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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初,河南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纠纷案。案件的当事人是一位60岁的高级工程师。但就是这样一位身处大都市的高级知识分子,竟然因为传宗接代的封建观念作祟,处心积虑地谋划了一幕假离婚与借腹生子的荒唐闹剧。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如意打算不仅落了空,还惹来了一连串的诉讼纷争。
六旬老翁谋划借腹生子计划
张宝才出生于1949年10月,与共和国同龄,家住郑州市上街区。他和老伴陆月英结婚已经30多年了,有一个女儿已经长大成人。张宝才是个高级工程师,他头脑灵活,技术过硬,除了在厂里的工作,还在外面兼职几家企业的技术顾问。最近这些年,他家的经济状况日渐殷实。可是多年来,张宝才始终有个心结无法解开,他想要个儿子传宗接代。
但是,他的老伴陆月英身体不太好,40多岁时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已没有生育的可能。张宝才曾经也想就此死了这份心。
但是,近几年,一个新鲜的事物引起了张宝才的注意。“借腹生子”、“代孕捐卵”等信息在报刊、网絡上频频出现,让他的内心变得躁动不安。他觉得如果能够借腹生子,延续他的血脉,继承张家的香火,岂不是一件美事!
2007年,张宝才的女儿出嫁了。平时,家里只有他和老伴两人,显得非常冷清。想想自己快奔60岁了,时不我待,借腹生子的想法便愈加强烈。于是张宝才开始特别留意一些“爱心代孕”、“捐卵”之类的网络信息,还在网上留言,并打过一些电话进行联系,但不是因为价格太高,就是因为他觉得网上的交易不牢靠,都没有成功。
就在张宝才苦苦寻觅的时候,一个肯为他生孩子的人出现了,这让他十分欣喜。这位名叫邹娟的女人是他在一家大众舞厅认识的。
邹娟的年纪只有30岁左右,来自豫东商丘的一个小县城。她微胖,长得颇有几分姿色,在舞厅里陪舞挣几个小钱。几番接触后,张宝才得知,邹娟在老家曾经有过一次婚姻,还有一个儿子。与丈夫离婚后,儿子判给了前夫,她经人介绍来郑州打工,但工厂里的活儿她实在吃不消,这才到舞厅来陪舞。对此,张宝才表示理解。邹娟的年龄和相貌对他很有吸引力,于是,他动起了心思。
有一次,两人跳过舞后,张宝才请邹娟到饭店吃宵夜。他试探着问道:“小邹,你这样讨生活好辛苦,有件事可以让你挣一笔钱,保你从此不必这样辛苦,不知你愿不愿干?”邹娟好奇地问:“有这样的好事?说给我听听。”张宝才说:“我有个朋友没有儿子,想找你这样的女人同居一段时间,为他生个儿子。儿子生下来后归他,女方拿一笔钱走人,也就是人家常说的借腹生子。”邹娟听后脸一红,迟疑了片刻,说:“这种事我也听说过,不过,你朋友也没见过我,人家也许看不中我吧?”
张宝才从邹娟的神态中看出,她对此并不反感。于是,他打开天窗说亮话:“小邹,实不相瞒,我说的人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是我自己。”邹娟嗔怪道:“老张,这事开不得玩笑,你是逗我开心的吧?”张宝才说:“这怎么可能是开玩笑,我都盘算好多年了!”接着,他把自己这些年的苦恼和想法一古脑儿告诉了邹娟。他说:“不瞒你说,前些日子我还联系过一个女大学生,她在网上开价14万元,但谈条件时还有个中间人。我怕网上的事不牢靠,最后没有再谈。”
邹娟听了暗自高兴,撒娇道:“我要是答应你,你给我什么好处?”张宝才拍着胸脯说:“你放心,我绝对不会亏待你的。我给你的好处绝对超过14万元,保你以后生活无忧。”邹娟两眼迷离:“这可是你说的,不过,能不能生儿子,那可在于你哟……”
当晚,张宝才随邹娟来到她的出租房,两人发生了第一次关系。事后,张宝才送给她1000元钱。
三个人竟签订荒唐的协议
张宝才找到借腹生子的人选之后,还要做通老伴陆月英的思想工作。此前,他已多次在老伴面前流露过这种想法,陆月英没有表示反对。她知道张宝才要个儿子的愿望由来已久,这个心病不能了结的话,他一辈子也不会安稳;而且,因为自己过早地失去生育能力,她对丈夫一直心存歉疚。所以,这一次张宝才没费多少口舌就把她的思想工作做通了。
安顿好了“后院”,张宝才与邹娟有恃无恐地交往起来,他一有时间就到邹娟的出租房,两人出双入对,俨然一对恩爱的老夫少妻。
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张宝才把邹娟带到家中,和老伴陆月英一起,共同签订了一份借腹生子协议。协议中这样写道:1.张宝才与陆月英假离婚两年,其间张宝才与邹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目的是让张宝才与邹娟所生的孩子顺利报上郑州市户口;两年后邹娟必须与张宝才解除婚约,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张宝才则与陆月英办理复婚手续。2.张宝才与邹娟的孩子出生以后,孩子必须归张宝才所有,由张家抚养监护,与邹娟再无任何关系。协议中还注明,经陆月英同意,借腹生子圆满结束后,付给邹娟的报酬为92平方米高层商品房一套。
协议签好后,张宝才便给邹娟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一有空就到邹娟处与其同居。不久,邹娟如愿以偿地怀孕了。怀孕4个多月后,张宝才迫不及待地把邹娟带到一家诊所,托人做了彩超,基本确定邹娟怀的是男孩,胎儿一切正常。张宝才喜不自禁,邹娟则不失时机地要求他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赶快与她办理结婚手续。
2008年7月,张宝才跟老伴陆月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老伴对他的要求是,既然是假离婚,而且邹娟也怀上了孩子,所以张宝才离婚不离家,从此以后也该收收心了。她规定张宝才每天晚上必须回家,不准在邹娟处过夜。因为他们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离婚后家里的财产都归陆月英所有,“经济命脉”掌握在人家手里,张宝才对老伴的要求当然是言听计从。当月,张宝才与邹娟领了结婚证,成了名义上的合法夫妻。
