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现状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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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查阅资料,设计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现状问卷调查表,对U-17 队伍教练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受训年限等基本信息和教练员的知识结构、培训情况,以及配置状况进行分析。结论显示: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的年龄结构合理,都有过专业运动员的经历,部分教练员曾经达到过较高的运动水平,并且大多数教练员的培训状况良好;但是,整体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合理,极大地限制了U-17运动员足球水平的提高。提出对策:中国足协应抓好U-17队伍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此外,青少年足球教练员自身要转变观念、善于学习,尽快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教能力。
  关键词: 中国足协;U-17;足球教练员;配备;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能力结构;培训状况
  中图分类号: G 811.34 文章编号:1009-783X(2013)04-0350-03 文献标志码: A
  教练员作为运动训练的组织者、控制者和指导者,在训练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随着现代足球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教练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没有高水平的教练员就很难出高水平的运动员[1]。对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发展来讲,教练员的作用就更加重要,青少年教练员自身的素质及执教能力直接关系到运动成绩的提高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因此,对我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揭示现存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对完善青少年教练员管理制度、培养体系有着积极的参考作用。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互联网,登录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和中国足协等网站,查询国内外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期刊和学术论文,并且阅读相关专著和信息,为本文的撰写作了充分的准备。
  1.2.2 访问调查法
  先后对中国足协青少部的领导、北京体育大学足球专业的教授和一些青少年足球教练员进行了走访。了解专家、主管领导和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对青少年足球培养方面的看法。
  1.2.3 调查问卷法
  设计了《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问卷调查表》,针对参加冬训的U-17教练员发放问卷85份,回收问卷85份,有效问卷为81份,有效率为95.29%。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现状分析
  2.1.1 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的配备情况
  教练员的配备应遵循运动队伍建设与专项训练的需要,其数量配备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训练的效果。根据国家体育人才配备管理规定(见表1),中国足协U-17年龄组的运动队应属竞技体校和体育运动学校一类,其教练员和运动员之间的配备比例应为1∶6~10[2]。据统计,本次调查的U-17队伍中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平均配备比例为1∶10.4,基本符合国家体育人才配备管理规定。
  目前,我国竞技系列U-17年龄组队伍教练员配备的一般情况是每队配备2~3名教练员,2人的分工为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3人的分工为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在这一级别的队伍中极少配有科研和专门的体能教练员。
  2.1.2 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年龄结构分析
  据统计U-17年龄组教练员的平均年龄为39.3岁,根据人力资源理论,他们整体年龄结构合理,并且处于该职业的黄金年龄区间[3]。调查显示(见表2):30岁以下的教练员有12人,占教练员总数的15.38%,比例较小;30~39岁和40~49岁年龄段的教练员有58人,占教练员总数的74.36%,他们年富力强,又有一定的执教经验,是U-17教练员队伍的中坚力量;50岁以上的教练员有8人,占总数的10.26%,这说明有一部分经验丰富的老教练员仍然从事青少年运动员培养工作,他们可以对年轻教练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4]。从U-17年龄组教练员年龄结构的整体分布来看,比较合理。
  2.1.3 中国足协U-17年龄组教练员个人运动经历分析
  在青少年足球训练阶段,其训练工作必须要由具备出色示范能力的教练员来做,这就要求教练员要有良好的、高水平的专项运动实践经历,而专项技术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接受专项训练的年限。
  调查显示,U-17年龄组的教练员都有过职业(或专业)运动员的经历。其中接受过5~9年训练的教练员有22人,占教练员总数的28.21%,接受过10~14年训练的有36人,占总数的46.15%,接受训练年限在15年以上的有20人,占总数的25.64%(见表3)。上述数据说明,U-17年龄组的教练员都有5年以上的专业运动经历,有71.79%的教练员专业运动经历在10年以上,单从传授足球运动实践技能的角度上看,他们的能力是有实践经验基础的。
  运动等级是对运动员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成绩的综合评价,教练员获得的运动等级代表本人曾在专项训练方面达到的运动水平,同时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他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专项储备能力[5]。
  调查显示(见表4),中国足协U-17年龄组的教练员队伍中,绝大多数(94.88%)的教练员在作为专业运动员时参加过全国或亚洲级别的足球比赛,达到了较高的运动水平,获得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的运动等级。这些人从事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工作,有较充足的专项实践能力储备,从传授足球运动实践能力的角度上讲,这些教练员完全可以胜任。
  2.1.3 中国足协U-17年龄组教练员队伍学历结构分析
  教练员的学历代表其曾接受系统教育的程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练员的业务素质,反映出教练员的基础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
  目前, U-17年龄组教练员的整体学历较低,有82.05%的人是专科或专科以下学历。调查数据(见表5)说明U-17年龄组教练员整体学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教学、训练能力的提高。   2.1.4 中国足协U-17年龄组教练员队伍知识结构分析
  知识结构是指在一个人的知识体系中各种知识的构成和组合状况。知识结构不完善、不合理的教练员很难胜任足球教学和训练工作。
  从调查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在教练员最需要完善的知识结构中,训练基础理论知识居首位,占78.21%,说明在目前U-17年龄组的教练员队伍中有很多人缺乏训练基础理论知识,这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的科学化,符合目前我国青少年足球所存在的实际现状;工具性学科知识居次位,占62.82%,对于足球教练员来讲,这类知识主要是指外语和计算机2门学科。在当今社会中,只有熟练的应用外语和计算机,我们的学习、工作才能与国际接轨,高效益地产出人才;体育理论知识属教练员掌握的基础性知识,如果有这方面的知识作为辅助,青少年的教学和训练工作将更加得心应手。在需要完善的知识结构中,体育一般理论知识没有引起重视,只占14.10%,说明我们的教练员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相反,欧美足球发达国家的教练员则非常重视体育管理、教学和社会体育学等学科的知识;哲学和思维学科知识对于足球教练员只是了解内容,我们的教练员基础比较落后,还无暇顾及这方面的知识,需要逐渐地了解和灌输。
