民党的谈判等一系列决策,都是党内反复讨论、激烈争论的成果。在争论中凝聚智慧、在包容中形成共识,这是延安时期党内民主运行的鲜明特征。
三、民主投票决策,坚持集体领导
延安时期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如,1938年3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了王明的右倾错误,并提议在没有解决争论问题的情况下,王明不能再到武汉去。最后,会议用投票表决的办法决定王明的去留。结果,8名政治局委员投票,以5:3的票数同意王明有条件地到武汉去。有段时间,王明主张把党中央迁到新四军地区,以便与国民党当局联系。这一主张在党内争论很激烈,最后采取投票的方式解决。“政治局投票时,一半对一半。支持毛主席不迁主张的有朱总的一票。后来把住院的陈云请回来补投一票,才否定了把党中央迁往南方的意见。”[7]这种民主投票方式,是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有效途径,保证了党的稳步发展。 为了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延安时期我们党特别注重完善党委会制度。全面抗战前夕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党的委员会必须按期开会,一切重要的问题必须经过全会之讨论和决定;常委会应该是集体的工作。在严密的分工和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一切工作应经常委会之集体的讨论与决定;各级委员会必须有系统地召集积极分子会议,保证每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及地方问题,都经过积极分子的会议的讨论。”[8]解放战争时期,中央专门出台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决议,须经多数委员或常委之同意,才能发表。各级党委负责人的重要文章及谈话,在可能时须经其他委员同意后发表。”“各地同级党委相互之间在不妨害秘密工作范围内,得互通情报,并得互相提出建议(尽可能经过上级党委转达)” 。[9]军队中的党委会也是如此。延安时期,正是党委会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障了党内民主的贯彻执行,保障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坚持“四个尊重”,强调“四个服从”
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原则,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同时,我们党还坚持多数尊重少数、中央尊重地方、组织尊重个人、上级尊重下级的原则。这“四个尊重”与“四个服从”一道,共同构成了党内民主的完整内容,成为延安时期党内民主的一个典范。
1938年3月,张闻天、毛泽东等致电朱德、彭德怀,要求八路军调动部队西移,以加强黄河河防,击敌后路。朱德等人接到中央的电报后,不是机械地执行命令,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央反复说明意见,坚持向太行山区进军,开展华北游击战争。最后,朱德等说服中央。1938年3月8日,中央回电肯定朱德的主张:军委指导只提出大的方针,由朱、彭根据此方针及当前情况作具体部署。军委有时提出具体作战意见,但只是建议性质,是否切合情况,须由朱、彭按当前敌情加以确定,军委不加干涉。[10]后来,朱德在中央西北局高干会上从理论上进一步作了总结:“服从组织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机械的,一个是自觉的。”“如果自觉的话,对的要服从,不对的要讨论执行,再向上申诉抗议,提出问题来,但组织原则一定要服从。”[11]这一论述,为我们如何坚持党内民主原则,作出了表率。
延安时期我们党不仅善于采取少数人的正确主张,而且对于少数人提出的意见多数反对的,则采取暂不作出决议或者暂缓作出决定、继续讨论和等待转变认识、逐步统一思想的办法。比如,1940年12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过去的左倾错误是路线错误。当时有的中央负责同志思想转不过弯来,明确反对毛泽东的意见。少数同志认为,苏维埃后期尽管犯了“左”的错误,但还是为马列主义而奋斗的,路线上并没有错。尽管这些意见是少数,但由于这些意见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认识,因此毛泽东没有压制这些意见,也没有强迫大家接受,最后会议没有就路线问题形成决议,随后在延安整风中继续讨论,在深化认识和反思总结党史中逐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延安时期我们党不仅坚持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而且坚持中央尊重地方、上级尊重下级的平等精神。以苏中战役决策为例。1946年6月22日,毛泽东设想一个南线出击的战略计划,在国民党军大举进攻、全面内战爆发时,太行区野战军主力出击豫东、山东野战军主力以徐州为主要作战方向,华中野战军主力配合出击淮南地区蚌埠、浦口之间津浦铁路沿线。6月26日,毛泽东向华中分局和华中军区发出贯彻南线出击战略计划的作战命令,并限粟裕率华中主力于7月10日前完成一切准备,待命西入淮南作战。粟裕接到电报后,迅速向华中野战军纵队、师首长传达中央作战方针。同时,根据苏中和淮南的敌我军力、我方的财力和后勤供应能力等因素,粟裕提出主力不宜出击南线、发动苏中战役的建议。中央军委接到粟裕的意见、综合考虑后于6月30日电复华中张、邓、粟、谭:“部队暂缓调动,待与陈军长商酌后,即可决定通知你们。”[12]同日,致电陈毅等,指出粟裕主张主力留苏中,似有理由,“你们觉得如何?”两封电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意见的尊重。7月初,由于中原我军主力已胜利突围,中共中央根据情况变化,采纳粟裕的建议,对打算外线出击的计划作重要调整,明确电示:“苏北大战即将开始……我苏中、苏北各部最好先在内线打起来,最好先打几个胜仗,看出敌人弱点,然后我鲁南、豫北主力加入战斗,最为有利。”[13]南线出击计划的调整表明,坚持党内民主既需要下级创造性地执行组织决议,又需要充分尊重地方和下级的建议,集中正确的意见,保障党的科学决策和团结统一。
五、经验与启示