不受法律保护纠纷惹六旬老翁人财两空
2009年1月,邹娟顺利地生下一个男孩。老来得子,香火有续,张宝才欣喜万分,他和陆月英商定,立即兑现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将家中一套位于南汇区近郊的69平方米商品房过户到邹娟名下。这套房产当时的价格约40万元。邹娟和儿子随即搬进了这套属于自己的住房。
孩子满月后,张宝才和陆月英就一起找到邹娟,要把儿子带走,由他们抚养。邹娟抱着儿子泪流满面,说孩子太小,还是由她养育最好,她的奶水很足,可以母乳喂养。这样孩子营养好,少生病。
张宝才和老伴看她哭得可怜,且又觉得她说得有些道理。于是又跟邹娟商定,孩子由她喂养到6个月大,这期间,张宝才每月付给她3000元,作为她的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6个月期满,孩子无条件交给张家,与她再无任何关系。
6个月很快过去了,张宝才和老伴又去找邹娟要孩子。6个月大的胖小子长得十分可爱,邹娟把儿子抱在怀里,不舍得让他们碰一下。她说:“孩子交给你们可以,但孩子是我的亲骨肉,他到哪里我就得跟到哪里。我给你们当保姆,专门给你们带孩子。再说我跟张宝才是合法夫妻,凭什么不能生活在一起?”
邹娟显然早有准备,这番话说得张宝才和老伴一时没了主意。他们正打算把孩子要到手后,再立马让邹娟去办离婚手续,他们老两口也好尽早复婚。但邹娟岂是省油的灯,她早把先前的协议视为一张废纸。
邹娟放出话来:“要孩子可以,我跟张宝才办离婚也可以,但陆月英必须把家产全部拿出来,跟我均分!”
双方就此僵持不下,一拖就是一年多,后来邹娟索性连儿子都不让张宝才见了。2009年10月,张宝才无奈之下,将他和陆月英、邹娟三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作为证据提交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以此证明他和邹娟的婚姻只是为了借腹生子,希望法院能够判定离婚,并要回邹娟所生儿子的抚养权。
2009年11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宝才与前妻离婚、与被告邹娟再婚的婚姻事实是合法的,但是他们三人之间的所谓“借腹生子”协议中,关于男女双方离婚、结婚、再离婚这个约定违背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这个关于婚姻的约定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以后,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没有建立起正常、健康的夫妻感情,其婚姻的目的并不是建立正常的夫妻关系,而是以合法的手段来换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付给抚养费1000元;原告张宝才付给被告经济补偿5万元。
由于财产分割涉及案外人员,法院建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另行诉讼。
针对这起特殊的婚姻案例,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法律上对于借腹生子的行为人找不到具体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是借腹生子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这起案例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按照预期的设想达成自己的目的,可以说是鸡飞蛋打、两败俱伤,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降临到这个残缺家庭里的孩子。
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这种借腹生子协议在法律上是绝对无效的,不具有合法性。从道德层面来看,借腹生子是把女性视作一种简单的动物性的生育工具,实质上是对女性、母亲人格尊严的贬低和侮辱,是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践踏和否定,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
(为保护隐私本文主人公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
责编/伊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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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谋划借腹生子计划
张宝才出生于1949年10月,与共和国同龄,家住郑州市上街区。他和老伴陆月英结婚已经30多年了,有一个女儿已经长大成人。张宝才是个高级工程师,他头脑灵活,技术过硬,除了在厂里的工作,还在外面兼职几家企业的技术顾问。最近这些年,他家的经济状况日渐殷实。可是多年来,张宝才始终有个心结无法解开,他想要个儿子传宗接代。
但是,他的老伴陆月英身体不太好,40多岁时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已没有生育的可能。张宝才曾经也想就此死了这份心。
但是,近几年,一个新鲜的事物引起了张宝才的注意。“借腹生子”、“代孕捐卵”等信息在报刊、网絡上频频出现,让他的内心变得躁动不安。他觉得如果能够借腹生子,延续他的血脉,继承张家的香火,岂不是一件美事!
