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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之维的刑法可谓刑法“宪法化”了。刑法的目的不仅保障社会中善良公民的基本议利。而且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刑罚的执行不是给罪犯带来痛苦。而是要注重如何保障罪犯的权利。国家的刑事政策与自由、平等、法治等宪政理念紧密相连,其目的在于个人自由之保护,而不是警察国家模式所追求的刑事政策的惩罚性。刑法“宪法化”撮重要的标志是刑法司法必须接受宪法的限制。美国式违宪审查模式与德国式宪法诉愿模式将宪法对刑法的限制加以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