(一)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统一的关系,把党内民主贯穿于领导机构的产生、领导权力的授受和决策监督的全过程。马克思、恩格斯从一开始就强调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制,注重党的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并实行委员会制度。列宁在二月革命前由于秘密条件的特殊性,一度强调集中,1917年二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特别注重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强调重新选举党的各级领导人,中央要向全党报告工作。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加快了健全党内民主体制的步伐。这是苏共早期不断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延安时期,我们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传统,在党的会议和重大决策中扩大党内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蔚然成风。1945年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实践明确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第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第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第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14]这四条,前两条讲的是民主,后两条讲的是集中。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说的是集中之前要发扬民主,出发点是民主;“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说的是最后集中的意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落脚点还是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在民主。正如延安时期刘少奇所总结的:“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巩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15]这启示我们,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形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关键是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度。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先民主、后集中的孤立程序,更不是党员民主与领导集中、委员民主与书记集中的机械组合,而是把民主贯彻于领导机构的产生、领导权力的授受和决策权力的监督全过程。 (二)正确处理领袖作用与集体智慧的关系,坚持集体成员平等讨论、防止出现特殊党员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得好,一方面在于当时的主要负责同志党性修养和民主素养很高;另一方面,当时党的领导集体为了党的事业,敢于批评别人,勇于作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如,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毛泽东一度感性占主导,对于新四军军部大部分战士和指战员被杀害,特别激动和愤慨,因此对当时的局势判断出现非理性的一面,提出“国共的全面破裂已经开始,中共与蒋之合作已经完结,目的不是打退反共高潮的问题,而是如何推翻蒋介石统治问题,提出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同时全面大反攻的方针。”[16]对此,许多同志认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还是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应该服从民族矛盾。有的同志提出不能实行全面军事进攻,而应该采取政治攻势、军事守势的方针。综合大家的不同意见,后来毛泽东放弃了一度产生的偏激认识和不正确看法。正是领导集体敢于提出不同意见,而党的领袖从善如流,最终集体理性的力量超过了个人非理性的力量,正确解决了皖南事变,扭转了危机局面。这表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集体智慧的胜利。包括领袖在内的主要负责同志也是人、不是神,认识问题有一个过程,这时候就需要坚持集体领导,发挥集体之长,克服个人之短,发挥党委会和党代会的作用,集中正确的思想和意见,做出科学决策。这正是党内民主的精髓之所在、力量之所在。因此,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在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四个转变”:由重原则向重程序转变;由重集中向重民主转变;由组织本位向党员本位转变;由重“一把手”管理向重领导班子建设转变。
