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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财乡监管是目前我国部分省市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而在乡镇极力推行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会计核算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委托乡镇代理单位代为管理并正式签订授权委托书。这种制度的实施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农村财务的管理,但在很多地方这种制度的实施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村财乡监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村民大会不愿授权。乡镇村财乡监管本身是一种委托代理制,委托人是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受托人是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必须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后才能成立,这也就是说乡镇村财乡监管必须要经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授权,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才能代理村进行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核算。但在乡镇村财乡监管制度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有很多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不对乡镇进行授权,而乡镇又不能强制村向其授权,因为这样做是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有的村已向乡镇授权,但却仍然保留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这使得已成立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处于进退两难、名存实亡的状态。
2、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现已成立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有的是原各村的会计,有的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而原村会计过去很少接受业务培训,乡镇兼职工作人员很多根本未做过会计工作,有的甚至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2006年3月对沈阳市5个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调查中发现,在29名财务工作人员中,仅有19名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占总数的34.48%。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较低的业务素质难以很好地代理村级政府进行会计核算。
3、不能节约资源。乡镇村财乡监管取消了村级会计,将多个村的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到乡镇办理,表面上是节约了人力、物力,但实际上虽然取消了村级会计人员,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设定一定数量的会计,同时还要设定核算中心的管理人员。另外,各村要设一名报账员,经常要坐车到距离很远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备用金的支取及日常收支的填报。可见开展乡镇村财乡监管后,人员的开支,车辆费用的消耗都使得整体资源并未得到节约。
4、不能真正实现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开展乡镇村财乡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但在实际运行中,会计核算中心大多是在对原始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即只要各村报账员报来的原始票据内容完备,并经村相关领导签字就可以报销入账,而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却很少过问。特别是对一些虽然已并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但还未取消原有银行账户的村子来说,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也仅仅是个代理记账的机构,并未真正起到监管村级财务支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对整改乡镇村财乡监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素质建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代理单位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严格实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要定期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培训,使乡、村财会人员熟悉和掌握财会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农村财会核算电算化,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立健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规章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支出合理性的审查。因为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财小组等对村级财务有监督权,所以在各村报账人员交来原始凭证时,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不但要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内容齐全、金额正确,而且还要审核该原始凭证是否经村民理财小组签字通过;二是要认真执行定期公示制度。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将所代理的村级财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村民公开,以便充分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已实行代理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监管力度。
3、稳步推动村财乡监管制度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过渡。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就村级的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均可以使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对于一些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及零星支出可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由村级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国库集中收付这种运做方式不需要设多个会计来代理村进行财务核算,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相关费用的开支,同时因该制度不涉及对村会计核算的代理,自然就避免了因村民大会不授权而无法开展工作等问题。由此可见,进行国库集中收付是解决村财乡监管制度存在问题的一种很好方式。因此已实施村财乡监管的省市可考虑逐步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来代替村财乡监管制度。
一、乡镇村财乡监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村民大会不愿授权。乡镇村财乡监管本身是一种委托代理制,委托人是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受托人是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必须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后才能成立,这也就是说乡镇村财乡监管必须要经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授权,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才能代理村进行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核算。但在乡镇村财乡监管制度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有很多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不对乡镇进行授权,而乡镇又不能强制村向其授权,因为这样做是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有的村已向乡镇授权,但却仍然保留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这使得已成立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处于进退两难、名存实亡的状态。
2、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现已成立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有的是原各村的会计,有的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而原村会计过去很少接受业务培训,乡镇兼职工作人员很多根本未做过会计工作,有的甚至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2006年3月对沈阳市5个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调查中发现,在29名财务工作人员中,仅有19名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占总数的34.48%。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较低的业务素质难以很好地代理村级政府进行会计核算。
3、不能节约资源。乡镇村财乡监管取消了村级会计,将多个村的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到乡镇办理,表面上是节约了人力、物力,但实际上虽然取消了村级会计人员,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设定一定数量的会计,同时还要设定核算中心的管理人员。另外,各村要设一名报账员,经常要坐车到距离很远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备用金的支取及日常收支的填报。可见开展乡镇村财乡监管后,人员的开支,车辆费用的消耗都使得整体资源并未得到节约。
4、不能真正实现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开展乡镇村财乡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但在实际运行中,会计核算中心大多是在对原始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即只要各村报账员报来的原始票据内容完备,并经村相关领导签字就可以报销入账,而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却很少过问。特别是对一些虽然已并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但还未取消原有银行账户的村子来说,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也仅仅是个代理记账的机构,并未真正起到监管村级财务支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对整改乡镇村财乡监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素质建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代理单位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严格实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要定期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培训,使乡、村财会人员熟悉和掌握财会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农村财会核算电算化,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立健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规章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支出合理性的审查。因为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财小组等对村级财务有监督权,所以在各村报账人员交来原始凭证时,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不但要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内容齐全、金额正确,而且还要审核该原始凭证是否经村民理财小组签字通过;二是要认真执行定期公示制度。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将所代理的村级财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村民公开,以便充分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已实行代理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监管力度。
3、稳步推动村财乡监管制度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过渡。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就村级的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均可以使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对于一些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及零星支出可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由村级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国库集中收付这种运做方式不需要设多个会计来代理村进行财务核算,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相关费用的开支,同时因该制度不涉及对村会计核算的代理,自然就避免了因村民大会不授权而无法开展工作等问题。由此可见,进行国库集中收付是解决村财乡监管制度存在问题的一种很好方式。因此已实施村财乡监管的省市可考虑逐步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来代替村财乡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