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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基本合理
●人员素质较高
●服务趋向规范
为了解我国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于2002年8—9月对全国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为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具体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便于表述,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称为县以上公共机构,将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称为街乡公共机构,将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称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
一、职业介绍机构呈三大特点
我国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本次调查中,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在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中。调查结果显示: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布局合理
20世纪50年代初,劳动部门就开办了劳动介绍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几百万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且其结构比例较合适。其中,省办、市办、区(县)办结构的比例分别为5.1%、12.9%和82.0%。但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覆盖面还有待加强,突出表现为街道和社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数仅占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23.6%和12.9%。
公民个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得到较大发展
从调查的情况看,社会机构包括了妇联、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其他类型单位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2002年,公民个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已经占到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62.7%(见表1)。
表1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所属的类型结构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总体素质较高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均远高于劳动者平均文化教育水平。2001年,我国劳动者中初中及以下占78.5%,高中占15%,大专以上占6.3%。而调查发现,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平均占40.4%,高中平均占50.9%,初中平均为8.7%。尤其是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52.4%(见表2),为职业介绍机构的进—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2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状况单位:%

职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从调查获得的情况看,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占24%,其中,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分别占34.4%、14.1%和21.4%,且职业指导师的分布也较为合理(见表3)。
表3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指导师分布状况单位:%

二、职业介绍服务项目丰富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项目多内容全
此次调查设计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主要有10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档案存档和转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外来劳动力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在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有以上全部10个服务项目的机构占18.4%。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分别有93.8%、90.4%、83.5%、76.7%~f1]75.4%的机构有上述服务项目。另外,具有外来劳动力管理、档案存档转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录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劳务派遣功能的机构分别占66.3%、65.8%、51.7%、57.5%和45.6%(见表4)。
表4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较规范
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在公共服务场所明示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情况较好。其中,明示许可证的占87.0%,明示监督电话的占85.5%、明示规章制度的占91.0%、明示收费标准的占87.9%、明示其他内容的占6.8%。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周开放时间以5天为主,占其机构的以.2%。这次调查也发现,也有两成多的机构开放6—7天,其中,开放6天和7天的比例分别占5.5%和16.9%。有12.6%的机构仅开放3天,O.7%的机构开放4天。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占81.6%;使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识的达91.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占87.8%;公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的占71.1%,定期公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占58.0%;使用心理测试软件的占20.1%。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开展特色服务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是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管理。的.6%的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进行就业登记的占67.7%,进行失业登记的占53.7%。另外,从事外来劳动力管理的占50.9%。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般不追求全方位服务,而侧重于能够发挥其基层特色的服务。进行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劳务派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全部7个服务项目的机构仅占3.9%。而发挥特色进行劳务派遣的占34.7%,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占27.1%。另外,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占11.5%。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为主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以职业介绍为主,兼具劳务派遣功能的机构占16.8%,还有其他功能的机构占11.4%。
三、职业供求信息的来源和发布
信息的采源渠道主要是三方面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来源渠道有三个,靠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占信息总量的32.5%,靠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信息占信息总量的40.8%,其他信息来源占信息总量的26.7%。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来源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类似,但靠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信息占信息总量少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而通过其他信息来源的信息高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信息发布内容较多
91.6%的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布了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就业政策信息的占77.5%,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占39.5%,发布职业培训信息的占68.1%。
信息查询方式多样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查询方式最多。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80.6%,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68.8%,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26.3%,通过触摸屏或其他自助查询的占17.4%,其他方式的占5.8%。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查询方式有三种,以工作人员代查的方式为主。其中,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75.5%,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49.4%,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2.1%。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信息查询方式有四种,以信息栏查询的方式为主。其中,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61.3%,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68.1%,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8.6%,通过其他方式的占7.6%。
四、职介机构经费来源与收费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费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来源以政府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为主。其中,政府全额拨款的占41.3%,政府差额拨款的占14.8%,自收自支的占44.8%,其他的占2.6%。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项目有免费查询信息、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推荐、免费培训等。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也以免费服务为主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对象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公示情况较好,92.7%的机构公示许可证和收费标准。仅公示收费许可证的机构占4.6%,仅公示收费标准的机构占2.1%,都不公示的机构占0.7%。
六成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一人就业成功的全部费用在30元以上。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多以成功为标志,95.7%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均有未介绍成功的退费制度。
●人员素质较高
●服务趋向规范
为了解我国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于2002年8—9月对全国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为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具体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便于表述,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称为县以上公共机构,将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称为街乡公共机构,将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称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
一、职业介绍机构呈三大特点
我国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本次调查中,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在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中。调查结果显示: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布局合理
20世纪50年代初,劳动部门就开办了劳动介绍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几百万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且其结构比例较合适。其中,省办、市办、区(县)办结构的比例分别为5.1%、12.9%和82.0%。但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覆盖面还有待加强,突出表现为街道和社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数仅占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23.6%和12.9%。
公民个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得到较大发展
从调查的情况看,社会机构包括了妇联、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其他类型单位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2002年,公民个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已经占到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62.7%(见表1)。
表1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所属的类型结构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总体素质较高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均远高于劳动者平均文化教育水平。2001年,我国劳动者中初中及以下占78.5%,高中占15%,大专以上占6.3%。而调查发现,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平均占40.4%,高中平均占50.9%,初中平均为8.7%。尤其是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52.4%(见表2),为职业介绍机构的进—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2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状况单位:%