(三)正确处理民主素养与制度运行的关系,通过培养先进的民主文化,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力。延安时期我们党多次强调增强全党的民主素养,反对党内家长制和极端民主主义两种错误倾向,这是对过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从党内民主的刚性、约束性层面来讲,制度问题无疑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但从党内民主的执行层面和行为导向来看,民主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健全的党内民主只有与民主素养高的党员干部相结合,制度才具有稳定性、根本性。这里的民主素养,不但包括党员干部的民主知识储备、对民主理念的认同、对民主规则的理解、对民主程序的价值判断,也包括民主的舆论氛围、个人的性格脾气和气量胸怀、对传统习俗与信仰的认知。这些结合在一起,就成为党内民主文化,直接决定着党内民主的执行程度和实施效果。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要提高民主素养,培育先进的民主文化,在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地方组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同时,牢固树立“四个尊重”的文化理念:多数尊重少数、中央尊重地方、组织尊重个人、上级尊重下级。要做到“四个尊重”,需要引导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摒弃家长制、官本位、特权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和党内“潜规则”,把党内民主制度的纪律要求、程序规则内化为党员的自觉信念和价值取向,形成执行制度、恪守规则的精神力量。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98.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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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226.
[5]程中原:张闻天传[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331.
[6]彭德怀自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11.
[7]朱德传[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615.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220. 767.
[10] [11]朱德年谱(1886—1976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769. 1118.
[12]粟裕文选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57.
[13]粟裕战争回忆录[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360.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22-123.
[15]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65.
[16]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20.
本文系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延安时期的党内民主研究”(项目号:11XDJ017)、2010年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延安时期的党内民主”(2010ZYK217)的部分成果
作者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党性研究所副所长
■ 特约编辑:鲁月棉
[关键词]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历史考察
[中图分类号] D262.2/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5-0018-04
延安时期是党的党内民主建设辉煌时期之一。回顾和总结这一时期党内民主的实践情况和运行特点,对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注重平等协商,广泛征求意见
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握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法,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944年7月28日,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根据地负责人李先念、饶漱石、罗荣桓、黄敬、邓小平、程子华、林枫等发出征询电,问了十个问题。这十个问题都以商量的口吻和诚恳征求意见的态度来表述。[1]各根据地负责人接到电报后陆续作了答复。毛泽东仔细吸收了各地答复的意见,然后把这些内容写进《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一文中,并在1944年12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作了报告。后来毛泽东从中选择一些典型材料转发各地,这种平等协商、上下沟通的民主决策方式,极大地推动了革命事业的发展。
1946年针对土地问题,中央反复征求各中央局的意见,并多次与地方协商。中央以商榷的态度提出:“我们所提的这些问题和办法只供你们参考,不要下达,请你们对每条都加考虑,提出具体意见,速电报告。特别要考虑的是:如果我们目前宣布这样法令,对当前正在发展的群众运动有否阻碍?地主多留地和用公债征购及农民出一部分地价等办法,农民是否赞成,有无损伤农民的基本利益?现在由政府宣布土地法令,是否已到时机?这样的法令其有效期是否可从法令公布之日起才发生效力,而在此以前已经解决的土地,不再重复征购?如果你们那里土地问题大部分已经解决,那就要采取批准农民既得的果实,由政府调剂补救地主的必需生活和土地的办法,这样法令是否适宜,如果在大部没有解决,群众运动刚开始的地区,宣布这样法令又是否适宜?”[2]对此,各中央局纷纷提出了各自意见,分歧很大。中央综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后,于1946年9月发出《中共中央对山东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中央关于征购土地提议,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发表,以免影响群众的反奸清算运动。有些地区要求尽早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宅区内解决抗日地主、抗属地主的土地。我们将各地意见研究之后,认为目前暂不公布为有利,等过了阳历年各地将土地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再看情况决定发布问题。”[3]由此可见,延安时期党的科学决策和集中统一是建立在民主决策基础之上的。
