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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历了一个探索和改革创新的过程。三十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表明,必须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与政治功能有机统一起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走开放之路、民主之路、统筹之路、法治之路和民心之路。
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6000805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党的执政基础和全部工作、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的重要责任。农村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要依靠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任何放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削弱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遵循这一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间,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探索摸索、改革创新中不断向前推进,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积淀下具有规律性的经验启示,为其未来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在特定的背景下进行的。这种特定的背景主要表现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逐步由行政功能、专政功能转向领导功能、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国家由相对封闭状态转向全面开放状态,要求以更加务实、客观的态度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与视野;国家由保守状态转向改革状态,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高举加强、改进和改革的大旗,融入改革创新精神;我们党由建国后残存的革命党思维转向真正的执政党思维,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站在执政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做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做的事。
在上述背景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艰难的探索中起步。探索首先从恢复整顿和明确政治定位开始。1983年10月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在随后的整党运动中大力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1990年8月,中组部等五部门在山东莱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座谈会(即莱西会议),会议根据莱西和全国其他地方村级组织建设的经验,形成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个纪要经中央批准后作为重要指导文件下发。莱西会议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确立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工作格局,这次会议也因此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会议。1993年10月,根据莱西会议精神,江泽民在《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使各种村级组织达到这样的要求:党支部能够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村民委员会能够切实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发挥好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其他村级组织能够各负其责,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1]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专门研究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做好工作,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决定》重点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四个基本指导方针。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决定》特别强调:“农村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在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决定》设计了村党支部建设的四项重点工作:建设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确定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由此,奠定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根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又专门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同年底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决定用三年时间集中整顿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村党支部,并随即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普遍开展了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1997年,中央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对后进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进行整顿。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要由强迫命令转向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
1999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职责。《条例》主要规范和明确了以下问题:第一,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概念内涵。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第二,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标准。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大环境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组部全力组织领导开展了以创建“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找到可提供长久动力的源泉,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与功能问题上提出新的要求:“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这一新的方针的指导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呈现出新的面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育、村民自治组织合法成长、农村私营企业稳步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对象将由一个个单一的农民个体、农民家庭,转向组织化、社会化、市场化了的农民组织。因此,如何协调和处理好村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突破口。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启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间,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长期的探索摸索和改革创新中积累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带有一定规律性的经验启示。
(一)必须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直接联系农民群众、宣传农民群众、组织农民群众、团结农民群众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能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村和农民群众中去,关系到党的领导的实现,这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党的领导和执政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势下尤其突出。胡锦涛在2008年2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始终不能放松。越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越是社会矛盾复杂,越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越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不断摸索创新,不能停滞不前;任何放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想和做法都可能带来极为严重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二)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种既突破前人又突破陈规的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必须善于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突破现状、突破惯例、突破思维定势,敢于大胆地回答前人没有回答过的问题、得出前人没有得出的结论、总结出前人没有总结出的经验、发现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试想,如果我们党不应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农村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及时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与形式、及时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和视野,我们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会大大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更无法与不断与时俱进的基层政权建设合拍。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党在农村的组织和工作就会萎缩,党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和在乡村社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不断弱化,党在农村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工作就会落空。
(三)必须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与政治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基层组织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是为实现特定的功能服务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也不例外。农村基层党组织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组织,政治功能是其首要的功能。政治功能是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当党在农村实施政治动员和农民群众政治社会化的工具,充当在农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三农”政策的工具,充当在农村社会增强党的政治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具。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根植于农民群众中,要确立自己的威信、赢得广泛的支持认同,不能仅仅靠发号施令来完成,必须像世界上其他国家执政党的基层组织那样,切实发挥好服务功能,让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利益。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集在农村发挥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于一身,并且这两种功能之间不是孤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应该更多地通过发挥服务功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途径来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证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其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服务功能显于台前并使政治功能隐于幕后,通过发挥好服务功能的形式来体现和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有的政治功能。否则,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就会大打折扣。
(四)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在邓小平的倡导下,制度建党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建设的基本方式,制度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此前提下,高度重视制度规范的建设也就成了改革开放三十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特色。从上述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历程的分析中不难发现:这其中始终伴随着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过程,我们党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如果没有这些制度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走不到今天,也绝不会呈现今天的面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所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其中着重强调的是必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努力形成各级党委、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体制和新模式。
(五)必须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一直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在本质上也是要实现党员当家作主,保证党员成为党的主人。因此,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环节,必须按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切实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由“组织本位”、“领导本位”向“权利本位”、“党员本位”转变,这既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理念转型,也是使党员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主体的关键之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凡是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的地方和时期就是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和时期,又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和时期;凡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尊重的地方和时期,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中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推进就会困难重重。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前景与路径设计
