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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理论在18—19世纪的失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卢梭、黑格尔、休谟和边沁等人对自然法推理论证体系的否定;二是奥斯丁和萨维尼等人对自然法法律理论的否定;三是休谟和孔德等人对自然法理性哲学观的否定。在近代思想家批判自然法理论的过程中,不仅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巨大影响的自然法政治理论几乎被全盘否定,甚至连自然法观念本身也被一起抛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