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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现行宪法颁行后,“基本法律”就成为我国宪法和宪法学上的一个特定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