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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诉讼模式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均是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而成,所以日本的刑事诉讼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有着特殊的启迪作用。日本刑事诉讼在形成混合式的模式以后的近半个世纪中,经历了种种困境,而这些困境正是我们现在面临或以后将要面临的——如果不及时的、有效的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话。解决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错位、抗辩理念的树立、抗辩制所必然要求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的建立、立法、司法、理论之间的呼应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