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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审计为由不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是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本案中,甲方项目建设共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方与乙公司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民事法律关系,甲乙双方经过法定程序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已就应支付的工程款总价形成合意,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二是甲方和审计部门的行政法律关系,审计部门依法对甲方建设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行为。
这两种律关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承建单位并无约束力,也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因此,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下期话题】
交通违规“优惠券”可行吗?
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近日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可凭券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回答相关交通法规就可免罚。有人认为,交通违规“优惠券”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与威严性。也有人认为,交通违规“优惠券”,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这既是宣传策略,也是方法创新。交通违规“优惠券”可行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本话题由重庆市南岸区杨原提供)
本案中,甲方项目建设共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方与乙公司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民事法律关系,甲乙双方经过法定程序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已就应支付的工程款总价形成合意,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二是甲方和审计部门的行政法律关系,审计部门依法对甲方建设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行为。
这两种律关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承建单位并无约束力,也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因此,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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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近日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可凭券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回答相关交通法规就可免罚。有人认为,交通违规“优惠券”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与威严性。也有人认为,交通违规“优惠券”,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这既是宣传策略,也是方法创新。交通违规“优惠券”可行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本话题由重庆市南岸区杨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