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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观点认为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理由是招标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往往缺乏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常见的如价款等等。本文观点认为我国大部分招标应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正确给招标定性应从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的编制情况,及分析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所依据的法理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