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生育状况变化

来源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z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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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于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过去几十年间中国的人口得到了一定控制。但与此同时,由于以各民族为对象所实施的政策不尽相同,所以各民族乃至各地区在过去几十年的生育模式以及生育观念受到了不一样的影响。本文基于1990、2000、2010年中国以及贵州省人口普查调查数据基础上,针对贵州及贵州省铜仁和黔东南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状况进行探讨分析,主要分析包括生育率、生育年龄、生育间隔等与生育相关的一系列指标。结果表明:影响贵州省人口生育的原因中,排首位的属初婚年龄的推后。流动人口群组的不安定就业状态导致的初婚和晚婚的比例也在增加,第二位原因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过去几十年间持续上升的出生性别比,导致1970年代出生人口进入婚姻生育阶段的人口性别比较高,因此造成婚姻挤压以及生育率下降。
  关键词:民族人口;生育率;生育年龄;生育间隔;出生性别比
  中图分类号:C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9)01-0106-18
  中国实行生育控制政策已经超过30年,其中“独生子女政策”对生育产生的影响已在现社会过低的生育率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城市化、女性不断上升的受教育水平、女性生育年龄结构的变化、婚姻结构的变化等人口学要素对中国现在及未来的人口结构及生育都产生着极大的影响。由于近年来中国长期处于生育率低迷状态,所以有必要对现行的生育模式以及影响生育的要素进行梳理与把握。因为这对把握中国的人口现状、变化趋势以及将来如何应对人口变化、制定合理的国家人口政策都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以1990、2000、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数据为基础,针对贵州省,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现状、生育模式以及过去的状况做对比,了解生育的变化并把握影响生育的要素。
  贵州省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普查期间贵州省的总人口为3 525万人,而201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则显示贵州省总人口减少到了3 475万人。10年间贵州省人口减少了近1.4%,年平均减少率为0.1%[1]。在和平年代,死亡率处于平稳期间,有必要对如此大规模的人口缩减原因进行探讨。
  人口减少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出生和死亡的差而产生的自然减少;第二种是因为人口移动而产生的减少。在人口普查数据中可以看出贵州省常住人口中有700万人口是作为劳动力输出到了外省,此类人口在人口普查登记中并不作为常住人口登录在册,因此出现大规模的劳动力输出而导致的贵州省常住人口减少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作为劳动力从贵州输出的700万人口中,有超过300万是少数民族人口,因此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的减少是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自然结果。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的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可以归因于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地理环境、经济的薄弱、以及工作岗位的不足等。
  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地区的发展水平较为不均衡,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之间的差异较为明显。不光是經济上的发展不均,在文化上、人口发展水平以及人口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差异性,这样的差异性是本文将贵州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作为两个独立的观测样本进行分析讨论的理由之一。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贵州省居住了49个民族,常住少数民族在全国排在云南省之后位居第二。主要少数民族有苗族、土家族等16个民族,其人口占贵州省总人口的37.9%。贵州省登记的少数民族人口自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开始,到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为止一直处于上升状态,特别是1964年开始到1982年之间以8.5%的年增长速度高速增长,之后增加的速度则逐渐放缓[2]。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贵州省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3.9%,2000年的第5次人口普查中人口增长率则降低到了1.6%。在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贵州省少数民族人口为1 256万,比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减少了79万人口。这期间少数民族人口减少原因主要是在人口普查调查期间,少数民族人口中流出人口未被登记在贵州省常住人口中。即便是其中大多数为暂时流出,日后再次回流本省的这种情况也被排除在常住人口登记范围外。因此,人口移动导致人口减少,这样的人口再生力对贵州省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会产生多少影响呢?为了解这些问题的答案,本论文以1990、2000、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数据基础,观测贵州省内少数民族人口变化。由于普查资料的局限性,本论文将民族地区而非民族对象本身作为本次论文的分析单位。
  一、生育年龄人口分析
  1.生育年龄人口性别比
