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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包括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提高到30万元,比原来增加了10万元。日前,湖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以及落实贫困人口倾斜政策给予了具体的实施规定。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