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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曾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其中涉及了社会体育领域的法律、竞技体育以及学校体育法律,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那么,我国现行的有关学校体育的法律体系如何,发挥效力怎样,是否已形成一个内容齐全、种类完善的有机整体。文章在对我国体育法规发展沿革的基础之上,对当前我国学校体育的法规体系与国外进行了对比研究。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法规;依法治体
D922.16
自我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的建设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不仅体育队伍建设的的意识变的更加强烈,体育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更是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上对体育法规的健全及规范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及困境。
一、我国体育法的历史沿革
1.初级阶段。早在1979年,我国教育部就与国家体委联合办颁布了《高等体育工作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接着在1982年我国又颁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修订版,这一标准的颁布以及实施,代表我国体育法律法规真正的开始向着依法治体的阶段迈近了。
2.发展阶段。我国学校体育法制正式迈向法制阶段是在1990年,这一年3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体育的法规条例,,也是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中国关于学校体育法规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这些条例的颁布,在对推动我国体育教育事业改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的时候,我国还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这不仅又把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的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也标志着我国全民运动计划的开始。
3.深入發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一条例的颁布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其标志着学校的体育开始向着“健康”的理念迈进。此外,为了進一步完善高校的体育教育法规,我国也针对学校在体育教学方面的校园事故颁布了《学生伤害处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体育教学的日益普及,学校的体育事故频发,为了规范体育教学,使体育教学有法可依,国家颁布了这项条例。2008年,奥运会在背景举行,国家以此为契机,于2007年5月份办不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这些条例都为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关于体育法规的中外比较
1.立法宗旨的对比。在这方面,我国《体育法》颁布的终极目的是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提高全民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国民的体质。进而在这个基础之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但是,从这一点出发,作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宗旨还有待更进一步的完善,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更加突出个体权利保障的内容,并在原有的基础之上适当的再向社会需求的方向发展。在欧洲,其立法的宗旨是要促进本地区体育的综合性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使命的完成。从宏观上来看,与我国不同的是,在欧洲其体育是制度意义上的体育。此外,在美国,其体育方面的法规条例也要求以宪法为根据。
2.关于体育管理机构的的比较
我国的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我国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以及本级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区也有管理行政区体育工作的权利。相比之下,国外的部分国家其规定的就相对比较灵活,负责主管体育部门的不仅有国家的行政部门,还包括当地的一些教育部门甚至是福利部门。此外,在管理的体系上,国外很多的国家也对其进行了细分,分别设有公众体育系统、学校体育系统等等一系列的系统。另外,在国外的一些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成立了很多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对促进本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美国,这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其基层的组织也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在欧盟,其体育组织主要来源于联邦制,建构于工薪联盟,这些机构管理者国内甚至是国际的一些体育性的事务。另外,在欧洲,其体育协会的体制发展也相对比较完善,这些协会组织都受国内联盟的监督,并实现了轮流制,组织管理欧洲体育联盟的一些具体性的事务。这些协会与欧洲体育一起,构成了欧洲体育的金字塔结构,与欧洲体育事业的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3.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为社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所以说,学校必须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开设体育课,而且有必要讲体育课也纳入到正常的学习考核当中去,最好是能参照国家体育锻炼的标准,针对每个学生都形成考核,不仅如此,还应该在学校深入贯彻健康的理念,即体育教学应该以加强学生的健康为理念,进行素质化的体育教学。在这点,国外的一些国家做的就比较好,除了在正常的体育课上保证学生充分的自由时间外,在课外也会组织一些兴趣班,来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更深一步的锻炼,在这方面,我国应该积极地学习。
学校体育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学校体育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制订和实施以科学为本的学校体育政策和法规,不仅可以对学校的体育改革和发展进行调控,也可以在另一个层面上促进学生体质的健康发展。从微观上来看,学生体质健康不仅关系着个人成长和整个家庭的幸福,在宏观上更是对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有着深远影响。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另一个层面,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却不断下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也远未达到代表国家队在奥运会级别的比赛中摘金夺银的目标。因此必须深入地解读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探究学校体育发展的过程,为今后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推进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刘宁,刘静民,张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演变脉络之研究[J].体育科学,2009,12:88-92.
[2]赵建国.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法规研究的特征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2:102-103.
[3]黄衍存,彭雪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演进与思考[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4:92-96.