  根据生物学理论:人类的生命周期内,男性的死亡率高于女性,因此随着年龄的增加,性别比会呈现一个渐渐下沉的曲线模型。不同国家、地区以及民族的人口出生性别比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之间的差异不会很大。出生性别比一般情况下处在103~107范围之间,人类出生后男多女少这样的状况在20岁前后会基本达到男女平衡,即届时性别比基本能达到100左右。当进入老年期后,性别比则会下降到100以下,即女性反超男性居多。以此可以观测一个地区的男女比例是否处于健康的状态。
  关于贵州省人口性别比可以参见图1,如图所示,在1990年的人口普查调查中15~49岁人口的性别比位于107~111之间,比正常性别比值区间高出7.0%~11.0%。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15~24岁人口性别比甚至达到124.08,达到极高水平。从1970年到1990年20年期间,中国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的同时,这项政策的实行也不断影响着人口性别比,人口管控会不断拔高出生性别比。结合年龄群和人口普查调查年度来看的话,2000年15~2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24.08,属于较高水平,而10年后,也就是2010年人口普查中25~39岁人口性别比来看为100.57,下降了235%。如果不是因为战争等特殊外力作用,影响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人口性别比结构的主要因素主要是出生性别比、性别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移动人口性别比等。就贵州省的情况而言,基本医疗设施完备、死亡率又控制在相对稳定水平的情况下,人口性别比的大幅变动只可能是大规模的人口移动造成的。因此,在2010年的调查数据中显示出15~35岁人口的性别比相对较低,而进入生育期的年龄层20~24岁人口的性别比也只有97.85。如果不考虑受访对象全体的婚姻年龄差的话,可见该年龄层人口的婚姻压力是比较大的。   
  男女比例不均衡不止会对婚姻造成大的影响,对生育也会产生很直接的影响。这在贵州省人口中也并不例外,贵州省少数民族和苗族的情况分别如图2和3所示,15~49岁人口性别比在1990年的人口普查中位于103~107区间,比正常的性别比值区间高出3.0%~7.0%,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性别比甚至达到125.83极高数值。到1980年代中国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的10年期间,少数民族的生育被很大程度的限制,其直接结果就是影响人口性别比使其比值不断升高。因此,15~49岁年龄层的性别比偏高可以说是政策实行所产生效应之一。但是20~34岁的人口性别比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中又显示出较低水平,且少数民族的数值比贵州省整体水平更低,苗族甚至显示出比少数民族整体水平的更低值,尤其是20~24岁生育年龄层人口的性别比只有94.00,明显低于贵州省整体水平。
  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铜仁和黔东南的性别比如图4和5所示。1990年人口普查中生育年龄人口的性别比在103~107区间,比正常性别比值高出3.0%~7.0%,铜仁地区的性别比比黔东南地区的性别比略高。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铜仁地区的20~24岁人口和35~39岁人口的性别比比正常值低,可以解释为这个期间铜仁地区女性死亡率相对较高,同时男性作为移动劳动力大规模的移出所导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两个少数民族地区和贵州省的全体状况相似,20~34岁人口的性别比显现出较低值,尤其是铜仁地区整体生育年龄人口的男女性别比比正常值低,并且高峰生育年龄层20~39岁人口的性别比均比100低。
  2.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的规模
  贵州省1990、2000、201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中有关贵州省15~49岁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的资料按5岁为一区间间隔的形式整理在图表中。近20年间,贵州省育龄女性人口呈现渐渐上升的趋势,从1990年的819.72万上升到2010年的882.48万,增加了62.72万人口。按普查顺序来看的话,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的增长速度则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2000年的生育年龄女性人口比1990年增加了5042万,增长比例为6.2%。2010年比2000年增加了12.34万名,增加幅只有1.4%。
  图6中是根据年龄组整理的生育期女性人口数据图表,如图1990~2010年20年期间,不同年龄层的生育期女性的人口变化趋势的差异是比较大的。3次人口普查数据中,35岁以上人口均呈增长趋势,35岁以下年龄层的生育期女性人口则出现了不规则的变化形态。其中,20~24岁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维持着下降的趋势,25~34岁生育年龄女性人口数以2000年为转折点出现先升后降的变化形态。15~19岁组生育年龄女性人口则在2000年之前先经历大幅下降之后到2010年为止呈现再次上升的形态。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2000至2010年期间,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的增长主要集中在生育概率相对较低的35~44岁组生育期女性,而生育概率较高的20~34岁组生育年龄女性人口反而是大幅下降。如此一来,在評价生育结果的时候,可以判断近10年的生育年龄女性的年龄结构变化对生育水平变化是存在较大影响的可能性的。
  少数民族的生育期女性人口资料如图7中所展示。近20年贵州省的少数民族生育年龄女性人口呈先逐渐上升然后以2000年为转折点又再次下跌的状态。详细数据来看,1990年生育期女性人口为275万人口,2010年为302万人口,增加了27万人口。按人口普查年份来看,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直到2000年呈增加的趋势然后2010年再次下跌,2000年比1990增加了546万,16.8%的人口;2010年则比2000年下降了19万,5.9%的人口。按年龄来看,这20年期间不同年龄层的生育期女性的变化也存在较大差异。按1990年人口普查为标准的话,35岁以上生育期女性人口在后两次人口普查中均呈增长的状态,其他年龄层生育期女性人口规模也均呈现增长状态。其中20~24岁生育期女性人口保持下降的状态,同时25~34岁生育期女性人口以2000年调查为转折点先上升后下降,15~19岁生育期女性人口则一直保持在和2000年相似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开始到2010年期间生育期女性人口的增加主要集中在生育能力相对较低的35~44岁女性人口群,生育能力相对较高的20~34岁人口反而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因此,可以判断存在这期间生育年龄女性的年龄结构变化对近10年生育水平产生较大影响的可能性。