  2.1.5 中国足协U-17年龄组教练员队伍能力结构分析
  能力结构是人多种能力的构成组合状况。作为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只有具备多种能力,并且多种能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调查结果(见表7)显示,在需要完善的能力结构中,我国U-17年龄组的教练员最需要完善的能力是创新能力,占总数的85.90%,这符合现代足球训练的发展趋势。现代足球中,为了取得优异的成绩,创新能力的价值越来越大,沿着别人的路子走,永远没有超越别人的可能;居第2位的是组织能力,占总数的62.82%,组织能力是提出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的能力、协调各方面关系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的能力,其在教练员的能力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教练员亟待提高的能力之一;教学能力居第3位,占总数的51.28%,教学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示范能力、纠正错误和保护帮助的能力,它是作为一名教练员所具备的基础能力,是从事教学、训练的根本,所以,教练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尽快完善。
  2.1.6 中国足协U-17年龄组教练员队伍培训状况分析
  中国足协所采用的亚洲/中国足协教练员岗位培训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先进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此设立的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是对一名教练员业务素质最基本的评价和判断。
  调查结果(见表8)显示,U-17年龄组的教练员中持B级以上(包括A级)教练员岗培证书的有62人占教练员总数的79.49%,持C级证的有12人,占总数的15.38%。中国足协2000年文件规定:执教男子青少年U系列队伍,其主教练必须持有B级证书,助理教练员必须持有C级证书。目前,U-17年龄组教练员的培训状况已经基本达到中国足协的标准,并且有28.21%的人参加过 A级培训,超出了中国足协的规定。
  2.2 发展对策
  2.2.1 加强教练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足球教练员行业应当加强职业准入制度与上岗资格考核,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是促进教练员进行知识更新和自我能力提高的重要措施。建立严格的注册制度,通过注册制度和相关规定,贯彻持证上岗原则,只有具有相应证书的教练员才可以执教一定级别的足球队伍,防止运动员退役后未经培训直接从事教练员工作,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练队伍[6].
  2.2.2 做好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中国足协应扩大A、B、C级教练员培训班的规模和增加开办次数,使更多人能够有机会参加高层次岗位培训,使他们的知识得到及时更新,执教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中国足协应适时邀请国际足联讲师、欧足联讲师、亚足联讲师来华举办短期培训班;中国足协也要选拔在青少年足球培养中工作突出的教练员赴国外学习、考察、深造,同时应逐步提高各种培训班的质量和要求。
  2.2.3 完善教练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作为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应尽快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要转变观念、善于学习。哈佛大学有一句经典的名言: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不是能力上的差距,而是思维能力上的差距。有些事情不是我们没有做到,而是我们没有想到。这就要求我们的教练员努力学习,锻炼自己的思维,掌握广博的知识,成为一名足球教学和训练的真正指导者。
  2.2.4 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注重培养和吸收新生力量
  中国足协应该建立激励机制,把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运用到教练员的队伍建设中去,在薪酬福利、领导素质、培训学习、能力发挥、工作兴趣、工作认可、工作成就和工作责任等方面统筹考虑,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人才流动和人才竞争,使足球教练员资源得到充分开发,避免地区之间人力资源“过多”或“过少”的现象[7]。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从数量上看,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的人员配备虽然达到了标准,但是结构上单一,缺少专门的科研和体能教练员。
  2)目前国内U-17队伍的教练员整体年龄结构合理,都有过专业运动员的经历,并且大多数教练员曾经达到过较高的运动水平,但是,他们整体学历偏低。
  3)教练员队伍整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合理,这种知识结构现象将有可能极大地限制青少年教练员训练水平的提高。
  4)教练员队伍整体接受的培训状况良好;但是,应当将这种培训的效果真正显示在训练效果的提高方面,并且还要在这一方面继续保持下去。
  3.2 建议
  1)完善教练员队伍的人员配备状况,增加科研和体能教练,并突出他们的职能,从而使青少年运动员在训练中获益[8]。
  2) 增进U-17教练员与足球强国青少年教练员的交流。通过对比,使其意识到自己同先进水平的差距,激发自身的提高意识。
  3)中国足协应该在教练员的培训内容上有所侧重,循序渐进地完善教练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同时还应该甄别教练员培训班讲师的水平,去伪存真,讲求实效聘请高水平、有能力的人。
  4)与高等体育院校联合,使一些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和现役教练员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从而改善教练员的受教育程度[9]。
  参考文献:
  [1]杨一民.中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教材:足球[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1997:23.
  [2]孙汉超,秦椿林.体育管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97-98.
  [3]黄宗成.人事科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63.
  [4]程怀春.我国优秀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岗位培训的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
  [5]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S].北京:国家体育总局,2000:112.
  [6]刘晓宇.我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10):71-73.
  [7]吴中琦,孟宁,宋恒茂.江苏省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6,25(4):21-23
  [8]陆煜.我国竞技系列U-17足球运动员心理训练现状分析[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3.
  [9]侯会生,王嵩洛.2008年国奥队适龄球队(U-17、U-15)教练员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3,20(4):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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