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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对复杂商事交易适应性强.一般反对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理由在于认为无因性理论会造成“恶人受益”,文章认为在物权行为理论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是物权契约存在瑕疵而不是债权契约存在瑕疵,物权契约的瑕疵同样会使转让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因此,无所谓“恶人受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