  就苗族的情况而言,如图8所示,近20年贵州省少数民族的生育期女性人口呈现渐渐增长然后以2000年为转折点再次下降的态势。观察详细数据可以看到1990年的90万人口到2010年98万人口,增加了8万人口。按人口普查年份顺序来看,生育期女性人口到2000年为止呈增加态势,之后则呈现下降态势。生育期女性人口2000年比1990年增加了10万,17.0%的人口。2010年则下降了8万,7.3%的人口。根据年龄来看,近20年期间不同年龄层的生育期女性人口的变化态势存在着较大差异。如图,以1990年人口普查为比较标准的话,35岁以上生育期女性人口在之后两次人口普查中均呈现上升状态,其他年龄层人口则呈现出上下浮动不规则变化状态。其中,20~24岁生育期女性人口维持着下降的状态,25~34岁生育期年龄人口则到2000年调查时为止呈上升状态,直到2010年又出现了下降的态势。15~19岁生育期女性人口在2000年则呈现较大幅度的下跌,2010年为止也没有出现回升的趋势。同样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开始到2010年期间生育期女性人口的增加主要集中在生育能力相对较低的35~44岁女性人口群,生育能力相对较高的20~34岁生育期女性人口反而大幅下降。因此,也是可以判断出存在苗族生育年龄女性的年龄结构变化对近10年苗族人口生育水平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可能性。
  铜仁地区数据资料如图9所示,生育期女性人口从1990年84万人口到2010年73万人口,减少了10.6万人口。根据普查年份顺序来看,生育期女性人口在3次人口普查中均呈减少态势。2000年生育期女性人口比1990年岁增加了7.4%,6万人口。但是2010年比2000年则减少了4万,5.7%人口。根据年龄观察,20~24岁生育期年龄人口继续维持着减少的态势,25~34岁生育期女性人口2000年为止呈增长态势,2010年则再次大幅下降。相反,15~19岁生育期女性人口则在2000年为止大幅下降,之后2010年则有所回升。   观察图10黔东南地区资料,生育期女性人口从1990年的93万到2010年的85万,减少了8万人口。根据人口普查年份来看,3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生育期女性人口到2000年为止略微上升之后2010年为止大幅下降。生育期女性人口在2000年比1990年只增长了4800名,增长了0.5%,2010年则比2000年下降了9万人口,减少了92%。根据年龄来看,20年期间不同年龄层的生生育期女性人口之后两次人口普查中均呈现上升的态势,而其他年龄层生育期女性人口则呈现出先升后降的态势。其中15~24岁生育期女性人口保持着下降的趋势,25~34岁生育期女性以2000年为转折点先上升之后再经历大幅下降。40~44岁生育期女性则到2000为止大幅下降之后2010年呈现上升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2000到2010年之间生育期女性人口的增加主要集中在生育水平相对较低的40~49岁女性人群而20~34岁生育力相对较强的生育期女性则是大幅下降。
  二、铜仁地区和黔东南地区的生育水平
  1.粗生育率(crude fertility rate)以及一般生育率(general fertility rate)
  粗生育率(crude birth rate:CBR)作为计量生育的最原始的概念经常会出现在研究和论文中。粗生育率的概念可以解释为年央人口(mid—year population)每1000人1年间的出生人口数。用公式表达的话则为:CBR=∑N(x)m(x)g(x)/p,其中年龄结构为N(x)/p,已婚比例是m(x),已婚女性生育率是g(x)。这样分解来看的话,粗生育率主要反映了3个要素,即粗生育值主要受到年龄结构、已婚比率以及已婚女性生育率的影响。假设CBRt1和CBRt2是贵州省人口两个时间点的生育率,那么生育率变化可以用公式表达为△CBR=CBRt2-CBRt1=生育期女性的年龄结构+婚姻变动+已婚女性的生育率+交叉作用。如果要整理以上分解方程式的各要素,那么可以将要素分为两大類,第一类要素,即生育年龄女性的年龄结构不可控要素,为一类要素;第二要素为婚姻年龄以及第三要素已婚女性生育率等可控要素,为二类要素。最后一项交叉作用对生育率产生的影响微弱,所以这里主要观测前面三项要素。
  2010年贵州省人口普查时间点为2010年11月1日。为了把握生育状况一般是在普查前1年间的生育人口数和1年间总人口数的年央人口来计算各类生育指标。由于人口普查资料里并没有关于年央人口的直接信息,所以论文中关于年央人口的分析都是通过调查时的人口数经过加工计算后得到的年央人口。假设人口的生育和死亡都属于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计算年央人口可以利用调查时间点的人口数-调查时间点人口数*年增长率/2来计算。
  贵州省整体的粗生育率在2010年为1.1‰,铜仁地区为1.0‰,黔东南为1.2‰;2000年的粗生育率来看,贵州省整体的为1.7‰、铜仁地区为1.8‰、黔东南为1.2‰。贵州省整体的粗生育率和铜仁地区的粗生育率10年间有所下降,但黔东南地区一直维持在相似的水平。以粗生育率水平来观察该地区的生育情况的话,可见贵州省整体或者铜仁地区的生育都渐渐朝着发达地区的生育模式靠近的同时,黔东南地区在男性劳动力大量流失的情况下生育水平却没有多大变化。
  一般生育率则主要是观察每1 000名生育期女性人口中的出生儿数。一般生育率可以排除掉性别结构和一部分年龄结构的影响,所以比粗生育率更能精准有效的把握生育情况。根据普查数据观察一般生育率的结果的话,2010年贵州省整体为34.9‰、铜仁地区为32.8‰、黔东南地区为399‰。再来看2000年贵州省的情况,贵州省整体为695‰、铜仁地区为78.5‰、黔东南地区为66.6‰。因为数据中不包含男性和非生育期女性,所以在数值上反映出的下降程度一般生育率比粗生育率的更大。2000年到2010年为止10年间铜仁地区下降的程度最大,黔东南地区26.7‰的下降率为最低。铜仁地区虽距离省会城市贵阳较远,但是地理位置上距离重庆和湖南地区较近,所以在人员流动和经济往来上相对较高,因此对当地的文化和生活也会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2.年龄别生育率(age-specific fertility)和孩次生育率(child-specific fertility)
  为了排除生育期女性的年龄结构变化对生育的影响,会选择年龄别生育率。年龄别生育率一般指的是(x,x+n)年龄区间的生育率,主要指年龄(x,x+n)区间内的生育期女性在过去1年间生育的子女数和年龄(x,x+n)区间内生育期女性人口的比。
