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公法化视野下的商法性质初探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lank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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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属于私法,但商法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公法性因素,其中的公法性规范数量的变化或调整手段的变化仅仅是公法性因素促使商法紧跟社会变化所做出的自我调整,并且其中的公法性规范只是处于辅助地位,私法性规范才是主导,商法的性质没有改变,并非私法公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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