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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北京政府制定的民族政策不仅尊重和保护了少数民族的各种权益,而且把少数民族纳入到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作为平等的一员,让他们有机会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利于建立新型的民族国家,体现了民初北京政府开明和进步的一面;但其民族政策主要针对满、蒙、藏、回等几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而对其他少数民族则很少顾及,显示其民族政策的片面性和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