  铜仁地区年龄别生育率如图11所示。2010年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峰值最高,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地区。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的方差最小,城市地区最大。因此根据数据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加,当达到顶点(20~24岁),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水平下降的速度最快。并且,30岁以后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几乎和镇、城市地区达到相似水平。整体来看,乡地区生育期女性的生育历程最短,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地区。在图11中也可以观察到2000年铜仁地区年龄别生育率。2000年铜仁地区年龄别生育率中乡地区的峰值最高,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地区。年龄别生育率的方差来看,乡地区最小,城市地区最大。因此看数据的话,30岁之后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和镇、城市地区达到相似水平。整体而言,乡地区的生育期女性的生育历程最短,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地区。
  黔东南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如图12所示。2010年年龄别生育率中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峰值最高,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年龄别生育率的方差最小的是乡地区,城市则为最大。因此随着年龄的增加,乡地区20~24岁年龄别生育率减少速度最快,35岁以后几乎和镇地区、城市地区达到相似水平。整体而言,所有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乡地区的生育期女性跨越生育期的速度是最快的,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2000年的黔东南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情况来看,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的峰值最高,其次是镇,最后是城市。和铜仁地区相似,年龄别生育率方差最小的地区是乡地区,城市则最大。因此,随着年龄的增加,当达到峰值(20~24岁)时,乡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下降的速度最快。35岁之后,则达到和镇、城市地区相似的水平。整体而言,如果地区的年龄别生育率状况中,乡地区的生育期女性跨越生育阶段的速度和过程是最快的,其次是镇,再者是城市。只是,如果比较2000年和2010年的一般生育率的话,其生育模式不存在太大的区别,尤其是乡地区几乎维持着和过去完全相同的模式,而镇和城市则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   3.总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总生育率是指一个同期群(cohort)女性用同一个生育模式和生育水平度过整个生育年龄周期,且假设在周期内无死亡(即所有女性都能安全度过生育年龄周期直到生育期结束为止),那么平均各女性所生育或者即将生育的子女数指数[3]。贵州省的总生育率如表1所示。2000年为219,2010年为1.75,10年间下降了0.44。按地区来看,2010年城市的总生育率为1.20,镇为1.56,乡为203。最高的地区和最低的地区间差异达到083,通过这个数据来看,贵州省调查地区城市和农村间的生育水平处于比较不均衡的状态。贵州省各地区的生育率来看,少数民族地区在贵州省9个区域中分别排在比较靠前的第1、第2和第4位,据此可看出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间在生育率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铜仁地区的总生育率在2000年为2.59,2010年为1.80,10年间下降了0.79。其中总生育率中2010年城市地区为1.16,镇地区为1.39,乡地区为2.04。城市地区的总生育率在2000年为1.35,镇地区为2.00,乡为2.76。铜仁地区城市—镇、镇—乡的总生育率差在10年间分别减少了0.15和增加了0.42。黔东南地区2000年的总生育率是216,2010年为2.10,10年间下降了0.06。其中城市和镇的总生育率在2010年为1.29和2.41,2000年各为1.42,镇为1.86,乡为2.27。黔东南地区的城市—镇、镇—乡间的总生育率差各为0.15和042。因此,两个少数民族地区情况来看,铜仁地区的总生育率下降速度更快和这个地区汉族人口比重更高有所相关。汉族人口比例相对较高,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更为强烈。
  三、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
  1.生育年齡
  中国贵州省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010年为2627岁,城市地区为28.40岁,镇地区为26.32岁,乡地区为25.82岁。贵州省平均生育年龄在2000年为25.16岁,城市地区为25.71岁,镇地区为25.02岁,乡地区则为25.14岁。整体而言,10年间贵州省生育期女性整体平均推后1.11岁生育,镇为130岁,乡地区则最少,仅推后0.68岁。
  铜仁地区平均生育年龄在2010年为26.30岁,其中城市地区为27.47岁,镇地区为24.12岁,乡地区为26.34岁。2000年铜仁地区为25.11岁,城市地区为26.40岁,镇则为25.42岁,乡地区为25.74岁。整体而言,10年间贵州省铜仁地区生育期女性的生育年龄平均推后了1.19岁。其中城市地区推后最多,为1.07岁,相反镇地区提前了1.30岁,乡地区则是推后了0.60岁。
  贵州省黔东南地区2010年平均生育年龄为2649岁,城市地区为27.92岁,镇地区为27.25岁,乡地区则为26.21岁。2000年依次分别为25.46、2603、25.83、25.40岁。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生育期女性平均生育年龄10年间推后了1.03岁。其中城市地区生育期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推后了189岁,镇推后1.42岁,乡村地区则推后了081岁。
  2000和2010年子女别的中位生育年龄来看,如果比较第一四分位生育年龄和第三四分位生育年龄的差异的话,平均生育年龄推后的原因便可窥见一二。如表2可见,2000和2010年贵州省生育期女性的第一四分位生育年龄提前了0.32岁,中位生育年龄稍稍推后,且中位生育年龄和第三四分位生育年龄之间有2.04岁差距。第一胎子女的平均生育年龄的差异则最小,其次是第三胎子女,最后是第二胎子女。第一胎子女的第一四分位生育年龄和中位生育年龄稍稍推后,第三四分位年龄推后的程度加大,这代表第二胎子女和第三胎子女的第三四分位年龄推后的程度较大。第一四分