邓小平后来做过详细总结,指出:“从一九三五年以来,我们党的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中央在处理全国性的重要问题的时候,总是尽可能征询和听取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同志们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一般也可以进行自由的反复的讨论。大家知道,中央有许多重要的指示,是先用草案的形式发给地方,要求各地在讨论和试行中加以修正,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根据各地的意见修正发布的。对于中央已经发布的指示,如果地方组织由于具体情况确实不能照样执行,中央也同意地方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变通。”[4]这种民主征求意见的方式符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既维护了中央权威,又调动了地方积极性,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出色运用。
二、允许党内争论,民主氛围浓厚
一般来说,在党内正式作出决策之前,自始至终没有不同意见,没有充分的讨论乃至争论,是很不健康的,也是很不正常的。延安时期我们党倡导决策前的充分争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在服从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保留不同意见,也允许继续与同级班子甚至上级组织展开争论。
中央在陕北站稳脚跟后,很多同志认为陕北太穷,经济落后,人口有限,补充兵员、解决给养十分困难,红军一定要向外出击,求生存求发展。然而,对于向外发展的方针和时机,看法差异很大。张闻天在1935年11月20日和25日给毛泽东的信中,提出北上宁夏然后东进绥远抗日前线的方案。毛泽东不赞成张闻天的意见,认为应该东征山西、尔后北出绥远。作为当时党内负总责(习惯上称总书记)的张闻天,认为毛泽东的主张有道理,因此采纳了毛泽东的建议。而林彪从军事发展的角度,建议将战略重点放在陕南。张闻天、毛泽东在12月21日联名复电林彪,提出了反对意见:“林来电悉。在日本进占华北的形势下,陕南游击战争不能把它提到比陕北等处的游击战争还更加重要的地位,实际上后者是更重要的。”[5]博古担心东征的风险太大,提出防止无稳固后方的危险。彭德怀鉴于红军体质弱的实际情况以及长征中的惨痛教训,提出东征黄河是必要的,但须绝对保证同陕北根据地的联系。[6]最后,针对大家的争论意见,中央采纳了正确的意见,集中了集体智慧,形成了完整的东征战略。后来的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成功处理皖南事变,抗战结束后同国民党的谈判等一系列决策,都是党内反复讨论、激烈争论的成果。在争论中凝聚智慧、在包容中形成共识,这是延安时期党内民主运行的鲜明特征。
三、民主投票决策,坚持集体领导
延安时期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如,1938年3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了王明的右倾错误,并提议在没有解决争论问题的情况下,王明不能再到武汉去。最后,会议用投票表决的办法决定王明的去留。结果,8名政治局委员投票,以5:3的票数同意王明有条件地到武汉去。有段时间,王明主张把党中央迁到新四军地区,以便与国民党当局联系。这一主张在党内争论很激烈,最后采取投票的方式解决。“政治局投票时,一半对一半。支持毛主席不迁主张的有朱总的一票。后来把住院的陈云请回来补投一票,才否定了把党中央迁往南方的意见。”[7]这种民主投票方式,是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有效途径,保证了党的稳步发展。 为了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延安时期我们党特别注重完善党委会制度。全面抗战前夕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党的委员会必须按期开会,一切重要的问题必须经过全会之讨论和决定;常委会应该是集体的工作。在严密的分工和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一切工作应经常委会之集体的讨论与决定;各级委员会必须有系统地召集积极分子会议,保证每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及地方问题,都经过积极分子的会议的讨论。”[8]解放战争时期,中央专门出台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决议,须经多数委员或常委之同意,才能发表。各级党委负责人的重要文章及谈话,在可能时须经其他委员同意后发表。”“各地同级党委相互之间在不妨害秘密工作范围内,得互通情报,并得互相提出建议(尽可能经过上级党委转达)” 。[9]军队中的党委会也是如此。延安时期,正是党委会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障了党内民主的贯彻执行,保障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坚持“四个尊重”,强调“四个服从”
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原则,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同时,我们党还坚持多数尊重少数、中央尊重地方、组织尊重个人、上级尊重下级的原则。这“四个尊重”与“四个服从”一道,共同构成了党内民主的完整内容,成为延安时期党内民主的一个典范。
