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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指出“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同时,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原中央苏区各县给予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国土资源、生态补偿、人才、对口支援等的特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