  位平均生育年龄和第三四分位平均生育年龄之间推后的程度较大的现象出现在第三胎子女的生育上,且其差异达到2.91岁。出现最小年龄差异的是第一胎子女的2.43岁。换句话说,第三胎子女的生育周期拉长。整体而言,生育年龄推后的程度来看,生育第一胎子女的的周期没有明显变化。贵州省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010年第一名子女的平均生育年龄没有受到太多的影响,二胎生育的生育年龄则略受一胎生育年龄变动的影响。
  地区状况的对比情况可以参见表3。城市地区的生育年龄从2000到2010年为止10年间,镇地区和乡地区间的差异渐渐的扩大。首先,生育期女性的第一四分位生育年龄来看,城市地区生育期女性的生育年龄晚了0.61岁,中位生育年龄几乎推后了2.00岁,中位生育年龄和第三四分位生育年龄间有1.49岁的差距。相反,镇地区和乡地区的第一四分位生育年龄则提前了,第三四分位生育年龄则向后推迟,可以推论镇和乡地区的一胎子女生育周期向后推迟了。并且,二胎子女的生育年龄而言,乡地区的第一四分位生育年龄提前了1.20岁,除此之外其他地区全部推后。城市、镇、乡地区的第三四分位生育年龄基本上都较大程度向后推迟了。城市地区的生育年龄推后的程度和二胎子的平均生育年龄的影响较大。镇地区平均生育年龄推后和三胎子女平均生育年龄推后的程度差不多,是镇地区的平均生育年龄受三胎子女的平均生育年龄的影响较大。乡地区平均生育年龄必然也受三胎生育年龄的影响。
  2.生育间隔
  假设一个同期群生育期女性按照各年龄层生育率度过整个生育周期的话,那么女性间终生平均生育的子女数几乎不会有太大差别。平均初婚—初育之间的间隔可以通过某个同期群女性在某个特定年度的年龄别初婚率和生育率来推算出其平均初婚—初育间隔的大小。然后和其他时期或者年度的初婚—初育的间隔做比较的话,可以得知该时期或年度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生育政策对初婚—初育间隔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Ryder(1983)的初婚—初育间隔推算方法推算贵州省2000和2010年的初婚—初育间隔并对其变化趋势观察分析。   生育间隔是生育第N+1个子女的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和生育第N个子女的平均生育年龄之间的差距。一般中国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包含可以推算出生育间隔的直接数据,所以本文采用了Ryder的方法
  [4]来计算初婚—初育间隔。该方法只要知道初婚的平均年龄、第一次生育的平均年龄以及0到1子女的孩次递进比(child number progression ratio(a0))便可计算出其初婚—初育间隔。其中,平均初婚年龄和平均初育年龄在人口普查数据基础上是可以通过计算得到的。只是0到1胎子女的孩次递进比(a0)的计算只有在人口普查元资料的基础上才能计算出来,由于我国人口普查元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所以本论文中采用限定孩次递进比(a0)一定的区间,从而计算出生育间隔。中国大多数学者在计算中国1胎生育间隔时大多将孩次递进比放在较为靠近1的位置上,因此本论文也假设a0位置在0.95~0.99之间。因此计算等式如下:
  Xi+1-X(1)=(Xi+1-X)/ai+[(1-ai)(X(2)-Xi+1)/ai]
  等式左边是生育第i+1名子女的平均年龄和生育第i名子女的平均年龄的年龄差。即为本论文需要求证的年龄差。
  在表4中,可见1990、2000、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显示出的初婚年龄变化。平均初婚年龄从1990年开始呈现渐渐上升的趋势。2000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29岁,比1990年的23.01岁略微推后。在2010年初婚年龄为24.62岁,比2000年增加了1.33岁。初婚年龄的变化在2000到2010年间出现的变化较前10年的变化要大。贵州省1990、2000、201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中推算出的初育年龄也呈不断上升态势。从数据来看,2000年的平均初育年龄是25.16岁,比1990年推后了2.05岁。接着2010年的初育年龄为26.27岁,比2000年推后了1.11岁。初婚年龄和初育年龄来推算贵州省的初婚—初育年龄间隔后再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整体而言,初婚—初育间隔是有所增加的。只是,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为止,初婚—初育间隔从0.11~0.10年增加到1.96~1.88年,到2010年又略微下降到1.74~1.67年。通过这个数据可以看出1990到2000年之间国家的生育政策对贵州省的婚姻和生育所产生的影响。平均初婚年龄和平均初育年龄全部都推后的同时出现转变为“晚婚晚育”模式的倾向。但是2000年开始到2010年期间,平均初婚年龄推后的同时,平均初育年龄又有略微提前的趋势,通过分析和数据可以判断这是只有初婚年龄推后而造成的初婚—初育间隔的缩短。而平均初育年龄提前的原因来看,贵州省政府对结婚后初育的控制有所松动,也有可能是近年来未婚先孕的现象渐渐增多而导致的初婚—初育间隔的减少。
  
  贵州省的初婚—初育间隔出现减少的趋势可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看待的。个人层面来说,生育法定生育子女数的夫妻来说,生育子女时期的早晚并不对其终身生育率产生影响。但是,在地区和全国层面来看,较早生育子女对那个时期的人口总数会产生一个拔高的影响,并且会影响到人口的增加速度。相反,生育子女的时期较晚的话,在不改变夫妻终生生育子女数的前提下,可以控制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人口增加速度趋近合理化范围,也利于在未来将人口规模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
  3.生育子女分布
  生育子女分布是育龄期女性生育子女所占的比例。生育子女分布指标可以评断一个社会的生育模式,并且可以衡量历代生育的累积效应。
  贵州省生育期女性的生育子女分布如图13所示。生育子女分布的特征为低龄生育过渡到高龄生育。当女性进入生育期后,在初生育后经历相对充分的时间间隔,二胎生育的比例紧随一胎生育并呈现渐渐超越一胎生育比例的趋势。根据2000和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的一胎生育比例经历下降后再次回升。初婚年龄推后的同时,生育旺盛期后生育的女性逐渐增多。因此,比起2000年单纯的下降,2010年初次生育的女性比例在经历下降之后再次出现升高的态势。
  并且,一胎子女和二胎子女比例的交叉点从2000年的26岁上升到2010年的28岁。出现如此的变动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其一,一胎生育年龄推后,二胎生育年龄也随之推后。其二,生育间隔的拉长导致一胎子女和二胎子女的生育时期交叉点出现后移。
  三胎子女生育的比例逐渐减少,但2010年生育三胎子女的年龄不断升高的同时,生育水平几乎和一胎、二胎生育水平维持在差不多的水平线上。三胎子女生育比例在2000年的调查数据中超越30岁以后生育一胎子女和二胎子女的比例,属于高龄孕产妇生育三胎的趋势。如此的变化是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