职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从调查获得的情况看,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占24%,其中,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分别占34.4%、14.1%和21.4%,且职业指导师的分布也较为合理(见表3)。
表3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指导师分布状况单位:%

二、职业介绍服务项目丰富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项目多内容全
此次调查设计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主要有10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档案存档和转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外来劳动力管理。
调查结果显示,在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有以上全部10个服务项目的机构占18.4%。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分别有93.8%、90.4%、83.5%、76.7%~f1]75.4%的机构有上述服务项目。另外,具有外来劳动力管理、档案存档转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录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劳务派遣功能的机构分别占66.3%、65.8%、51.7%、57.5%和45.6%(见表4)。
表4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较规范
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在公共服务场所明示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情况较好。其中,明示许可证的占87.0%,明示监督电话的占85.5%、明示规章制度的占91.0%、明示收费标准的占87.9%、明示其他内容的占6.8%。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周开放时间以5天为主,占其机构的以.2%。这次调查也发现,也有两成多的机构开放6—7天,其中,开放6天和7天的比例分别占5.5%和16.9%。有12.6%的机构仅开放3天,O.7%的机构开放4天。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占81.6%;使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识的达91.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占87.8%;公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的占71.1%,定期公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占58.0%;使用心理测试软件的占20.1%。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开展特色服务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是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管理。的.6%的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进行就业登记的占67.7%,进行失业登记的占53.7%。另外,从事外来劳动力管理的占50.9%。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般不追求全方位服务,而侧重于能够发挥其基层特色的服务。进行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劳务派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全部7个服务项目的机构仅占3.9%。而发挥特色进行劳务派遣的占34.7%,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占27.1%。另外,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占11.5%。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为主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项目以职业介绍为主,兼具劳务派遣功能的机构占16.8%,还有其他功能的机构占11.4%。
三、职业供求信息的来源和发布
信息的采源渠道主要是三方面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来源渠道有三个,靠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占信息总量的32.5%,靠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信息占信息总量的40.8%,其他信息来源占信息总量的26.7%。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来源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类似,但靠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的信息占信息总量少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而通过其他信息来源的信息高于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信息发布内容较多
91.6%的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布了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就业政策信息的占77.5%,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占39.5%,发布职业培训信息的占68.1%。
信息查询方式多样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查询方式最多。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80.6%,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68.8%,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26.3%,通过触摸屏或其他自助查询的占17.4%,其他方式的占5.8%。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信息查询方式有三种,以工作人员代查的方式为主。其中,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75.5%,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49.4%,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2.1%。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信息查询方式有四种,以信息栏查询的方式为主。其中,由工作人员代查的机构占61.3%,通过信息栏查询的占68.1%,通过大屏幕公布的占8.6%,通过其他方式的占7.6%。
四、职介机构经费来源与收费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费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来源以政府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为主。其中,政府全额拨款的占41.3%,政府差额拨款的占14.8%,自收自支的占44.8%,其他的占2.6%。
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项目有免费查询信息、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推荐、免费培训等。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也以免费服务为主
街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对象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
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公示情况较好,92.7%的机构公示许可证和收费标准。仅公示收费许可证的机构占4.6%,仅公示收费标准的机构占2.1%,都不公示的机构占0.7%。
六成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一人就业成功的全部费用在30元以上。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多以成功为标志,95.7%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均有未介绍成功的退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