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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