  图14是关于子女别生育性别比的对比图。2010年贵州省整体出生性别比比2000年高。根據地区来看黔东南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比铜仁地区高。而出乎意料的是,2000年的一胎子女出生性别比,铜仁地区比黔东南地区显示为更高。子女别出生性别比而言,随着贵州省2000到2010年的子女数的增加也出现增加的趋势,且2010年的增加幅度比2000年更大。黔东南地区和铜仁地区都出现类似的情况,原因是两个地区至今为止仍然受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传统的生育观念倾向于早生育,那么多生育儿子的可行性增大,生了儿子的前提下,如果儿女双全是很有福气的事情。相反如果不能生育儿子,无论生了多少女儿,也视作为没有完成生育使命。因此,多生多育的夫妻中,一般都是越到后面的胎次,其出生性别比越高。因为大部分家庭的多胎生育计划目的都在于要生一个儿子。另外一方面,一部分家庭,尤其是一胎子女是女孩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日后的处罚,在普查时,家庭会隐瞒真实的情况,因此也会导致人口普查子女别出生性别比偏高。
  两个少数民族地区子女别出生性别比的状况而言,2000年铜仁和黔东南地区的一胎子女的生育性别比分别为109.48和104.35。铜仁地区的一胎子女出生性别比正常值范围103~107略高,黔东南地区则在正常值范围之内。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那样,铜仁地区虽是少数民族地区,但汉族居民的比例相对较高;相反,黔东南地区的汉族居民比例则相对较低。汉族和少数民族虽都存在不同程度重男轻女观念,但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实施的生育政策相对宽松,普遍来说少数民族生育二胎子女,甚至有些民族生育三胎都是合法的。因此,少数民族即便有重男轻女倾向,但是因为法定生育数量比汉族多,所以某种程度上是更能满足其生育计划。相反,汉族只能选择在一胎子女身上完成自己的生育计划,因此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相对较高的黔东南地区居民的男孩出生数比铜仁地区高但是两个地区少数民族居民的一胎出生性别比来看黔东南反而是更低的。二胎子女开始则出现出生性别比不断上升的结果。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法定的生育子女数量为2或者3名,那么很多家庭一胎子女为女孩时,二胎则会借助医疗手段帮助甄别胎儿的性别从而进行选择生育,这也导致出现2胎子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结果。这样的趋势从2000到2010年之间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尤其是黔东南地区,子女别出生性别比显示出全部比铜仁地区更高的结果,且之间差距不小。这个时期的黔东南地区较高的人口移动比例对生育产生抑制影响导致该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   根据居住地区来看,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其出生性别比差异都较大。尤其是城、镇、乡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城市的出生性别比比镇和乡高,只是镇和乡之间的差异比城市和镇之间的差异小。图15至图17是关于出生性别比的年份对比柱状图。如图,除城市地区以外贵州省2010年的整体出生性别比均比2000年高;根据居住的地区来看,黔东南地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出生性别比都比铜仁要高,这也可以部分归因为国家政策对生育子女的限制以及这种限制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你比如说城市地区汉族居民的比例偏高而乡镇地区少数民族比例偏高,所以反而城市地区体现出的出生性别比比农村更高。
  四、影响生育的要素
  1.人口总量的增加状况
  通过3次人口普查资料了解到1990—2000年间,作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铜仁在1990年人口为323万,而到2010年人口却减少到309万。黔东南也从367万人口减少到348万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2‰和-2.8‰。这个时期的中国人口从1990年的11亿增加到2010年的13亿,年平均增长率为8.6‰,贵州省1990年的人口为3 239万,2010年增加到3 475万,年平均增长率为4.5%。即1990年的人口普查到2010年人口普查20年间,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速度比贵州省或者全国人口增长速度不仅更慢,而且人口呈现负增长状态。1990到2000年,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的铜仁和黔东南的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6‰和51‰,比贵州省的人口增长速度分别低了6.7‰和43‰;铜仁和黔东南地区的人口增长率在2000和2010年期间则出现呈现负增长,这个时期的铜仁地区的人口增长率为-7.3‰,黔东南地区为-110‰,人口几乎分别减少了21万和36万人口,这个时期的中国以及贵州省的人口增长率为7.8‰和-1.6‰。因此,该时期铜仁和黔东南地区在死亡率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却经历了人口的急剧减少,这和两个地区在该时期内经历了大规模增加的人口移动因而导致了人口的快速减少。少数民族地区从1970年开始在农村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晚婚晚育政策,该时期则显示出少数民族的人口增加速度比全国和贵州省的人口增加速度低。如果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典型农业地区来做考虑的话,农业人口比全国和贵州省更高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的晚婚晚育政策对人口增长的控制效果是很好的。
  因此,贵州省人口的增长情况而言,1986年以后人口几乎是以较快速度在减少。该时期的少数民族作为生育政策的实施对象之一,一直接受生育政策管控,政府的督办强度一方面对其人口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相对封闭的村落式居住文化、较低的人口流动性,更利于政府对其人口的把控以及政策的实施。
  2.总和生育率
