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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能够应时而动,已经形成了“非遗”传承保护的传统模式、线性模式、树状模式和变异模式。江苏要遵循生态优先、系统传承、融入科技、绿色发展的思路,切实履行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强化“非遗”文化生态建设的组织保障,制定和完善与“非遗”相关的地方法规,重视“非遗”传承人培养,增加“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发展资金,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为“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