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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习惯与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二者具有相似之处,易被混淆。而部分国际法学者对于两者的含义仍有不同看法,更使得国际习惯与一般法律原则在具体适用时面临选择的窘境。因此正确区别二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要正确区分就需要从含义、特点着手,将二者的最根本不同加以比较。国际习惯在解决国际问题时虽发挥着主要渊源作用,但同时也需要一般法律原则对空白地带加以补充,只有二者相辅相成,才可以保证国际法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