  1970年代是中国整体总和生育率下降最快的一个时期,197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大约在6.00前后,198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中,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了2.86。贵州省198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中记录的总和生育率则依然属于较高水平的4.39。1982年之后无论是中国、贵州或是少数民族地区,总和生育率都以较快速度在下降。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除了少数民族地区黔东南,其他观测区域的总和生育率均已降低到交替水平2.10以下。2000年的贵州省以及本次论文观测的两个少数民族地区各为2.19、2.59、2.16。贵州省在生育政策实施状态下,由于存在人口惯性以及比其他地区更高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其总和生育率依然比中国整体水平更高。2010年人口普查中,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也下降到了2.10,但是同时期中国整体、贵州以及铜仁的总和生育率都已下降到210以下。铜仁和黔东南虽都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但是两个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存在差异。铜仁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比黔东南地区显著更高,所以1970年以后,黔东南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受生育政策的影响势必更高。
  3.出生性别比的变化
  中国198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渐渐脱离正常值范围(103~107)。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中,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50,1990年普查中上升到114.10。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升至119.92,高出正常值范围较多。2010年人口普查中高达12121。同时期贵州省的出生性别比中国整体水平略低。原因是贵州省的农村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导致城市地区和少数民族所受生育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宽松,所以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也相对较轻。但是,数据中也观测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比中国整体水平高,且这种趋势在2000到2010年期间呈持续上升趋势。
  
  从胎次来看,随着生育子女数的增加,出生性别比逐渐脱离正常值范围,且差值越来越高。2000年人口普查中全国整体的一胎子女出生性别比为107.12,几乎位于正常值范围。二胎子女以及三胎子女的出生性别比则均在150.00以上。贵州省的一胎子女的出生性别比则低于正常值范圍,但随着生育子女数的增加,出生性别比呈现越来越高的态势。贵州省的出生性别比相对较低的原因是因为同时期贵州省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生子女数比汉族更高,所以针对子女性别的干涉程度相对较弱。两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而言,一胎子女的出生性别比位于正常值范围内,但随着胎次的增加,脱离正常值范围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因此,两个地区的高出生性别比并没有受一胎子女生育的影响,但受多胎生育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2010年,两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比2000年略有增加,虽幅度不算大,但是随着子女数的增加,其出生性别比增加的幅度也随之升高。因此,两个少数民族地区虽能享受生育政策中的特权,但是,对儿子或是女儿的性别偏好对他们的生育行为的干涉程度并没有随之减弱。因此,两个地区的生育而言,不但存在着性别偏好,且重男轻女的倾向也较为严重。
  4.人口自然增长率
  1982年人口普查中铜仁和黔东南地区的粗生育率为16.14和18.48,死亡率是7.51和7.37,人口自然增长率是8.62和11.11,1982年全国和贵州省的粗生育率各为22.28和14.97,人口自然增长率是15.68和8.05。铜仁和黔东南的粗生育率在1990年上升为23.36和22.5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38和15.44。该时期的中国和贵州省的粗生育率各为21.06和24.4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39和17.87。铜仁和黔东南地区的粗生育率在2000年开始下降为20.85和18.55,自然增长率为13.47和11.25,比1990年有所下降,并且之后也保持了下降的趋势。该时期中国和贵州的粗生育率也呈现下降的趋势,各为14.30和19.44,自然增长率而言,全国整体水平为7.58,比起1990年几乎下跌了一半。贵州省的状况也出现类似情况,只是下降程度比起全国水平略低。比较2010年的普查数据,铜仁和黔东南地区的粗生育率在2010年出现下降的趋势,铜仁地区略低于黔东南地区,各为14.38和15.60。自然增长率则各为7.92和8.38。1970年代开始全国范围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直到1990年为止,实施了近20年,实施初期出生的子女渐渐到达生育年龄,且期间死亡率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所以全国范围的粗生育率的下降可以看做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所产生的政策效应。贵州省的两个少数民族地区则和全国范围出现相反的方向,可以解释为独生子女政策在这两个地区的实行效能相对较弱。   等式中(1)、(2)、(3)列等式中的值各自代表了和各t年度比较后t+n年度的生育年龄女性人口的年龄结构、已婚生育率以及年龄别已婚女性比例(初婚年龄的变化)等对粗生育率产生的影响。因为存在各项间的相互作用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在等式中也列入了相互作用项以及其他因素影响这两项。
  比较后发现,2000年中国整体的粗生育率为14.0‰,比1990年的21.1‰下降了7.0‰。用以上方法来做标准化分析的话,1980年代出生的人口在进入婚育期的年龄结构的变化对2000年的粗生育率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相较1990年,2000年的粗生育率减少了6.2‰,其变化幅度是1990年的粗生育率的29.3%。同时2000年的已婚生育率也呈现出比1990年有所下降的趋势,因此2000年的粗生育率受到已婚生育率变化的影响,比1990年的粗生育率下降了0.8‰,变化幅度占了1990年的粗生育率的4.0%。因此,整个中国的状况而言,比起1990年,影响2000年的粗生育率下降的首位原因是初婚年龄结构的变化的影响,第二位原因是已婚生育率的下降所导致的。
