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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就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内容及有关措施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02-0158-01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质监站内部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站长与各质监室负责人、质监室负责人与质监员签订责任状, 层层抓落实。同时抓好质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质监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业务技能的提高。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程按照监督计划书和质监站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监督工作,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率100%。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作负全面的质量监督责任,特别是对抽检点的质量、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对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
2)注册登记。质量监督注册是质量监督的第一道重要的把关点,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向质量监督站呈报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审查报告、施工许可证、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缺任何一件资料,质量监督站均暂不予办理质监注册登记手续,并责成暂时不予开工,没有完整的资料尤其是没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审查报告,工程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
3)图纸会审。工程开工之前,质监员应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予以解决,不留任何隐患。
4)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建筑材料使用之前,责任质监员须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用建筑材料进行二次试验,尤其是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水泥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试验,砂砾石配合比试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或强度试验等,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
5)基础与主体施工。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尤其是关键工序的施工。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基础开挖后,督促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对地基土质进行认证,土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施工,这是保证结构安全的关键之一;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好基础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责任质监员要认真抽查,并采用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砌筑砂浆贯入仪等对结构实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应着重控制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质量,主体结构完成后应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验收批的验评等原始资料进行认真系统地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工程验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是对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综合评价,参建各方主体均应以认真、负责的的态度,交一个合格、满意的产品给用户,避免工程验收后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站须严格监督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验收。
2如何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舆论监督可以很好地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4)建立新的抽、巡查方式。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5)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监督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强化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三个环节,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
3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1)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构机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我们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政府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3)建立三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以规范建设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提高建設工程质量生产能力;以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为突破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以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为驱动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建设市场的高效运转。改善建设市场要素,增强建设工程质量转化能力,保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4)发挥新技术在工程监督实体上的应用。采集完整的监督动态信息。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我国在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日常监督模块里,涵盖了与工程监督有关的大量条目,如记录实物质量问题、记录资料问题、发现工程质量结构隐患、使用功能隐患、查处劣质工程、发出整改通知、处理质量事故、监督抽测、监督抽检、分部工程验收等,界面统一,操作简便。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5)监督人才的培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并且要有不断进取的求学欲望,定期参加培训,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性地工作,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全面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4结束语
高度重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建设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在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02-0158-01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质监站内部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站长与各质监室负责人、质监室负责人与质监员签订责任状, 层层抓落实。同时抓好质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质监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业务技能的提高。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程按照监督计划书和质监站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监督工作,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率100%。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作负全面的质量监督责任,特别是对抽检点的质量、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对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
2)注册登记。质量监督注册是质量监督的第一道重要的把关点,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向质量监督站呈报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审查报告、施工许可证、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缺任何一件资料,质量监督站均暂不予办理质监注册登记手续,并责成暂时不予开工,没有完整的资料尤其是没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审查报告,工程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
3)图纸会审。工程开工之前,质监员应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地方,及时提出并予以解决,不留任何隐患。
4)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建筑材料使用之前,责任质监员须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用建筑材料进行二次试验,尤其是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水泥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试验,砂砾石配合比试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或强度试验等,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
5)基础与主体施工。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尤其是关键工序的施工。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基础开挖后,督促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对地基土质进行认证,土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施工,这是保证结构安全的关键之一;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好基础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责任质监员要认真抽查,并采用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砌筑砂浆贯入仪等对结构实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应着重控制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的质量,主体结构完成后应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验收批的验评等原始资料进行认真系统地核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工程验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是对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综合评价,参建各方主体均应以认真、负责的的态度,交一个合格、满意的产品给用户,避免工程验收后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站须严格监督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验收。
2如何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舆论监督可以很好地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4)建立新的抽、巡查方式。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5)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监督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强化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三个环节,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
3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1)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构机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我们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政府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3)建立三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以规范建设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提高建設工程质量生产能力;以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为突破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以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为驱动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建设市场的高效运转。改善建设市场要素,增强建设工程质量转化能力,保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4)发挥新技术在工程监督实体上的应用。采集完整的监督动态信息。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我国在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日常监督模块里,涵盖了与工程监督有关的大量条目,如记录实物质量问题、记录资料问题、发现工程质量结构隐患、使用功能隐患、查处劣质工程、发出整改通知、处理质量事故、监督抽测、监督抽检、分部工程验收等,界面统一,操作简便。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5)监督人才的培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并且要有不断进取的求学欲望,定期参加培训,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性地工作,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全面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4结束语
高度重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建设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在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