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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为了实施义务教育法,我国进行了第一轮课程教材改革。这次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全国实施统一教学计划、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局面,从全国统一课程(教学计划)转变为国家教委、上海市、浙江省三套课程并存。其中,初中阶段国家教委历史、地理分科设课,上海市、浙江省开设综合社会科课程,不再设置历史、地理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