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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目前,我国还没有确立行政诉讼类型化,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的贫困化和司法实践的无序化,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方法论上未能从理论和实践相区分的角度认识行政诉讼类型化.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在这种区分认识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来建构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