[4]张环宇,张强.我国学校体育课程价值取向的梳理与启示[J].体育文化导刊,2015,11:131-135+139.
作者简介:
王聃(1978)女 籍贯:山东;学历: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体育部;研究方向:体育体育学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法规;依法治体
D922.16
自我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的建设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不仅体育队伍建设的的意识变的更加强烈,体育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更是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上对体育法规的健全及规范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及困境。
一、我国体育法的历史沿革
1.初级阶段。早在1979年,我国教育部就与国家体委联合办颁布了《高等体育工作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接着在1982年我国又颁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修订版,这一标准的颁布以及实施,代表我国体育法律法规真正的开始向着依法治体的阶段迈近了。
2.发展阶段。我国学校体育法制正式迈向法制阶段是在1990年,这一年3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体育的法规条例,,也是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中国关于学校体育法规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这些条例的颁布,在对推动我国体育教育事业改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的时候,我国还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这不仅又把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的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也标志着我国全民运动计划的开始。
3.深入發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一条例的颁布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其标志着学校的体育开始向着“健康”的理念迈进。此外,为了進一步完善高校的体育教育法规,我国也针对学校在体育教学方面的校园事故颁布了《学生伤害处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体育教学的日益普及,学校的体育事故频发,为了规范体育教学,使体育教学有法可依,国家颁布了这项条例。2008年,奥运会在背景举行,国家以此为契机,于2007年5月份办不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这些条例都为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关于体育法规的中外比较
1.立法宗旨的对比。在这方面,我国《体育法》颁布的终极目的是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提高全民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国民的体质。进而在这个基础之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但是,从这一点出发,作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宗旨还有待更进一步的完善,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更加突出个体权利保障的内容,并在原有的基础之上适当的再向社会需求的方向发展。在欧洲,其立法的宗旨是要促进本地区体育的综合性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使命的完成。从宏观上来看,与我国不同的是,在欧洲其体育是制度意义上的体育。此外,在美国,其体育方面的法规条例也要求以宪法为根据。
2.关于体育管理机构的的比较
我国的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我国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以及本级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区也有管理行政区体育工作的权利。相比之下,国外的部分国家其规定的就相对比较灵活,负责主管体育部门的不仅有国家的行政部门,还包括当地的一些教育部门甚至是福利部门。此外,在管理的体系上,国外很多的国家也对其进行了细分,分别设有公众体育系统、学校体育系统等等一系列的系统。另外,在国外的一些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成立了很多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对促进本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美国,这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其基层的组织也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在欧盟,其体育组织主要来源于联邦制,建构于工薪联盟,这些机构管理者国内甚至是国际的一些体育性的事务。另外,在欧洲,其体育协会的体制发展也相对比较完善,这些协会组织都受国内联盟的监督,并实现了轮流制,组织管理欧洲体育联盟的一些具体性的事务。这些协会与欧洲体育一起,构成了欧洲体育的金字塔结构,与欧洲体育事业的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3.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为社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所以说,学校必须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开设体育课,而且有必要讲体育课也纳入到正常的学习考核当中去,最好是能参照国家体育锻炼的标准,针对每个学生都形成考核,不仅如此,还应该在学校深入贯彻健康的理念,即体育教学应该以加强学生的健康为理念,进行素质化的体育教学。在这点,国外的一些国家做的就比较好,除了在正常的体育课上保证学生充分的自由时间外,在课外也会组织一些兴趣班,来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更深一步的锻炼,在这方面,我国应该积极地学习。
学校体育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学校体育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制订和实施以科学为本的学校体育政策和法规,不仅可以对学校的体育改革和发展进行调控,也可以在另一个层面上促进学生体质的健康发展。从微观上来看,学生体质健康不仅关系着个人成长和整个家庭的幸福,在宏观上更是对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有着深远影响。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另一个层面,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却不断下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也远未达到代表国家队在奥运会级别的比赛中摘金夺银的目标。因此必须深入地解读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探究学校体育发展的过程,为今后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推进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刘宁,刘静民,张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演变脉络之研究[J].体育科学,2009,12:88-92.
[2]赵建国.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法规研究的特征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2:102-103.
[3]黄衍存,彭雪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演进与思考[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4:92-96.
[4]张环宇,张强.我国学校体育课程价值取向的梳理与启示[J].体育文化导刊,2015,11:131-135+139.
作者简介:
王聃(1978)女 籍贯:山东;学历: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体育部;研究方向:体育体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