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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A公司于1995年11月6日经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1997年7月12日经股东大会同意,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50万元股份中的30万元转让给A市某村委会(下称村委会),该村委会委派村民梁某代表村委会参与A公司管理.经选举,梁某出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A公司向A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