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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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实习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及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学生实习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持续发展,文章对中职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受损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职学生;实习权益;维护
  作者简介:梁娌萍(1970-),女,广西梧州人,广西华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讲师。(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8-0140-01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其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紧缺的基层技术人员,这部分学生的培养主要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所以中职学生的实习时间在整个中职学习阶段占据了相当大的部分;随着中职学生的增加,实习面的扩大,他们在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一、实习期间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的现状
  1.实习报酬低,工作强度大
  笔者在对广西华侨学校商务科2008级的学生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约70%的学生反映在企业实习很难实现同工同酬,企业的理由是没有工作经验,工作效率比同岗位的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低。某些专业的学生由于实习单位难找,甚至是没有报酬或者反过来给单位实习费用。同时,工作强度也大,笔者走访了在南宁某经济开发区一家大型制鞋企业实习的学生,来到学生工作的厂房时,能闻到刺鼻的胶水味;学生反映,虽然企业包食宿,收入也超过了法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加班是家常便饭,可想而知,他们经常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工作,身心健康一定会受到威胁。
  2.实习期间缺乏劳动合同保障
  通过对广西部分中职学校的调查及搜索相关资料发现,学生实习多数是由学校统一集中安排,而签订实习协议的双方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学生基本不参与其中,所以,关于合同约定的报酬、岗位设置、如何管理等条款,学生无权协商。另外,有部分实习单位属于学生自行联系,如果是大企业则有可能签订实习协议,否则签订实习协议也成为天方夜谭。毋庸置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营利性企业的共同目标,而且,目前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签订了实习协议,内容也只能根据用工企业提的条件来定,学校和学生基本失去了平等协商的机会。因此在缺乏有效实习协议保障的情况下,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如果产生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争议时,用工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学生由于缺乏有效的劳动法律保障而处于劣势;实习期结束后,用工企业更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辞退实习生而无需承担任何劳动法责任,使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1]
  3.容易受到安全事故威胁
  实习的学生虽然经过学校的教育熏陶,但是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到了企业一线操作属于生手,且由于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实习企业的实习环境也存在不安全因素,加上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因此,在实践中,参与实习的学生较为容易面临各种安全事故的威胁。[2]
  4.存在法律救济风险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出现权益受损或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时面临无法依据劳动法获得救济的风险。很多学生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学校身上,希望学校能替其出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又或者是通过家长给学校施压,最终也是依靠学校。因此,相对于实习单位和学校而言,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二、权益受损的原因
  1.缺少专项法律保障中职学生实习权益
  目前,国家还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来保障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的有关规定中,适用于中职学生这个范围的,对实习环节的约束又太少,操作性不强,造成中职学生实习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缺少法律保障;而且中职学生年龄较小,涉世未深,权益受损的情况较大学生来说更容易发生,因此,国家和教育部门应该专门针对中职学生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有效保护中职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3]
  2.缺乏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弱
  广西桂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在对该校某专业实习生的调查中发现半数以上学生对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益不知道。[4]笔者在对广西华侨学校商务科2008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也发现,了解劳动权益受损时所应采取的法律手段、法律程序的学生寥寥无几;不过,值得欣喜的是,多数学生知道签订劳动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他们也表示,虽然知道签订劳动协议的重要性,但如果单位不签,他们为了工作也只能忍气吞声,合法权益受损时不懂如何维权,这部分学生的人数占了调查总人数的39%。这种现象说明,学生缺乏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弱是造成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3.安全教育有所欠缺
  一是学校及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生产安全教育不够,学生对实习单位缺乏了解;二是实习单位没有对学生提供应有的岗位培训,导致其由于操作原因产生安全隐患;三是有的实习单位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些因素都对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实习权益维护对策的探索
  1.加快立法的脚步
  刘一展在《从法与利益的视角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一文中提到:广东在去年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接收大学生实习和见习。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等,明确了实习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虽然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在适用上有属地范围的限制,但广东省在高校学生实习立法上进行了开拓性的尝试。那么,针对广西目前中职教育实习立法比较滞后的情况,可向广东省学习,先从地方性法规开始,制定相关条例或办法,对使用实习学生的单位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明确学校、学生、企业等实习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等,引起国家重视后再上升到高层次的立法。
  2.实习协议人性化
  学生代表或家长、学校、企业就实习协议进行三方座谈,由三方共同签订。力求实习协议更为人性,满足三方需求的最大化,既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也形成学校监管的责任与义务,还能兼顾企业的利益。
  3.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此险种适用于所有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包括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如果学生购买了此类保险,就算是认定不了发生事故的过错方,也会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因此,学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学校既能有效分散风险,又能为实习学生及时提供救助。[6]
  4.学校安全教育与企业岗前培训双管齐下
  在实习前,学校就应该安排足够的学时有针对性的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期间,企业也应加大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安全培训,开展短期培训班,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早训、晚训等,弥补在工作技能上的不足,减少安全隐患;把学校教育、社会培训、常规培训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引导学生自觉地避免各种陷阱,防止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
  5.法律法规教育多样化,提高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
  学校应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设法律课程,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教育,让学生懂法、用法、守法;开展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从课堂到生活中的潜移默化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学校设专栏定期张贴法律知识海报,营造良好的法治校风;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唤醒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在实习过程中如果遭遇意外伤害或权益受损情况,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7]
  
  参考文献:
  [1]丘丽丹.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维护[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4):34-36.
  [2]舒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及防范[J].职业时空,2009,(12):140-141.
  [3]郭玉松,张爱芳,江厚良.大学生权益意识与高校学生工作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12).
  [4]杨和能,韦建群,韦永忠.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如何保护[J].中国教育报,2008-12-04.
  [5]刘一展.从法与利益的视角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7(10):104-106.
  [6]喻莎.浅析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J].科教文汇,2008,(10):203-205.
  [7]刘琴.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法律维护[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7(4):53-55.
  (责任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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