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认为,目前在对110的职能及工作范围的认识上尚存在某些心理误区。如验证心理:虚构情况,以亲眼观摩民警出动为乐事;节支心理:把使用警车为个人办事作为省钱的途径;脱窘心理:借助110以摆脱自身在生意洽谈中的不如意处境;泄愤心理:在遇到某些矛盾或纠纷时以报“警”为己助威;逆反心理:对社会广泛赞誉110甚为反感,拨打“110”恶意侮辱民警等。对于这些干扰,公安机关应正视并妥善处理:对前四种予以正面教育;对于由当事人的主观恶意而妨碍干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则要获取证据,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