继续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要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的基础上,准确判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其发展路径。
(一)开放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呈现开放透明姿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强化开放意识,以更加开放透明的姿态努力寻求最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这就要做到“六个一定要”:一定要从我们党87年的发展历程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和党内形势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现行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乡村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创新发展历程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农村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综合评判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对国外执政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的吸收借鉴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比如,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许多经验很值得我们吸收借鉴:基层组织刻意保持低调,表面上无形而实质上又无处不在,保持了对社会的全覆盖;基层组织以“慈善家”的方式“关怀草根”,根植民间,注意通过“平时的点滴诚心,经营起牢固的民心长城”,使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执政以来历经十多次大选而不败;等等。
(二)民主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融入党内民主精神。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有质的提升,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重视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的根基所在,是党内民主创新的生长点。自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和直选以来,基层人民民主得到迅猛发展,但很多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却很缓慢,甚至大大落后于基层人民民主的发展。因此,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既显得极为迫切和紧要,也成为党内民主自下而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发展农村基层党内基层民主,必须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包括实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和党务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党员对领导干部的询问质询制度等等,以实现农村基层人民民主与基层党内民主协调发展的局面。
(三)统筹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与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合力。党的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当然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导思想。目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农村、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三大传统领域和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三大新兴领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要着力研究如何实现这六大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农村与城市社区之间的有机衔接问题,其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统筹城乡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无疑是重中之重。为此,必须将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放到一个整体的大盘子里来考虑,统一设计、共同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现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各个领域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面协调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法治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在党规党法的规范下展开。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依法治党,一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要求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严格遵循“党规党法”,按照党章和党的制度规范办事。依法治党的实质在于实现党的建设和运作的法治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但这些制度规范对于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运作的法治化还是不够的,必须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全力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五)民心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重在吸纳消化民意。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然如此,党在领导和执政过程中就必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对社会各个层面、各个群体的民意都要充分吸纳并消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担负起沟通协调、组织联系农民群众的使命,更要有对乡音民意的充分吸纳和完全消化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乡村社会的不断裂变,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农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越来越面临挑战性。在此情势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有所作为,必须创新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工作形式,更加自觉地表达反映民意、更加主动地归纳消化民意,代表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以不断巩固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参考文献:
[1]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432433.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责任编辑:陈文杰
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6000805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党的执政基础和全部工作、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的重要责任。农村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要依靠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任何放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削弱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遵循这一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间,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探索摸索、改革创新中不断向前推进,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积淀下具有规律性的经验启示,为其未来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在特定的背景下进行的。这种特定的背景主要表现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逐步由行政功能、专政功能转向领导功能、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国家由相对封闭状态转向全面开放状态,要求以更加务实、客观的态度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与视野;国家由保守状态转向改革状态,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高举加强、改进和改革的大旗,融入改革创新精神;我们党由建国后残存的革命党思维转向真正的执政党思维,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站在执政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做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做的事。
在上述背景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艰难的探索中起步。探索首先从恢复整顿和明确政治定位开始。1983年10月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在随后的整党运动中大力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1990年8月,中组部等五部门在山东莱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座谈会(即莱西会议),会议根据莱西和全国其他地方村级组织建设的经验,形成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个纪要经中央批准后作为重要指导文件下发。莱西会议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确立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工作格局,这次会议也因此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会议。1993年10月,根据莱西会议精神,江泽民在《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使各种村级组织达到这样的要求:党支部能够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村民委员会能够切实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发挥好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其他村级组织能够各负其责,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1]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专门研究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做好工作,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决定》重点提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四个基本指导方针。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决定》特别强调:“农村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在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决定》设计了村党支部建设的四项重点工作:建设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确定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由此,奠定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根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又专门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同年底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决定用三年时间集中整顿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村党支部,并随即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普遍开展了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1997年,中央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对后进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进行整顿。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要由强迫命令转向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
1999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职责。《条例》主要规范和明确了以下问题:第一,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概念内涵。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第二,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标准。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大环境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组部全力组织领导开展了以创建“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找到可提供长久动力的源泉,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与功能问题上提出新的要求:“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这一新的方针的指导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呈现出新的面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育、村民自治组织合法成长、农村私营企业稳步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对象将由一个个单一的农民个体、农民家庭,转向组织化、社会化、市场化了的农民组织。因此,如何协调和处理好村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突破口。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启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间,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长期的探索摸索和改革创新中积累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带有一定规律性的经验启示。