2007年,张宝才的女儿出嫁了。平时,家里只有他和老伴两人,显得非常冷清。想想自己快奔60岁了,时不我待,借腹生子的想法便愈加强烈。于是张宝才开始特别留意一些“爱心代孕”、“捐卵”之类的网络信息,还在网上留言,并打过一些电话进行联系,但不是因为价格太高,就是因为他觉得网上的交易不牢靠,都没有成功。
就在张宝才苦苦寻觅的时候,一个肯为他生孩子的人出现了,这让他十分欣喜。这位名叫邹娟的女人是他在一家大众舞厅认识的。
邹娟的年纪只有30岁左右,来自豫东商丘的一个小县城。她微胖,长得颇有几分姿色,在舞厅里陪舞挣几个小钱。几番接触后,张宝才得知,邹娟在老家曾经有过一次婚姻,还有一个儿子。与丈夫离婚后,儿子判给了前夫,她经人介绍来郑州打工,但工厂里的活儿她实在吃不消,这才到舞厅来陪舞。对此,张宝才表示理解。邹娟的年龄和相貌对他很有吸引力,于是,他动起了心思。
有一次,两人跳过舞后,张宝才请邹娟到饭店吃宵夜。他试探着问道:“小邹,你这样讨生活好辛苦,有件事可以让你挣一笔钱,保你从此不必这样辛苦,不知你愿不愿干?”邹娟好奇地问:“有这样的好事?说给我听听。”张宝才说:“我有个朋友没有儿子,想找你这样的女人同居一段时间,为他生个儿子。儿子生下来后归他,女方拿一笔钱走人,也就是人家常说的借腹生子。”邹娟听后脸一红,迟疑了片刻,说:“这种事我也听说过,不过,你朋友也没见过我,人家也许看不中我吧?”
张宝才从邹娟的神态中看出,她对此并不反感。于是,他打开天窗说亮话:“小邹,实不相瞒,我说的人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是我自己。”邹娟嗔怪道:“老张,这事开不得玩笑,你是逗我开心的吧?”张宝才说:“这怎么可能是开玩笑,我都盘算好多年了!”接着,他把自己这些年的苦恼和想法一古脑儿告诉了邹娟。他说:“不瞒你说,前些日子我还联系过一个女大学生,她在网上开价14万元,但谈条件时还有个中间人。我怕网上的事不牢靠,最后没有再谈。”
邹娟听了暗自高兴,撒娇道:“我要是答应你,你给我什么好处?”张宝才拍着胸脯说:“你放心,我绝对不会亏待你的。我给你的好处绝对超过14万元,保你以后生活无忧。”邹娟两眼迷离:“这可是你说的,不过,能不能生儿子,那可在于你哟……”
当晚,张宝才随邹娟来到她的出租房,两人发生了第一次关系。事后,张宝才送给她1000元钱。
三个人竟签订荒唐的协议
张宝才找到借腹生子的人选之后,还要做通老伴陆月英的思想工作。此前,他已多次在老伴面前流露过这种想法,陆月英没有表示反对。她知道张宝才要个儿子的愿望由来已久,这个心病不能了结的话,他一辈子也不会安稳;而且,因为自己过早地失去生育能力,她对丈夫一直心存歉疚。所以,这一次张宝才没费多少口舌就把她的思想工作做通了。
安顿好了“后院”,张宝才与邹娟有恃无恐地交往起来,他一有时间就到邹娟的出租房,两人出双入对,俨然一对恩爱的老夫少妻。
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张宝才把邹娟带到家中,和老伴陆月英一起,共同签订了一份借腹生子协议。协议中这样写道:1.张宝才与陆月英假离婚两年,其间张宝才与邹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目的是让张宝才与邹娟所生的孩子顺利报上郑州市户口;两年后邹娟必须与张宝才解除婚约,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张宝才则与陆月英办理复婚手续。2.张宝才与邹娟的孩子出生以后,孩子必须归张宝才所有,由张家抚养监护,与邹娟再无任何关系。协议中还注明,经陆月英同意,借腹生子圆满结束后,付给邹娟的报酬为92平方米高层商品房一套。
协议签好后,张宝才便给邹娟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一有空就到邹娟处与其同居。不久,邹娟如愿以偿地怀孕了。怀孕4个多月后,张宝才迫不及待地把邹娟带到一家诊所,托人做了彩超,基本确定邹娟怀的是男孩,胎儿一切正常。张宝才喜不自禁,邹娟则不失时机地要求他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赶快与她办理结婚手续。
2008年7月,张宝才跟老伴陆月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老伴对他的要求是,既然是假离婚,而且邹娟也怀上了孩子,所以张宝才离婚不离家,从此以后也该收收心了。她规定张宝才每天晚上必须回家,不准在邹娟处过夜。因为他们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离婚后家里的财产都归陆月英所有,“经济命脉”掌握在人家手里,张宝才对老伴的要求当然是言听计从。当月,张宝才与邹娟领了结婚证,成了名义上的合法夫妻。