1938年3月,张闻天、毛泽东等致电朱德、彭德怀,要求八路军调动部队西移,以加强黄河河防,击敌后路。朱德等人接到中央的电报后,不是机械地执行命令,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央反复说明意见,坚持向太行山区进军,开展华北游击战争。最后,朱德等说服中央。1938年3月8日,中央回电肯定朱德的主张:军委指导只提出大的方针,由朱、彭根据此方针及当前情况作具体部署。军委有时提出具体作战意见,但只是建议性质,是否切合情况,须由朱、彭按当前敌情加以确定,军委不加干涉。[10]后来,朱德在中央西北局高干会上从理论上进一步作了总结:“服从组织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机械的,一个是自觉的。”“如果自觉的话,对的要服从,不对的要讨论执行,再向上申诉抗议,提出问题来,但组织原则一定要服从。”[11]这一论述,为我们如何坚持党内民主原则,作出了表率。
延安时期我们党不仅善于采取少数人的正确主张,而且对于少数人提出的意见多数反对的,则采取暂不作出决议或者暂缓作出决定、继续讨论和等待转变认识、逐步统一思想的办法。比如,1940年12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过去的左倾错误是路线错误。当时有的中央负责同志思想转不过弯来,明确反对毛泽东的意见。少数同志认为,苏维埃后期尽管犯了“左”的错误,但还是为马列主义而奋斗的,路线上并没有错。尽管这些意见是少数,但由于这些意见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认识,因此毛泽东没有压制这些意见,也没有强迫大家接受,最后会议没有就路线问题形成决议,随后在延安整风中继续讨论,在深化认识和反思总结党史中逐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延安时期我们党不仅坚持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而且坚持中央尊重地方、上级尊重下级的平等精神。以苏中战役决策为例。1946年6月22日,毛泽东设想一个南线出击的战略计划,在国民党军大举进攻、全面内战爆发时,太行区野战军主力出击豫东、山东野战军主力以徐州为主要作战方向,华中野战军主力配合出击淮南地区蚌埠、浦口之间津浦铁路沿线。6月26日,毛泽东向华中分局和华中军区发出贯彻南线出击战略计划的作战命令,并限粟裕率华中主力于7月10日前完成一切准备,待命西入淮南作战。粟裕接到电报后,迅速向华中野战军纵队、师首长传达中央作战方针。同时,根据苏中和淮南的敌我军力、我方的财力和后勤供应能力等因素,粟裕提出主力不宜出击南线、发动苏中战役的建议。中央军委接到粟裕的意见、综合考虑后于6月30日电复华中张、邓、粟、谭:“部队暂缓调动,待与陈军长商酌后,即可决定通知你们。”[12]同日,致电陈毅等,指出粟裕主张主力留苏中,似有理由,“你们觉得如何?”两封电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意见的尊重。7月初,由于中原我军主力已胜利突围,中共中央根据情况变化,采纳粟裕的建议,对打算外线出击的计划作重要调整,明确电示:“苏北大战即将开始……我苏中、苏北各部最好先在内线打起来,最好先打几个胜仗,看出敌人弱点,然后我鲁南、豫北主力加入战斗,最为有利。”[13]南线出击计划的调整表明,坚持党内民主既需要下级创造性地执行组织决议,又需要充分尊重地方和下级的建议,集中正确的意见,保障党的科学决策和团结统一。
五、经验与启示
(一)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统一的关系,把党内民主贯穿于领导机构的产生、领导权力的授受和决策监督的全过程。马克思、恩格斯从一开始就强调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制,注重党的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并实行委员会制度。列宁在二月革命前由于秘密条件的特殊性,一度强调集中,1917年二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特别注重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强调重新选举党的各级领导人,中央要向全党报告工作。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加快了健全党内民主体制的步伐。这是苏共早期不断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延安时期,我们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传统,在党的会议和重大决策中扩大党内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蔚然成风。1945年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实践明确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第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第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第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14]这四条,前两条讲的是民主,后两条讲的是集中。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说的是集中之前要发扬民主,出发点是民主;“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说的是最后集中的意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落脚点还是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在民主。