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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开始试行“捕诉合一”案件办理模式,将原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重新整合,设立刑事检察部。为确保“捕诉合一”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该院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
规程全文共计8086字,由一般规定、受案分案、案件办理、诉讼监督和监督配合五个章节组成。规程要求设立专业化办案组,打造专业化办案模式,以专业化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補充侦查相结合的程序,建立常态化层级联络机制,将检察职能向前延伸,发挥实效;明确需要制作捕诉一体化审查报告及不需要制作审査报告的情形,既保证办案质量,又提高办案效率;对不捕、不诉案件部分权限作出调整,将无逮捕必要、已形成统一标准可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交由检察官自行决定。
规程全文共计8086字,由一般规定、受案分案、案件办理、诉讼监督和监督配合五个章节组成。规程要求设立专业化办案组,打造专业化办案模式,以专业化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補充侦查相结合的程序,建立常态化层级联络机制,将检察职能向前延伸,发挥实效;明确需要制作捕诉一体化审查报告及不需要制作审査报告的情形,既保证办案质量,又提高办案效率;对不捕、不诉案件部分权限作出调整,将无逮捕必要、已形成统一标准可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交由检察官自行决定。