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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政过错导致行政败诉的,可以进行问责,这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现实的要求,如何有效防范风险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对2011年以来江干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存在的败诉及瑕疵案件和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