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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人们的实际婚龄一般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早婚风俗的盛行,从根本上说是统治阶级政治、经济的需要,也是封建家族制的必然产物。在当时的历史阶段中,它曾产生过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副效应,损害人们的健康,大大提高了婴幼儿的死亡率,加速了人口的绝对过剩,使社会大动乱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