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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区公安交警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和电子化收缴的通知》(新财非税[2014]20号),明确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实行公安交警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同时实施电子化收缴。即:除少数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和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批准的特殊偏远乡镇外,各地、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没款由代理银行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