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与重塑: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therw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个人劳务是指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论基础是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认定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要求提供劳务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接受劳务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提供劳务者进行追偿。
  关键词 雇佣 无过错责任 连带责任 追偿
  作者简介:钱钥,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50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虽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侵权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该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如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规定得太过简单,对连带责任与追偿权问题则没有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之间存在冲突。
  一、理论探源:个人劳务与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
  (一) 个人劳务的内涵与范围
  劳务关系在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并无明确定义。个人劳务一般理解为,个人之间因提供劳动服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罗马法有自由劳务与非自由劳务的区分,广义的劳务关系既包括非自由劳务的雇佣关系,也包括自由劳务的非雇佣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條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使用人责任,以及特殊的用人单位责任即劳务派遣责任。根据体系解释,从用工主体的区别上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即是对个人用工责任的明确,是对第三十四条的补充,均属于具有一定从属性特征的非自由劳务,三者共同构成我国侵权法上的用工责任。之所以第三十五条中的“劳务关系”必须是从属关系的非自由劳务,是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作为雇主替代责任的前提。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个人劳务”是指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二)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1.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概念
  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执行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为特殊的雇主责任,属于替代责任。
  2.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论基础
  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作为自然人雇主责任,其理论基础应参考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的根本原因是,雇员从事的雇佣活动体现了雇主的意志和利益,雇主的经济实力一般又强于雇员,从最大程度弥补受害者损失,实现现代民法加强对人身权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基本功能的角度考虑,由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实证解构:比较法视野下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
  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成立,需要对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进行解构,解构过程也是连带责任和追偿权制度设计合理性分析的基础。
  (一)归责原则
  在雇主替代责任中,归责原则决定该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担、免责事由等重要问题,成为该制度的基石 。
  个人劳务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并未明确规定。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王利明主张的无过错责任,另一种是梁慧星、杨立新主张的过错推定责任。本文赞成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首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法律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接受劳务者尽到选任、监督义务可以免责,即应理解为无过错责任。其次,从立法者的本意来看,其设计用工责任,就将其定位为无过错责任,只要被用工者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用工者就应承担替代责任 。再次,无过错责任的适用避免了另两种归责原则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弊端。最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亦未规定雇主举证免责,且实施以来实务中长期依无过错责任适用。从保证法律体系一致性的角度考虑,个人劳务责任亦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二)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雇主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其归责原则之间关系密切,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相应的构成要件。与无过错责任相适应,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个人劳务关系即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实务中依照一般雇佣关系的判断标准进行认定即可。
  2.提供劳务者的行为须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属于替代责任,自然人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雇员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提供劳务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雇员必须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职务行为”时造成他人损害,这是雇主责任成立的关键因素。关于“职务行为”的认定,笔者主张将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与行为的客观性质结合起来判断,即雇员在主观上认为是为了维护雇主的利益,客观上其行为与雇主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合理的联系,即可认定为职务行为。
  三、理性建构:法律冲突下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制度设计
  对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分析,最终落脚点还应在于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法律冲突下的司法选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并未规定提供劳务一方的主观过错,也未规定接受劳务一方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对后者享有追偿权。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对此均进行了规定。两者似乎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关于两者的关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应结合适用。接受劳务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当提供劳务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应与接受劳务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劳务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提供劳务者进行追偿。从立法者本意来看,追偿权是被认可的。立法者未规定追偿权是因为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其他文献
摘 要 服务型行政执法由河南省首创,所以重点研究河南省相关经验对于研究服务型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服务型行政执法中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和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好服务和管理相结合,执法和为民相结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关键词 服务型 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服务为民  基金项目:本文是福清市宏路街道委托的“基层政府法治服务型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摘 要 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突出亮点。这为农业规划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加快其现代化进程,缩短城乡差距。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减缓了农村进行“三产融合”的速率。基于此,为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本文从“三产融合”对土地管理的促进作用入手,提出调整土地具体权属、深化土地产
摘 要 笔迹鉴定在侦查、审判等司法实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笔迹鉴定是查明案件中的争议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笔迹鉴定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了避免鉴定失误造成的后讯恶劣影响,鉴定人员应系统研究实际案例来不断探索鉴定方法和提高鉴定人员的技术能力。  关键词 笔迹鉴定 错别字 样本  作者简介:刘欢,广东省绿色产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电子商务不断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其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因其特殊性使个人信息权利遭受到不法侵害。个人信息权包含着相当丰富的内容,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内涵以及保护已经有了不小的发展,但是结合现状仍然存在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针对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意见,比如完善法律体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对技能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也如浴春风般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国家教育政策也不断调整,部分研究型高等院校也逐渐向应用型、实践型转变,努力为国家培养大批实用型人才。在人才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高职学生就业心理问题日益突出,为研究高职学生在就业形势严峻背景下的心理问题,本课题组采用大学生就业压力量表和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感量表对高职学生开展调查,通过对4
摘 要 我国正式施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继承了试点期间的诉前程序。这一制度在试行期间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自身权力行使的审慎态度,但行政诉讼法对此完全予以简称则是不妥当的。所有的行政公益诉讼中强制适用诉前程序,是对诉讼成本的误读,是对试点数据的错误解读,也体现了传统上对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弱化。一律强制适用诉前程序在方法论上犯了独断论的错误,实际上应当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类型及其具体情形,区分适用诉前程序:对于
摘要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跨区划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范围不够明确的现状,从诉讼案件类型化视角探讨了问题所在,分析了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法院体系与管辖制度衔接断层、管辖范围考量因素过多、受案标准模糊不清的制约,通过比较诉讼格局下的案件管辖共同点与不同点,从跨区划法院体系、特殊案件管辖制度、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厘定等方面辨析,以正面列举、反面排除的方式梳理了行政案件的管辖标准及管辖
摘 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其发展的趋势必然决定着我国新型农村建设的成与败。但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在流转、征收补偿、非农化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本研究主要从当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入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进行深入研究,及时的掌握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实践基础与数据支撑。  关键词 承包
摘 要 “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班子是推动地方法治建设,实现地方法治与国家法治对接的重要领导力量,应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制度。本文认为需从理论上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及考核的方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科学构建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以运用到实践中,助力地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  关
摘 要 尽职调查多用于股权投资(IPO、OTC、VC、PE、债转股等)与债权投资(银行贷款、企业债、信托、基金、不良资产等)过程中,而市场化债转股兼具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性质,其尽职调查的内容和特点自然比其他尽职调查更加全面和深入,既关注短期偿债能力,又注重长期的价值增长。  关键词 尽职调查 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  作者简介:李翀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陶峰英,河北瀛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