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来源 :高中生学习·高二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rnimoo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0后的闫啸天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2014年暑假期间,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在邻居家门口发现一个鸟窝,于是二人爬到树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飞走1只,死亡1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联系他要购买小鸟,他便以800元7只、280元1只的价格,分别卖给了郑州和洛阳的两个人,还有1只卖给了辉县市的一个人。
  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又发现一个鸟窝,从中掏出4只鸟。但他们刚把鸟带回家,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便紧随而至。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批准逮捕。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两人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闫啸天、王亚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们称不知道捕猎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荣杰也称自己不知道购买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荣杰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啸天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啸天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啸天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荣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
  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作出裁定,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文眼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做梦也想不到,他和同伴掏的不仅是一个“鸟窝”,还捅下了一个大“蜂窝”,蜇伤了两人也蜇醒了社会公众。
  他们的行为及所酿结果虽称不上罪大恶极,但其后果已触犯了法律底线,造成这一不幸的恰恰是法律意识、动物保护意识的淡薄。
其他文献
在本期案例的征集过程中,本刊收到了来自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学校金月昌老师亲身经历的一个故事(以下引自金老师原文):  我办公室的橱柜里一直挂着一件羽绒服。那是学校“送温暖”给我们班黎明的,可这份温暖我始终没有送出。  事情还得从那个“一路奔跑的孩子”说起。这个孩子名叫钟涛,是那个班的学习委员,和班长林翔是我最钟爱的两个学生。那一年,咱们职校的最后一届普高理科班就他们两个考上了本科。可考走之后钟涛从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