不受法律保护纠纷惹六旬老翁人财两空
2009年1月,邹娟顺利地生下一个男孩。老来得子,香火有续,张宝才欣喜万分,他和陆月英商定,立即兑现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将家中一套位于南汇区近郊的69平方米商品房过户到邹娟名下。这套房产当时的价格约40万元。邹娟和儿子随即搬进了这套属于自己的住房。
孩子满月后,张宝才和陆月英就一起找到邹娟,要把儿子带走,由他们抚养。邹娟抱着儿子泪流满面,说孩子太小,还是由她养育最好,她的奶水很足,可以母乳喂养。这样孩子营养好,少生病。
张宝才和老伴看她哭得可怜,且又觉得她说得有些道理。于是又跟邹娟商定,孩子由她喂养到6个月大,这期间,张宝才每月付给她3000元,作为她的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6个月期满,孩子无条件交给张家,与她再无任何关系。
6个月很快过去了,张宝才和老伴又去找邹娟要孩子。6个月大的胖小子长得十分可爱,邹娟把儿子抱在怀里,不舍得让他们碰一下。她说:“孩子交给你们可以,但孩子是我的亲骨肉,他到哪里我就得跟到哪里。我给你们当保姆,专门给你们带孩子。再说我跟张宝才是合法夫妻,凭什么不能生活在一起?”
邹娟显然早有准备,这番话说得张宝才和老伴一时没了主意。他们正打算把孩子要到手后,再立马让邹娟去办离婚手续,他们老两口也好尽早复婚。但邹娟岂是省油的灯,她早把先前的协议视为一张废纸。
邹娟放出话来:“要孩子可以,我跟张宝才办离婚也可以,但陆月英必须把家产全部拿出来,跟我均分!”
双方就此僵持不下,一拖就是一年多,后来邹娟索性连儿子都不让张宝才见了。2009年10月,张宝才无奈之下,将他和陆月英、邹娟三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作为证据提交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以此证明他和邹娟的婚姻只是为了借腹生子,希望法院能够判定离婚,并要回邹娟所生儿子的抚养权。
2009年11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宝才与前妻离婚、与被告邹娟再婚的婚姻事实是合法的,但是他们三人之间的所谓“借腹生子”协议中,关于男女双方离婚、结婚、再离婚这个约定违背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这个关于婚姻的约定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以后,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没有建立起正常、健康的夫妻感情,其婚姻的目的并不是建立正常的夫妻关系,而是以合法的手段来换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付给抚养费1000元;原告张宝才付给被告经济补偿5万元。
由于财产分割涉及案外人员,法院建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另行诉讼。
针对这起特殊的婚姻案例,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法律上对于借腹生子的行为人找不到具体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是借腹生子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这起案例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按照预期的设想达成自己的目的,可以说是鸡飞蛋打、两败俱伤,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降临到这个残缺家庭里的孩子。
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这种借腹生子协议在法律上是绝对无效的,不具有合法性。从道德层面来看,借腹生子是把女性视作一种简单的动物性的生育工具,实质上是对女性、母亲人格尊严的贬低和侮辱,是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践踏和否定,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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