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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时代,环境行政机关在履行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处理各类不同的环境利用行为的决策时,摆脱了受警察行政法理约束的消极性作用,日益凸显其面向保全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作用,环境行政即应运而生。自由裁量权之于环境行政因此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研究如何运用环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错位,对保障环境保护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时代,比例原则和正当化程序愈发彰显生命力,二者的适用与发展作为衡平环境行政行为的手段和目的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