  比较2000和2010年的情况的话,2010年中国整体的粗生育率大约为11.9‰,比2000年的143‰下降了2.1‰。经过标准化分析后的结果显示,进入结婚和生育年龄人口的年龄结构的变化对生育所产生的影响中,2010年的粗生育率比2000年下降了0.8‰,下降的幅度是2000年粗生育率的5.7%。2010年比2000年粗生育率有所下降的首位原因是已婚生育率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其次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所导致的。初婚年龄的变化来看2000到2010年之间,初婚年龄并没有下降,相反数据显示出是大幅上升。
  其次,比较1990和2000年贵州省的情况的话,贵州省2000年的粗生育率是19.4‰,1990年的粗生育率是24.5‰,2000年比1990年下降了51‰。标准化分析后的结果显示,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口的年龄结构受到生育政策干预后,其人口年龄结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贵州省2000年的粗生育率比1990年下降了0.4‰,变化幅度占1990年粗生育率的1.6%。初婚年龄来看,由于初婚年龄提前了,所以2000年的粗生育率比1990年下降了6.6‰,占1990年粗生育率的27.0%。同时2000年的已婚生育率比1990年出现上升的趋势,2000年的粗生育率比1990年上升了0.8‰,变化幅度占1990年的1.1%。相互作用及其他影响的情况而言,2000年的粗生育率比1990年下降了11.8‰,占1990年粗生育率的48.1%。因此,贵州省1990到2000年期间粗生育率下降的首位原因可以说是初婚年龄的变化,其次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所导致。
  最后,利用标准化分析方法解析2000到2010年的状况的话,贵州省2010年的粗生育率为139‰,比2000年的19.4‰下降了5.6‰。通过标准化分析之后来看,19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口因为受到生育政策的影响,其年龄结构势必也会有所改变,因此2010年的粗生育率比2000年升高了35‰,该变化幅度为2000年粗生育率的18.2%。初婚年龄情况而言,初婚年龄的变化导致了2010年粗生育率比2000年高出4.6‰,占2000年粗生育率的23.4%。
  2010年已婚生育率比2000年有所升高,所以2010年生育率比2000年升高了4.7‰,占2000年粗生育率的24.2%。相互作用以及其他的影响来看,2010年的粗生育率比2000年下降了7.2‰,下降幅度占2000年粗生育率的37.1%。因此,2000年和1990的贵州省粗生育率下降的首位原因可以看成是年龄结构的变化以及初婚年龄变化所引起的。2010年则体现为年龄结构以及初婚年龄的影响有所下降,而相互作用项以及其他因素对粗生育率的影响程度升高。
  整體而言,中国和贵州省的状况在2000年以前粗生育率下降的首位原因是初婚年龄的升高,第二位原因是已婚生育率的下降所导致的。前者是因为受到1970年开始实施的“晚婚晚育”政策的影响。“晚婚”对女性的生育年龄的推后有着直接影响,所以这个时期的中国粗生育率受到的最大影响源于这条政策的实施。因此,2000年为止,中国整体的生育行为受到关于婚姻和生育政策的影响较大。贵州的状况也是如此,2000到2010年期间,初婚年龄对生育产生的影响程度有所下降,相比之下,2000年以前初婚年龄拔高粗生育率的倾向也较为不明显。这个时期降低中国粗生育率的主要原因是已婚生育率的下降,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婚姻和生育之间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样的观念所持态度逐渐宽容后,婚后家庭形态多样化。因此,这个时期的已婚生育率的变化是对粗生已婚生育率对贵州省粗生育的变化产生的影响较为有限,相反相互作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看似更多。换句话说,过去几十年期间实行的生育政策而导致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初婚年龄变化以及已婚生育率的变化产生的影响在弱化,而其他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则更为重大。
  人口年龄结构产生的巨大变化一方面和中国60年代出现的婴儿潮(baby boom)有关,另一方面和70年代开始实行的生育政策有关。初婚年龄提前也存着着几方面的原因,例如新实施的婚姻法虽导致初婚年龄不断的推后,但是因为农村的生产改革以及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导致政府对初婚年龄的管控放松,农民具备了早婚的经济实力,2000年之后初婚年龄又产生略微提前的趋势。同时由于社会多元化,各种因素不断冲击农村的经济和文化,初婚年龄也在不断变化并适应新的社会氛围,因此也不断影响着生育的时间和水平。
  五、结论
  影响贵州省人口生育的原因中,排首位的当属初婚年龄的推后。受婚姻政策的影响,贵州省人口的婚姻年龄不断推后,且流动人口的增加导致的婚姻不安定状态越来越严重。并且,流动人口群组的不安定就业状态导致的初婚和晚婚的比例也在增加。其次,第二位原因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导致的。贵州省人口实行的生育政策所产生的最大影响便是生育期女性年龄结构的变化。铜仁以及黔东南两个少数民族调查地区的生育期女性人口的变化来看,生育期女性人口数上升,但生育可能性较高年龄组女性数却是大幅下降。因此可以判断:近10年期间,苗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期女性人口结构变化存在对生育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并且在过去几十年期间持续上升的出生性别比导致1970年代出生人口进入婚姻生育阶段的人口性别比较高,因此造成婚姻挤压以及生育率下降。通过标准化分析后了解到:贵州省移动人口大幅增加,从而产生的一系列人口年龄结构、初婚年龄、已婚生育率等变化引起的生育率下降这样的结果,到2000年前后,以上影响因素的影响力逐渐弱化,其他的社会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力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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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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