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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源头管理1、做好涉及通航安全的水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第8条规定:涉及构筑水上水下固定、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作业项目,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评审活动应有海事部门参加.施工作业项目经海事部门审查,符合通航安全要求后,施工作业方可办理书面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