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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监会在最新修订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中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文章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盈余持续性及证券投资收益的交易性质、交易频率与交易本质等方面,分析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本质,以期加深对证券投资收益这种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解,便于实务界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准确的会计确认。
[关键词]证券投资收益;盈余持续性;非经常损益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该规则是对2007年的旧规则的修订。新规则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等6个项目。虽然关于新规则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确定已被理论界、实务界所谙熟,但是鲜有文献对于新规则中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本质作出分析。以上分析对于理论界加深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解,以及实务界对现实中非经常性损益交易事项的会计确认都非常重要。
一、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
在2008年非经常性损益新规则增加的6个项目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企业的现实经济事项中,对企业会计利润影响较大的是上市公司持有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吴战篪等人(2009)、王伟(20lO)的研究均表明,在2007年度及2008年度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参与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且所取得的证券投资收益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一些上市公司出现剔除证券投资收益后“转赢为亏”的现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收益对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较大,证监会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重要一项,必将对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决策现在及潜在股东对上市公司定价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诸如。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配股时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EPS,以此提醒投资者进行理性定价。
二、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盈余持续性
监管者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实施。非经常性损益的新规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新会计准则的呼应。但是。从更深层次上分析,监管层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论基础在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不具有持续性。
一般说来,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分为暂时性盈余与永久性盈余,暂时性盈余是由公司的偶发、边缘交易带来的,本期盈余的获取与下期盈余的获取不具有相关性。永久性盈余是由公司经常性的、主业经营所带来的,本期盈余的获取对下期盈余的获取带有预测性,即本期获得的盈余项目,下期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中能够获取大体相当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会计盈余是否具有持续性一般预示着上市公司会计收益质量的高低,永久性盈余的比重较高,上市公司的会计收益质量就高;反之,上市公司的会计收益质量较低。因此,上市公司会计收益的不同项目组成,则预示着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盈余质量,而投资者是否能够区分这种盈余质量,对于其给予利润总额相同但盈余组成不同的上市公司进行区别性定价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投资,与其主业经营相比,只能算是一种辅业,因为上市公司不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详尽分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王伟,2010)。因此,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对于其主营业务收益来说不具有持续性,即本期上市公司获取的证券投资收益在下期不一定能够获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此,监管层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交易性质、交易频率与交易本质
中国证监会给出的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
首先,交易或事项的性质。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发生比较反常,明显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不相关,或仅仅是偶然相关,说明该交易或事项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其次,交易或事项的发生频率。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交易不经常发生,只是偶然发生。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证据显示该交易或事项一定要发生,则说明该交易或事项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最后,交易或事项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影响。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交易与主营业务不相关。且偶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的判断,则说明该交易或事项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证监会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很好地呼应了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在更深层次上,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与主营业务收益相比不具有持续性,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在交易性质、交易频率与交易本质与非经常性损益概念内涵的契合,都决定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本质。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CSR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S]
[2]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09(6).
[3]王伟.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4).
[关键词]证券投资收益;盈余持续性;非经常损益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该规则是对2007年的旧规则的修订。新规则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等6个项目。虽然关于新规则对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确定已被理论界、实务界所谙熟,但是鲜有文献对于新规则中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本质作出分析。以上分析对于理论界加深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解,以及实务界对现实中非经常性损益交易事项的会计确认都非常重要。
一、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
在2008年非经常性损益新规则增加的6个项目中,其中重要的一项是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企业的现实经济事项中,对企业会计利润影响较大的是上市公司持有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吴战篪等人(2009)、王伟(20lO)的研究均表明,在2007年度及2008年度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参与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且所取得的证券投资收益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一些上市公司出现剔除证券投资收益后“转赢为亏”的现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收益对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较大,证监会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重要一项,必将对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决策现在及潜在股东对上市公司定价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诸如。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配股时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EPS,以此提醒投资者进行理性定价。
二、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盈余持续性
监管者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实施。非经常性损益的新规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新会计准则的呼应。但是。从更深层次上分析,监管层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论基础在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不具有持续性。
一般说来,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分为暂时性盈余与永久性盈余,暂时性盈余是由公司的偶发、边缘交易带来的,本期盈余的获取与下期盈余的获取不具有相关性。永久性盈余是由公司经常性的、主业经营所带来的,本期盈余的获取对下期盈余的获取带有预测性,即本期获得的盈余项目,下期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中能够获取大体相当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会计盈余是否具有持续性一般预示着上市公司会计收益质量的高低,永久性盈余的比重较高,上市公司的会计收益质量就高;反之,上市公司的会计收益质量较低。因此,上市公司会计收益的不同项目组成,则预示着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盈余质量,而投资者是否能够区分这种盈余质量,对于其给予利润总额相同但盈余组成不同的上市公司进行区别性定价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投资,与其主业经营相比,只能算是一种辅业,因为上市公司不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详尽分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王伟,2010)。因此,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对于其主营业务收益来说不具有持续性,即本期上市公司获取的证券投资收益在下期不一定能够获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此,监管层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交易性质、交易频率与交易本质
中国证监会给出的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
首先,交易或事项的性质。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发生比较反常,明显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不相关,或仅仅是偶然相关,说明该交易或事项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其次,交易或事项的发生频率。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交易不经常发生,只是偶然发生。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证据显示该交易或事项一定要发生,则说明该交易或事项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最后,交易或事项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影响。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交易与主营业务不相关。且偶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的判断,则说明该交易或事项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证监会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列为一项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很好地呼应了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在更深层次上,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与主营业务收益相比不具有持续性,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在交易性质、交易频率与交易本质与非经常性损益概念内涵的契合,都决定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本质。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CSR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S]
[2]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09(6).
[3]王伟.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