(一)必须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直接联系农民群众、宣传农民群众、组织农民群众、团结农民群众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能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村和农民群众中去,关系到党的领导的实现,这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党的领导和执政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势下尤其突出。胡锦涛在2008年2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始终不能放松。越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越是社会矛盾复杂,越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越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不断摸索创新,不能停滞不前;任何放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想和做法都可能带来极为严重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二)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种既突破前人又突破陈规的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必须善于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突破现状、突破惯例、突破思维定势,敢于大胆地回答前人没有回答过的问题、得出前人没有得出的结论、总结出前人没有总结出的经验、发现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试想,如果我们党不应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农村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及时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与形式、及时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和视野,我们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会大大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更无法与不断与时俱进的基层政权建设合拍。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党在农村的组织和工作就会萎缩,党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和在乡村社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不断弱化,党在农村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工作就会落空。
(三)必须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与政治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基层组织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是为实现特定的功能服务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也不例外。农村基层党组织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组织,政治功能是其首要的功能。政治功能是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当党在农村实施政治动员和农民群众政治社会化的工具,充当在农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三农”政策的工具,充当在农村社会增强党的政治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具。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根植于农民群众中,要确立自己的威信、赢得广泛的支持认同,不能仅仅靠发号施令来完成,必须像世界上其他国家执政党的基层组织那样,切实发挥好服务功能,让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利益。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集在农村发挥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于一身,并且这两种功能之间不是孤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应该更多地通过发挥服务功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途径来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证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其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服务功能显于台前并使政治功能隐于幕后,通过发挥好服务功能的形式来体现和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有的政治功能。否则,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就会大打折扣。
(四)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在邓小平的倡导下,制度建党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建设的基本方式,制度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此前提下,高度重视制度规范的建设也就成了改革开放三十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特色。从上述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历程的分析中不难发现:这其中始终伴随着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过程,我们党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如果没有这些制度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走不到今天,也绝不会呈现今天的面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所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其中着重强调的是必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努力形成各级党委、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体制和新模式。
(五)必须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一直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在本质上也是要实现党员当家作主,保证党员成为党的主人。因此,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环节,必须按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切实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由“组织本位”、“领导本位”向“权利本位”、“党员本位”转变,这既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理念转型,也是使党员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主体的关键之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凡是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的地方和时期就是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和时期,又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和时期;凡是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尊重的地方和时期,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中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推进就会困难重重。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前景与路径设计
继续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要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的基础上,准确判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其发展路径。
(一)开放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呈现开放透明姿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强化开放意识,以更加开放透明的姿态努力寻求最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这就要做到“六个一定要”:一定要从我们党87年的发展历程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和党内形势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现行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乡村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创新发展历程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农村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综合评判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一定要从对国外执政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的吸收借鉴中寻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生长点。比如,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许多经验很值得我们吸收借鉴:基层组织刻意保持低调,表面上无形而实质上又无处不在,保持了对社会的全覆盖;基层组织以“慈善家”的方式“关怀草根”,根植民间,注意通过“平时的点滴诚心,经营起牢固的民心长城”,使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执政以来历经十多次大选而不败;等等。
(二)民主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融入党内民主精神。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有质的提升,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重视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的根基所在,是党内民主创新的生长点。自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和直选以来,基层人民民主得到迅猛发展,但很多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却很缓慢,甚至大大落后于基层人民民主的发展。因此,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既显得极为迫切和紧要,也成为党内民主自下而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发展农村基层党内基层民主,必须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包括实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和党务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党员对领导干部的询问质询制度等等,以实现农村基层人民民主与基层党内民主协调发展的局面。
(三)统筹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与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合力。党的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当然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导思想。目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农村、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三大传统领域和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三大新兴领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要着力研究如何实现这六大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农村与城市社区之间的有机衔接问题,其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统筹城乡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无疑是重中之重。为此,必须将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放到一个整体的大盘子里来考虑,统一设计、共同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现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各个领域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面协调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法治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在党规党法的规范下展开。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依法治党,一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要求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严格遵循“党规党法”,按照党章和党的制度规范办事。依法治党的实质在于实现党的建设和运作的法治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但这些制度规范对于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运作的法治化还是不够的,必须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全力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五)民心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重在吸纳消化民意。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然如此,党在领导和执政过程中就必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对社会各个层面、各个群体的民意都要充分吸纳并消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担负起沟通协调、组织联系农民群众的使命,更要有对乡音民意的充分吸纳和完全消化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乡村社会的不断裂变,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农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越来越面临挑战性。在此情势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要有所作为,必须创新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工作形式,更加自觉地表达反映民意、更加主动地归纳消化民意,代表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以不断巩固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参考文献:
[1]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432433.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