正如延安时期刘少奇所总结的:“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巩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15]这启示我们,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形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关键是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度。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先民主、后集中的孤立程序,更不是党员民主与领导集中、委员民主与书记集中的机械组合,而是把民主贯彻于领导机构的产生、领导权力的授受和决策权力的监督全过程。 (二)正确处理领袖作用与集体智慧的关系,坚持集体成员平等讨论、防止出现特殊党员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得好,一方面在于当时的主要负责同志党性修养和民主素养很高;另一方面,当时党的领导集体为了党的事业,敢于批评别人,勇于作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如,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毛泽东一度感性占主导,对于新四军军部大部分战士和指战员被杀害,特别激动和愤慨,因此对当时的局势判断出现非理性的一面,提出“国共的全面破裂已经开始,中共与蒋之合作已经完结,目的不是打退反共高潮的问题,而是如何推翻蒋介石统治问题,提出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同时全面大反攻的方针。”[16]对此,许多同志认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还是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应该服从民族矛盾。有的同志提出不能实行全面军事进攻,而应该采取政治攻势、军事守势的方针。综合大家的不同意见,后来毛泽东放弃了一度产生的偏激认识和不正确看法。正是领导集体敢于提出不同意见,而党的领袖从善如流,最终集体理性的力量超过了个人非理性的力量,正确解决了皖南事变,扭转了危机局面。这表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集体智慧的胜利。包括领袖在内的主要负责同志也是人、不是神,认识问题有一个过程,这时候就需要坚持集体领导,发挥集体之长,克服个人之短,发挥党委会和党代会的作用,集中正确的思想和意见,做出科学决策。这正是党内民主的精髓之所在、力量之所在。因此,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在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四个转变”:由重原则向重程序转变;由重集中向重民主转变;由组织本位向党员本位转变;由重“一把手”管理向重领导班子建设转变。
(三)正确处理民主素养与制度运行的关系,通过培养先进的民主文化,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力。延安时期我们党多次强调增强全党的民主素养,反对党内家长制和极端民主主义两种错误倾向,这是对过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从党内民主的刚性、约束性层面来讲,制度问题无疑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但从党内民主的执行层面和行为导向来看,民主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健全的党内民主只有与民主素养高的党员干部相结合,制度才具有稳定性、根本性。这里的民主素养,不但包括党员干部的民主知识储备、对民主理念的认同、对民主规则的理解、对民主程序的价值判断,也包括民主的舆论氛围、个人的性格脾气和气量胸怀、对传统习俗与信仰的认知。这些结合在一起,就成为党内民主文化,直接决定着党内民主的执行程度和实施效果。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要提高民主素养,培育先进的民主文化,在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地方组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同时,牢固树立“四个尊重”的文化理念:多数尊重少数、中央尊重地方、组织尊重个人、上级尊重下级。要做到“四个尊重”,需要引导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摒弃家长制、官本位、特权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和党内“潜规则”,把党内民主制度的纪律要求、程序规则内化为党员的自觉信念和价值取向,形成执行制度、恪守规则的精神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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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粟裕战争回忆录[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360.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22-123.
[15]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65.
[16]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20.
本文系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延安时期的党内民主研究”(项目号:11XDJ017)、2010年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延安时期的党内民主”(2010ZYK217)的部分成果
作者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党性研究所副所长
■ 特约编辑:鲁月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